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段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它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标志着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
一、英国资产阶段革命始末
英国于13世纪中期出现议会,在演变过程中,逐渐分成了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的上议院和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的下议院。议会早就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因此政府征税须经议会授权成为传统。
查理一世于1637年,对苏格兰人实行宗教压迫,激起了苏格兰人由其是清教徒的愤怒,直接导致了后来的苏格兰人起义攻入英国境内。1640年冬,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企图使议会通过议案,征收新税,以讨伐苏格兰人。那时议会的议员中有许多清教徒和反对国王专制的代表人物,他们不仅拒绝通过征税方案,而且还要求限制王权,这一斗争得到了城乡广大群众的支持。这次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查理一世不甘心失去他的权力,于1642年宣布讨伐议会,内战开始。
英国分为两大敌对阵营。一方是王党盘踞的是北部和西部地区,得到一些旧封建贵族的支持,被称为王党或骑士党;另一方是议会控制的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东南部地区,依靠的是资产阶级、新贵族、自耕农和城市平民,他们被称为圆颅党。
内战开始,各地的民兵集合在议会的旗帜下,组成议会军。克伦威尔(1599—1658年)是清教徒的著名代表,在内战中逐渐获得重要的地位。议会军在克伦威尔的指挥下,在纳西比各战役中打败王党军队,结束了内战。查理一世被捕,被议定为叛国罪,于1649年初在伦敦被处死。
克伦威尔
英国结束内战后,宣布成立共和国。大权由克伦威尔等人掌控,对内,以武力维护统治,发展工商业;在宗教上厉行清教法规。对外,征服爱尔兰和苏格兰;推行航海条例,实行了首次“英荷战争”,尽力维护英国海外贸易的利益。1653年底,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数次解散议会,实行军事独裁。
政权在克伦威尔去世后,被一群高级军官掌控。而这些军官之间互相争权夺利,使得政局混乱。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巩固统治秩序,开始倾向复辟斯图亚特王朝。在这种形势下,查理一世的儿子于1660年,带领一批逃亡海外的保王党人,回到伦敦,登上王位,称查理二世。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曲折。不久,查理二世便实行反攻倒算的政策,引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日益不满。
17世纪70年代末,英国在政治斗争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了两个政党,一个是代表金融资本家、大商人、新贵族等利益的辉格党;另一个是代表贵族地主和英国国教上层教徒利益的托利党。
因为英王查理二世没有儿子,所以其弟詹姆士成了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可詹姆士信奉的是天主教,他的继位意味着天主教复辟的可能性。因此,资产阶级新贵族在国会的代表不同意詹姆士继承王位。国会内拥护这一主张的称为辉格党,而反对者称为托利党。国会内产生的两党分歧,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不同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观点,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到了19世纪中期,托利党成为保守党,辉格党成为自由党。
查理二世的继任者詹姆士二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如果他的企图得逞,英国宗教改革以来被没收的天主教会的土地,就有被夺回的危险;廉价购得和被赠予土地的新贵族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英国国教也会丧失统治地位。如此一来,詹姆士二世在议会中不仅仅遭受到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部分托利党人的反对。
1688年6月,辉格党人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政变,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共同入主英国。同年初冬,威廉率军在英国登陆。众叛亲离的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威廉进入伦敦。
英国议会于第二年初决定,威廉和玛丽共同即位。威廉被称为威廉三世。此次政变的成功因为没有经过大的流血冲突,所以被英国人津津乐道地称为“光荣革命”。它是辉格党和托利党的联合行动,是资产阶级和地主贵族之间的一场妥协。至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完成。
威廉三世
17世纪的这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广泛的影响了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因此而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英国的《权利法案》
在威廉三世即位前,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为了避免在1660年邀请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决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自己的权力,于是在议会上、下两院共同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一个“权利宣言”,要求: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效力,也无权征收赋税;以后英国国王绝对不能由天主教徒担任,也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了这些要求后才得以即英国王位。
威廉和玛丽接受了“权利宣言”
议会于1689年10月,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这部法律就是《权利法案》,它的全称是《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很少,只有13条: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其次是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英国议会于1701年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视为《权利法案》的补充,英国“议会至上”原则通过这两个法案得以确立,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关键的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说是美国宪法的前身。人类历史被它改变,极大地影响了英国乃至世界。
“谁控制了海洋,即控制了贸易;谁控制了世界贸易,即控制了世界财富。”
——[英]华尔特·雷利
一、英荷战争的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大英帝国的扩张是建立在军事上击败其对手西班牙、法国和荷兰的基础上的。从16世纪西班牙“无敌舰队”的覆灭开始的,直至18世纪以后,英国在欧洲大陆和印度、北美对法国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战争,才终于确立了“日不落”帝国的优势地位。到第三次英荷战争结束为止,英国无疑已经变成世界上的商业和海军强国——这无可否认地得益于英国在夺取制海权方面所取得的军事胜利。
《海权论》的作者马汉曾在书中提到:“如果说英格兰是为大海所吸引的话,荷兰却是被赶向大海的。没有大海的存在,英国或许会一蹶不振,而荷兰则会败亡。”
(一)荷兰的崛起
尼德兰(今荷兰)在16世纪前期还是西班牙的属地,1566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到1581年才在尼德兰北部建立起独立的荷兰国家。其面积仅4万多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十分贫乏,据说是“不太可能养活其八分之一的居民”。“土地的贫瘠与海岸无险可守的特点驱使荷兰人首先从事了渔业。随后,加工保存鱼类方式的发现给予他们除了进行国内消费以外还能用以出口的物质,并由此奠定了他们财富的根基。”或许正是有了“上帝造海,荷兰人筑堤”的精神,从16世纪到17世纪中叶,荷兰资本主义发展迅速,以商业和海上运输业为主,尤其是它的造船业使之成为了当时最大的海洋运输国家。
1637年,荷兰拥有了制造排水量高达1500吨、装有100门大炮的三层甲板的战舰“海上君主”号的能力;到1644年,荷兰拥有1000多艘各类船只作为战舰保护商业顺畅,1000多艘大型商船进行海上贸易,6000多艘小型商船用于捕鱼业和内陆运输业,并拥有8万多名堪称世界上最优秀的水手。17世纪上半叶,它已经发展到拥有商船1.6万艘,据当时的英国经济学家统计,1670年船舶的总吨位是:荷兰90万吨,英国50万吨,西班牙、葡萄牙共25万吨,法国15万吨。商业上的霸权以炮舰为后盾,荷兰人垄断了世界的贸易,充当各地贸易的中介人、承担商品的转运业务。当时欧洲南方和北方国家之间的贸易,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几乎全部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他们的足迹遍及了五大洲的各个角落,所以他们被称为“海上的马车夫”。
像“17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荷兰人还大力发展海外殖民地事业,夺取了广阔的海外殖民地(以东方为主):1595年,荷兰商人组织商船到达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印度的果阿和摩鹿加群岛等地。1602年,荷兰商人、贵族建立“联合东印度公司”,公司还拥有商船队、军队和统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