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做了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途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在劳动合同中得到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其就业权利、劳动报酬权利、劳动保护权利、职业卫生权利、社会保险权利等劳动权利就得到了实现。
(2)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具体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形式。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双方的讼累,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收入。
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劳动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