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文帝的改革,为后世的当政者们树立了富国安民的样板,成为中国政治史上的一大里程碑。
隋朝开国皇帝杨坚即位后进行了一系列用以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史称“隋文帝改革”。
杨坚,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父亲杨忠是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因为杨忠功勋卓越,杨坚15岁时就被封为纪县公,授官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和仪同三司。到了周武帝的时候,杨坚又被晋升为大将军,封为隋国公,他的长女被选为太子妃。580年五月,杨坚入宫辅佐朝政。581年二月,北周静帝宇文阐被杨坚逼迫让位,杨坚建立隋朝,定都长安,取年号为开皇。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统一大业。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自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就开始着手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废除已经不合适的北周六官制,大体上确立了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三省的正副长官都是宰相,即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三省均为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刑、户、工等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除此以外,还有御史台和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卿。地方简化行政机构,废除郡一级地方官,实行州、县两级制。吏部掌握所有官吏的任用权,禁止地方官在当地录用僚佐。
这一套由隋文帝所建立的规模巨大且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标志着封建制度已达成熟阶段。此定制,一直沿用到清朝。
第二,下令制定了一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开皇律》,对此后的法律影响深远。《开皇律》分为12篇。判刑的种类有死刑、流刑、徒刑、杖刑以及笞刑,共5种。《开皇律》在修订时,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而废除了部分酷刑,如将头砍下来挂在木杆上的枭刑;用车撕裂身体的削刑;破坏生殖器的宫刑;不允许使用灭族刑。还删掉了一些刑律,删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1000多条,最后余下500条。
《开皇律》明文规定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同时规定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就是所谓的“八议”范围内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一等。而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则可以用钱来赎罪。
第三,为了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整顿了府兵制。在西魏和北周时所建的府兵制,士兵单独立户籍,与生产完全脱离,事实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中央无法控制。隋文帝改为军人户籍由州县管理,不打仗时参加劳动,兵农合一,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相结合,既保证了国家的兵源,又加强了对农民的奴役和控制。中央政府设立十二卫,各卫大将军是府兵的最高将领,统一由皇帝直管,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军事机构的直接控制权。
第四,为巩固统治,运用了很多经济措施。如颁布均田新令和租调新令;下令将百姓的服役年龄由18岁改为21岁;男子服役期由1个月改为20天;户调绢由4丈改为2丈;男子年满50,不用再服役等。这样农民的负担少了,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农业生产。
第五,创建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的时候,隋文帝令各州每年推荐3个文章华美而且有才能的人,由中央授予官职。到了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城官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都由德才兼备的举人担任。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人,开设进士科,考试以诗赋为主,选择“文才秀美”的人才。这是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科举制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身世,削弱了贵族世袭的特权。这种“任人唯贤”的改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隋文帝改革”削弱了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隋文帝统治后期,国家富强,编户大增,仓储的丰实历史罕见;国泰民安,社会一片空前繁荣的景象。隋文帝创立的隋制,为唐朝之后各朝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