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该合资项目的实施,2000年7月14日,长春市政府专门为该项目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营办法》)。《专营办法》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确认了双方合作合同的内容,并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条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自来水公司、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每月按时将污水处理费上交市财政;市财政应当按月将污水处理费拨付到市排水公司专用账户,确保市排水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市人民政府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汇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用。第二十四条提供了政府财政担保的优惠条件:市排水公司不足以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向汇津有限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的,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市财政从城建维护费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差额,确保汇津有限公司按时收到合作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当城建维护费变更新的费种时,由新的费种承担前款规定的支付职能。第二十九条还允诺了发生变故条件下的回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或者因本办法的调整、废止以及市排水公司的原因,需要提前解散汇津有限公司时,外方公司在汇津有限公司未回收部分的资产和预期收益,由市人民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市排水公司或者其他经济实体,按照合作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价格向外方公司进行收购。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长府发〔2000〕42号.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2000年底,长春汇津北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并正常运行。
投产初期,汇津公司按合同顺利获得排水公司支付的水处理费。但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因为经营困难,开始拖欠污水处理费;而自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停止支付任何费用。截至2003年10月底,累计欠费高达9 700多万元人民币。
为解决与长春市排水公司的水处理费拖欠纠纷,汇津公司邀请吉林省外经贸厅出面调解。在调解会上,汇津公司才得知长春市政府已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专营办法》。于是,企业之间的纠纷转变为外资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纠纷。
汇津公司认为,《专营办法》是政府作为支持污水处理企业而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授权行为,废除《专营办法》等于摧毁了合作公司成立及运营的基础。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汇津公司于2003年8月21日以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长春市政府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拖欠污水处理费及滞纳金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的长春市政府在一审答辩状中认为:“汇津公司与市排水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是一份权利义务不平等,违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具有大量保底条款和固定回报条款的合同书,是一个采取规避中国法律而设定、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而《专营办法》是在中外双方极力要求下,对这种与法律相抵触的固定回报项目的支持。”他们做出废止《专营办法》决定的直接理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也就是说,市政府废除自己制定的《专营办法》具有政府的政策背景,属于依法行政。
2003年12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废止《专营办法》合法有效,驳回汇津公司要求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于2004年1月8日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案件二审进程中,2004年2月26日,汇津公司建设经营的长春汇津北郊污水处理厂正式停产,39万吨每日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汇津事件”。张庆才.汇津事件三问政府.决策,2005(12):46-47.
在这起事件中,一方面,当地政府及其附属的国有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有“不平等条约”之嫌,表面上外商获得了很大优势,但因中方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大导致合同难以继续执行,使得外商最终无功而返;另一方面,当地企业不遵守合同,当地政府出尔反尔,对当地企业和政府的信誉造成很大损害,所以造成了当地政府、当地企业与外商三方共输的可悲结局。但受损害最大的还是当地的环境,因为中方和外方的纠纷,造成数十万吨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流入松花江。
好在长春市政府最终于2005年8月同意回购汇津公司在合作企业的资产,回购金额为2.8亿人民币,分三次支付。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私营公营之争
水劫夺
跨国公司在全球建造经营、购买、承包水务资产,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反对,被反对者称为水劫夺。水劫夺指强势者为他们自身的利益控制水资源而剥夺依赖于那些水资源的社区的生计。Jennifer Franco,Sylvia Kay.March 2012.The Global Water Grab:A Primer.http://www.tni.org/primer/global-water-grab-primer#whatgrab确实很多跨国公司在很多地方获得水务经营权之后,大幅提价,减少服务,拒绝为贫困家庭供水,提供了很多水务商业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失败的案例,为各方反对水务商业化、市场化、私有化提供了口实。
水务复市政化运动
实际上现代水务是从私人公司开始的。在19世纪50年代,伦敦市水务号称“九头垄断”。私人分散水务的无效是显然的,因为私营公司拒绝为付不起费的穷人提供服务。连非常著名的自由派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批评供水服务分割的低效率:“对于具有公共重要性的必须大规模运行而放弃虚假的竞争自由的业务……把它作为公共功能要好得多。”在20世纪初,伦敦市政府决定把“九头垄断”变成了集中协调的公用事业。在此之前,伯明翰市在19世纪70年代就把水务、供气公营化。David A.McDonald.Remunicipalisation works!In:Martin Pigeon,David A.McDonald,Olivier Hoedeman and Satoko Kishimoto.Remunicipalisation:Putting Water Back into Public Hands.March 2012.Published by Transnational Institute,Amsterdam.
不过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苏联解体后的90年代,全世界包括中国形成了一波公用服务商业化的高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联合国国际开发机构是积极的倡导者,国际跨国公司是积极的参与者,很多国家的政府是积极的推动者。一些国家的政治家因强力推动公用事业的私营化而获得美名。例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因强力推行私有化而获得“铁娘子”的美名。撒切尔夫人1975年2月当选为保守党领袖。1979年5月保守党大选获胜,撒切尔夫人出任首相,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女首相。1983年6月和1987年6月连任首相。1990年11月辞去首相职务。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经济每况愈下,高通胀、高失业率伴随着经济停滞,撒切尔夫人下决心要扭转这一切。撒切尔夫人一上台,就推行以私有化为宗旨的经济体制改革,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出售包括水务公用事业在内的国有企业。随之而来的经济复苏,加之英国在1982年“马岛战争”中的强硬表现,撒切尔夫人的政策广受推崇,被冠以“撒切尔主义”大行其道,她本人也得到“铁娘子”的美名。但是世事风云变幻,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经济20年私有化风潮后,风头在转向。由于水务商业化运作的失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水务的复市政化,即市政当局把卖给或委托给私人公司的水务资产购买回来,还是由市政当局负责当地水务服务供给。Martin Pigeon,David A.McDonald,Olivier Hoedeman and Satoko Kishimoto.Remunicipalisation:Putting Water Back into Public Hands.March 2012.Published by Transnational Institute,Amsterdam.从法国首都巴黎到马来西亚的乡镇,从非洲达累斯萨拉姆到南美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还有加拿大的哈密尔顿,以及中国的吉林、长春、郴州等地都是如此。
推动水务复市政化的人士来自多个方面。有贫穷国家的穷老百姓,也有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人士、反全球化的人士;以及人权保护人士。
法国前总统弗兰索瓦?密特朗的夫人达尼埃尔?密特朗也是水务复市政化的倡导者。1986年,她发起成立了“自由法兰西基金会”(France-Libertes Fondation)。基金会初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车臣、库尔德、图瓦雷克、多姆等被压迫民族的权利。他们采取的行动主要是帮助当地发展教育。他们所到之处总是存在水的问题。于是,他们把解决水问题作为建设与市场化、商业化、私有化不同的“另一种世界”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