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与损害,是文物工作者的职责。基层的文物工作人员和机构处在文物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辖区内所有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等一系列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他们是整个国家文物管理机构中最基层的单元,具有最广泛性、最普遍性、最直接性、最深入性和最具体性的特点。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尤其是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明显滞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面对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现状不容乐观。而大部分基层文博单位,由于管理体制和领导认识等诸多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尚不能拿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一)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而难以适应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因此,要避免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和不完备性等,就要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和知识的储备。
(二)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顺。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如文物保护管理所(简称文管所)、考古所、研究室、钻探公司、博物馆的职能和任务就全部压在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肩上,从而使基层文物管理机构肩负着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双重责任。而正因为没有对这些工作的单列,基层的工作就会显得庞杂,人员就显得紧张。基层的文物工作者承担着一个区域内的文物调查、资料整理、文物保护法规的执行、田野文物的安全保护、地下文物的钻探、建设工程中文物遗址的抢救性发掘、馆(库)藏文物的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烦琐而又具体的工作。这些工作绝大部分在野外,需要长途跋涉,但由于缺乏经济力量的支持,难以做到有效进行。由于各种事务繁多,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而恰恰是因为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是作为当地一个二级机构核定的,尽管国家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制定了许多政策,如国发[1997]13号文件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政府在执行文件的过程中大打折扣,在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文物工作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四)经费短缺。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经济建设的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不尽人意,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基层文物工作的一大难题。由于经费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无存。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建立起来的业余保护组织的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业余保护组织形同虚设,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
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上报或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
这是基层文物工作者最痛心、最无奈的事情。凡此种种,经费的不足是基层文物工作的最大问题。
(五)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的问题。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是难以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法人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的基本建设便擅自开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混乱,难以把关;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六)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应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旅游开发的热潮,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却造成了新的问题。在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影响和行政的干预,往往是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
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第二、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第四、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笔者认为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如何做好基层文物工作,如何适应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如何保证基层文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更有生命力,完善和补充现有管理模式,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加强开发与保护是基层文物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客观形势下对基层文物工作的要求。为此,基层文物工作还应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寻找对策,找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