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涉大川
【原文】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译文】
《易经》的卦辞说到“利于渡过大河”的话有七次,“不利于渡河”的话一次。爻辞说到“利于渡河”的话有两次,“用于渡河”的话一次,“不可渡河”的话一次。《需》卦、《讼》卦、《未济》卦中的话,是针对《坎》卦的卦体而说的。《益》卦、《中孚》卦是针对《巽》卦的卦体而说的。《涣》卦则针对《坎》卦、《巽》卦而说的。这大概是因为《坎》卦的象义是水,有大河的取象;而《巽》卦的象义是木,木可以做成船和桨来渡河。因此《益》卦的象传说:“木道乃行”,《中孚》卦的象传说:“乘木舟虚”,《涣》卦的象传说:“乘木有功”。另外,船和桨的便利,实际上是取象于《涣》卦的,《涣》卦正是合坎(水)、翼(木)两个卦体来取象的。《谦》卦、《蛊》卦则是中爻有《坎》卦,《同人》卦、《大畜》卦则是中爻有《巽》卦。《颐》卦的阴爻阳爻反过来,就变成对卦《大过》卦,变成《大过》卦才有了《巽》卦的卦体,九五爻离《巽》卦卦体离得太远,所以说“不可以渡河”,上位的经卦如果阴阳爻互变,就变成对卦《巽》卦了,所以说“利于渡河”。
光武弃冯衍
【原文】
汉室中兴,固皆光武之功,然更始既即天子位,光武受其爵秩,北面为臣矣,及平王郎,定河北,诏令罢兵,辞不受召,于是始贰焉。更始方困于赤眉,而光武杀其将谢躬、苗曾,取洛阳,下河东,翻为腹心之疾。后世以成败论人,故不复议。予谓光武知更始不材,必败大业,逆取顺守,尚为有辞。彼鲍永、冯衍,始坚守并州,不肯降下,闻更始已亡,乃罢兵来归,曰:“诚惭以其众幸富贵。”其忠义之节,凛然可称。光武不能显而用之,闻其言而不悦。永后以它立功见用,而衍终身摈斥,群臣亦无为之言者,吁!可叹哉!
【译文】
汉朝衰微而又复兴,固然都是汉光武的功劳,但是更始帝刘玄即天子位之后,汉光武却接受了他的封爵官位,面向北做了臣子,等到平定了王郎、安定了河北,更始命令撤军,但汉光武推辞不受召见,在这时开始有了二心。正当刘玄被赤眉军围困时,汉光武却杀了他的将领谢躬、苗曾,攻取洛阳、打下河东,反而成了刘玄的腹心之疾。后代根据成功或失败来评论人,因此不再议论。我认为汉光武知道刘玄不成材,一定会败坏大业,因此在他不利时就夺取,在他有利时就守卫,这样还算可以辩解。那鲍永、冯衍,开始时坚守并州,不肯投降,听到刘玄已死,才停战来归顺汉光武,但是却说:“我实在惭愧带领我的部众来幸得富贵。”他的忠义节操,威严正气,值得称赞。汉光武不能提拔重用他,听到他的话后很不高兴。鲍永后来因为另外立了功被任用了,而冯衍却终身被摈弃排斥,大臣们也没有谁替他说话的,唉!可叹哪!
