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四川间州有一个知府,善于断案理狱,得到人们称颂。当时地方上有个恶霸,横行乡里。有一次,他无故杀死平民,被人告到官府。为了逃脱罪行,贿赂了县衙里的人,收买了一个穷人,假冒凶手去替罪。案情已定,县里呈文上报审批。
这位知府在审理此案卷时,觉得其中有诈,认为凶手的供词有虚假之处,便秘密派人调查,弄清了内幕。他命令把犯人提来审讯,但犯人始终咬定自己行凶杀人,愿受极刑。
知府了解到犯家境贫困,贪图人家的钱财,甘愿作替罪羊。知府对犯人说:“听说某人给了你十万钱,是真的吗?”犯人听了暗暗吃惊。知府又说:“听说某人还答应你,把你的女儿娶到他家当媳妇,把他的女儿许配给你的儿子为妻,是真的吗?”犯人更加不安,脸色大变。知府又说:你仔细想一想,某人杀了人,是真正的凶犯,你现在替他顶罪,判处死刑。你死了以后,某人说的话能算数吗?如果他伪造一张文书,说是你女儿是卖给他家做奴蝉的,那十万钱就是身价,他再把自己的女儿另嫁他人,你还有什么办法呢?犯人听毕,泪如雨下,深悔自己贪图财物,将来一旦被处死后,什么都是空的了。他越想越后悔,便把真相向知府作了交代。那个恶霸枉费了心机,终于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宋朝年间,另外有一个知府因主观臆断,中了囚犯之计,错断了案。
有甲、乙二人,在同一天都犯了杀人罪,都被判死刑。审判完毕,县衙派人押解两囚犯到府衙复审。在路上,两犯不时交谈。到了晚上,住宿在客店,甲犯悄悄对乙犯说:我们二人都判了死罪,早晚是个死。我家有年老的母亲,我死之后,她孤身一人,也难以活命。到府衙之后,把一切罪过都推到我身上,杀一人杀两人不过都是死罪而已。你家比较富裕,如果你免罪放了出去,替我养活母亲,我死也就膜目了,没有什么牵挂了,你看这办法好不好?乙犯表示同意,并保证一定扶养甲犯的母亲。
两个犯人押解到府后,知府进行审讯。乙犯大叫冤枉,说:“我实在没有杀某人,是甲杀死的。”知府听了感到惊奇,让乙说明原委。乙说:“甲犯把某人杀死之后就逃跑了。由于被杀人平日与我有仇,就怀疑是我杀的。当是因受刑不过,我只好胡乱供认。以后甲又杀了一个人被抓获,我实在是冤枉。”知府又转过来审甲犯,甲犯承认杀了两人,并添油加醋的编造些杀人的原因。当时知府认为县里错断了案,命令将乙犯释放,不久便处决了甲犯。事隔多年以后,知县、知府都卸任回原籍,渐渐从乙犯口中透露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