宋朝时,铜梁县城有个姓庞的人家,老人去世以后,三个姐姐瓜分了小弟弟的田产。当小弟弟长大成人以后,向她们要求归还,谁也不肯。小弟无奈,只好到县衙申诉,一直未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小弟生活贫困,饥寒交迫,不得不给别人充当奴仆为生。
一次,他听人说本县来了个县官,姓吕名陶,精明能干,善破疑难案件。小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又去申诉。吕陶只经一次审间,庞氏三姐妹便乖乖地把田产退还给小弟了。
那小弟在大堂之上感动得哭拜在地,发誓要拿出一半的田产来做佛事,以报神灵。
吕陶则开导说:“三个姐姐都是你的同胞姐妹,在你幼小的时候,如果没有她们为父作主,你有可能被外人欺凌宰割,家产可能被外人宰割,家产可能早就完了。现在田产归你,与其拿出一半做佛事,还不如把它分赠三个姐姐。”
小弟听后,十分感动,表示愿意从命。一家骨肉,言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