恭显议萧望之
【原文】
弘恭、石显议置萧望之于牢狱,汉元帝知其不肯就吏,而讫可其奏,望之果自杀,帝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皆免冠谢,乃已。王氏五侯奢僭,成帝内衔之,一旦赫怒,诏尚书奏诛薄昭故事,然特欲恐之,实无意诛也。窦宪恃宫掖声势,夺公主园,章帝切责,有孤雏腐鼠之比,然竟不绳其罪。三君之失政,前史固深讥之矣。司马公谓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狱,恭、显以为必无忧,其欺既明,终不能治,可谓易欺而难寤也。予谓师傅大臣进退罪否,人主当决之于心,何为谋及宦者?且望之先时已尝下廷尉矣,使其甘于再辱,忍耻对吏,将遂以恭、显之议为是耶!望之死与不死,不必论也。成帝委政外家,先汉颠覆,章帝仁柔无断,后汉遂衰,皆无足责。
【译文】
弘恭、石显商议把萧望之投置到牢狱之中,汉元帝明知道萧望之不堪吏役的侮辱,却终于同意了弘恭他们的奏议。萧望之果然自杀了。汉元帝召见石显等人,责问他们审议不周到的罪过,石显等人都摘下官帽请罪,竟然完事了。王氏的五个侯骄奢僭越,成帝心中怀恨,有一天赫然发怒,下令尚书奏议王氏诛杀薄昭的往事,然而这只不过是想让他们害怕,实际上并没有诛杀的意图。窦宪倚仗着皇宫内戚的声望权势,夺取了公主的园田,汉章帝激切地斥责,用了孤雏腐鼠来做比方,可是竟然没有治窦宪的罪。这三个君主的政治昏乱,以前的史官已经深刻地讥刺过了。司马光认为,汉元帝开始时就怀疑萧望之不肯接受囚禁,恭弘、石显却认为一定没有忧患,他们的欺罔既然已明了了,最终却不能够处治,可以说汉元帝是好欺骗却难使他醒悟啊!我认为,太师大臣的任免判罪与否,做君主的应该心中有所决断,怎么去跟宦官商量呢?况且萧望之开始已经受过廷尉审讯了,让他甘心再受屈辱,忍着羞耻面对狱吏,这不是等于认为弘恭、石显的决议是对的吗!萧望之死或不死,就不必议论了。汉成帝把政事交给母舅家族,导致了西汉的颠覆;汉章帝仁慈优柔而不果断,导致了东汉的衰微,这都是不值得责难的。
晁错张汤
【原文】
晁错为内史,言事辄听,幸倾九卿,及为御史大夫,权任出丞相右。张汤为御史,每朝奏事,国家用日旰,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萧望之为御史,意轻丞相,遇之无礼。三人者,贤否虽不同,然均为非谊,各以它事至死,抑有以致之邪!
【译文】
晁错作内史官时,无论什么建议皇上都听从,宠幸超过了九卿;等到做了御史大夫,权力比丞相还大。张汤做御史时,谈及国家政事,常常由早朝奏到天晚,丞相只处在虚位上,天下的事都由张汤决定。萧望之做御史,心中轻视丞相,遇到丞相十分无礼。这三个人,贤良与否虽然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不适宜的。他们各自因为其他的事导致身死,或许有招致这种结局的因素吧!
逸诗书
【原文】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汩作”注云“言其治民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传》“国子赋辔之柔矣”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讲“帝釐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稿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喜,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故为表出之。
【译文】
《尚书》的散失部分、《诗经》的散失部分,虽然有些篇名还留存着,但既然它的内容亡佚了,那么它的意义就不能够再考证了。可是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却一定要想给它们强加解释。《尚书》的“泪作”,孔安国注释说,“这是说他治理百姓的功劳”,“咎单作《明居》”注解说:“咎单,是管理土地的官,写了《明居》,是关于民法的。”《左传》中“国子赋髻之柔矣”,杜预注解道:“它的意义在于,用宽松的政治来安定诸侯,就像用柔软的僵绳驾驭刚烈的骏马一样。”像这一类的很多。我不久前在福州任儒学教授时,林之奇(字少颖)是《尚书》的教谕。在讲“帝厘下士”几句的时候,他说:“知道就是知道,这就是《尧典》、《舜典》可以解说的道理;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九共》、《稿饫》略去它也是可以的。”这种观点最是精纯明白值得表彰。林之奇有《书解》流行在社会上,可是没有记载以上这段话,因此我为他发表出来。
刑罚四卦
【原文】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罚敕法”,《丰》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噬嗑》、《旅》上卦为《离》、《丰》、《贲》下卦为《离》。离,明也。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观象,必以文明为主,而后世付之文法俗吏,何邪?
