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用人类的语言把真理定义为(而且等待着一个更好的定义):“对事实的存在本身的陈述。”
———(法国)伏尔泰《哲学辞典·真理》
《人生哲学宝库》P772
对话 显然,像伏尔泰这样定义真理是不准确的,偏颇的。真理有大小之分,就看是个多大的真理。如若是个人被冤屈了,闹到法院请其分清是非,那是“对事实的存在本身的叙述”。若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危亡纷争,反对独裁统治,牵扯到侵略与反侵略,保家卫国,维护亿万人民根本利益的大真理,作为个人坚持真理就是坚持正义,反对谬误,那就可能要抛头颅,洒热血,为国捐躯,牺牲自我。就像夏明翰就义前写下的那样,“杀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我始终以为坚持真理是要与牺牲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要给真理定义,我以为就要定在“牺牲”二字上面。至于像美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说的:“新真理是新经验和旧真理结合起来,相得益彰的结果。”什么“在情感上对欲求的肯定”,“相信我们的实验和研究以及讨论必定会使我们越来越好地达到接近真理的位置……”等等,我想绝对没有那样的好事。真理是要在克服谬误中获得的,可以在会议上探讨真理,但更多的时候是激烈的辩论、斗争、战争,甚至为真理而牺牲。
虽然我依然说不出真理该怎样定义,但我始终以为真理肯定要与牺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勇敢的人才热切地追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