【译文】
《易经》六十四卦,把刑罚法律的事写在《象传》的《大象》中的共有四卦:《噬嗑卦》说:“这是先王用来严明刑罚、颁布法律的。”《丰卦》说:“这是君子用来断狱判案实行刑罚的。”《贲卦》说:“这是君子用来处理庶政的,不轻易地判刑断狱。”《旅卦》说:“这是君子用来阐明谨慎用刑不滞留案件的。”《噬磕卦》、《旅卦》的上位卦是《离卦》。《丰卦》、《贲卦》的下位卦是《离卦》。所谓“离”,就是“明”的意思。圣人知道刑罚牢狱关系到人的生命,因此安排卦辞、观察卦象,一定以文明为主,可是后代把刑罚牢狱的事交付给负责刑罚的庸俗官吏,这是为什么呢?
巽为鱼
【原文】
《易》中所言鱼,皆指《巽》也。《姤》卦《巽》下《乾》上,故九二有鱼,九四无鱼。《井》内卦为《巽》,故二有射鲋之象。《中孚》外卦为《巽》,故曰“豚鱼吉”。《剥》卦五阴而一阳。方一阴自下生,变《乾》为《姤》,其下三爻乃《巽》体也。二阴生而为《遁》,则六二、九三、九四乃《巽》体。三阴生而为《否》,则六三、九四、九五乃《巽》体。四阴生而为《观》,则上三爻乃《巽》体。至五阴为《剥》,则《巽》始亡。故六五之爻辞曰“贯鱼”,盖指下四爻皆从《巽》来,如鱼骈头而贯也。或曰《说》卦不言“《巽》为鱼”,今何以知之?曰,以类而知之。说卦所不该者多矣,如“长子”、“长女”、“中女”、“少女”见于《震》、《巽》、《离》、《兑》中,而《坎》、《良》之下,不言“为中男”、“为少男”之类,它可推也。
【译文】
《周易》卦中所说的鱼,都是指的《巽》卦。《姤》卦的卦体是《巽》卦在下、《乾》卦在上,因此它的九二爻的爻辞提到鱼,而九四爻辞没有鱼。《井》卦的下位卦为《巽》卦,因此第二爻有射猎鲜鱼的卦象。《中孚》卦的上位卦是《巽》卦,因此说“豚鱼吉”。《剥》卦有五个阴爻、一个阳爻。当一个阴爻刚从下面生出时,就从《乾》卦变成了《姤》卦,《姤》卦下位卦的三爻,就构成了《巽》卦的主体。两个阴爻生出,就成了《遁》卦,那么它的六二、九三、九四就构成《巽》卦的主体。三个阴爻生出,就成了《否》卦,那么六三、九四、九五就构成《巽》卦的主体。四个阴爻生出,那么上位卦的三爻就是《巽》卦的主体。到五个阴爻在下就成了《剥》卦,那么《巽》卦的主体就没有了。因此《剥》卦的六五爻的爻辞说到“贯鱼”,指的是下面的四爻都是从《巽》卦来的,就象鱼头尾相接依次穿过。有人说“《说卦》没有说‘《巽》卦的象义是鱼’,现在怎么会知道它是鱼呢?”我的回答是:“这是根据类推得知的。《说卦》没有提到的还有很多。例发‘长子”、‘长女’、‘中女’、‘少女’分别在《震》卦、《巽》卦、《离》卦、《兑》卦中出现,而《坎》卦、《良》卦等等,却不提‘为中男’、‘为少男’之类的话,其他可以类推。”
三省长官
【原文】
中书、尚书令在西汉时为少府官属,与太官、汤官、上林诸令品秩略等,侍中但为加官,在东汉亦属少府,而秩稍增,尚书令为千石,然铜印墨绶,虽居几要,而去公卿甚远,至或出为县令。魏、晋以来,浸以华重,唐初遂为三省长官,居真宰相之任,犹列三品。大历中乃升正二品。入国朝,其位益尊,叙班至在太师之上,然只以为亲王及使相兼官,无单拜者。见任宰相带侍中者才五人:范鲁公质、赵韩王普、丁晋公谓、冯魏公拯、韩魏王琦。尚书令又最贵,除宗王外,不以假人。赵韩王、韩魏王始赠真令,韩公官止司徒,及赠尚令,乃诏自今更不加赠,盖不欲以三师之官,赘其称也。政和初,蔡京改侍中、中书令为左辅、右弼,而不置尚书令,以为太宗皇帝曾任此官。殊不知乃唐之太宗为之,故郭子仪不敢拜,非本朝也。
【译文】
中书令、尚书令在西汉时是属于少府,跟太官令、汤官令、上林苑令等官的品级地位大致相等,侍中只是附加的官号,在东汉时也属于少府官,但品级稍微增高。尚书令的俸禄为千石,授予铜印墨绶,虽然身处机要部门,品级却比公卿差得很远,甚至有的出京到地方只做了县令小官。魏、晋以来,地位渐渐显赫重要。唐朝初年就成为三省的长官,担任真宰相的职位,但仍只是三品官。大历年间就升成正二品。到了宋朝,尚书令的地位更加尊贵,朝见排班甚至在太师之上,然而只作为亲王以及使相的兼官,没有单独授予的。现在任宰相而带侍中官号的人才有五人:鲁公范质、韩王赵普、晋公丁谓、魏公冯拯、魏王韩琦。尚书令又最显贵,除了宗姓王以外,不授予其他人。韩王赵普、魏王韩琦开始授予的是真尚书令。韩琦的官号只是司徒,等到赐予尚书令时,就下令从今往后不再增加官号,这是不想用三师(太师、太傅、太保)的官号赘加在它的称号上。宋政和初年,蔡京改侍中、中书令改为左辅、右弼,而不设尚书令,认为太宗皇帝曾经任过这个官,却不知道这个太宗是唐朝的太宗,因此郭子仪后来不敢拜受尚书之职,事情不是出于本朝。
王珪李靖
【原文】
杜子美《送重表侄王评事》诗云:“我之曾老姑,尔之高祖母。尔祖未显时,归为尚书妇。隋朝大业末,房杜俱交友。长者来在门,荒年自糊口。家贫无供给,客位但箕帚。谶顷羞颇珍,寂寥人散后(云云)。”“上云天下乱,宜与英俊厚。向窃窥数公,经纶亦俱有。次问最少年,虬髯十八九。子等成大名,皆因此人手。下云风云合,龙虎一吟吼。愿展丈夫雄,得辞儿女丑。秦王时在坐,真气惊户牖。及乎贞观初,尚书践台斗。夫人常肩舆,上殿称万寿。至尊均嫂叔,盛事垂不朽。”观此诗,疑指王珪。珪相唐太宗,赠礼部尚书。然细考其事,大不与史合。蔡绦诗话引《唐书·列女传》云:“珪母卢氏,识房、杜必贵。”质之此诗,则珪母乃杜氏也。《桐江诗话》云:“不特不姓卢,乃珪之妻,非母也。”予案《唐·列女传》元无此事,珪传末只云:“始隐居时,与房玄龄、杜如晦善,二人过其家,母李窥之,知其必贵。”蔡说妄云有传,又误以李为卢,皆不足辨。但唐高祖在位日,太子建成与秦王不睦,以权相倾。珪为太子中允,说建成曰:“秦王功盖天下,中外归心,殿下但以长年,位居东宫,无大功以镇服海内,今刘黑闼散亡之余,宜自击之,以取功名。”建成乃请行。其后杨文幹之事起,高祖责以兄弟不睦,归罪珪等而流之。太宗即位,乃召还任用。久之,宴近臣于丹霄殿,长孙无忌曰:“王珪、魏征,昔为仇雠,不谓今日得同此宴。”上曰:“珪、征尽心所事,我故用之。”然则珪与太宗,非素交明矣。《唐书》载李氏事,亦采之小说,恐未必然,而杜公称其祖姑事,不应不实。且太宗时宰相,别无姓王者,真不可晓也。
又有杜光庭《虬须客传》云,隋炀帝幸江都,命杨素留守西京,李靖以布衣往谒,窃其一妓,道遇异人,与俱至太原,因刘文静以见州将之子,言其真英主,倾家资与靖,使助创业之举,即太宗也。按史载唐公击突厥,靖察有非常志,自囚上急变。后高祖定京师,将斩之而止,必无先识太宗之事。且炀帝在江都时,杨素死已十余年矣。此一传,大抵皆妄云。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