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有限性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仅靠自己的力量就取得所需要的一切物品,满足自己的所有需要,因此各民族之间必然存在经济联系,如果再考虑到取得物品的经济性因素,那么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就更有必要。只不过,由于各民族所拥有的地理区域大小的不同、自然资源禀赋的不同,导致其对外部世界的依赖性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一般来说,版图广大、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对外依存度低,反之则依存度高。比如,直到今天,中国、美国的对外依存度就显著低于国土狭小、自然资源缺乏的日本、韩国等国。以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而言,由于个体小农除盐、铁外能做到相当的自给自足,因此对外依存度低,但即使这样,农耕民族也要有一定的对外经济联系,比如农耕所需要的牛马,官僚贵族所需要的毛皮,以及用于交通、作战的良马等,都必须依赖游牧民族的提供。而游牧民族“衣皮毛,食肉酪”,以畜牧为业,无城郭之居,逐水草而止的生产特点更使很多需求,包括日常的生活需求,如缎布、茶叶、米盐、铁器以及针线等,都无法自我满足,严重依赖和农耕民族的交换,因此游牧民族比农耕民族更重视商业,把“来自远方的朋友”视为贵宾,给那些互通有无的商人提供很多的便利,目的是让他们感觉和游牧民族打交道合算,下回还来、多来,这样游牧民族的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
然而,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之间的这种交换并不总是正常进行的,经常伴随着战争。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小农家庭在满足自身需要及给国家上缴必要的赋税外,手中没有什么剩余,拿不出东西来跟游牧民族交换。二是游牧民族的交换物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牛、羊、马等,这种不便于保存的物品是农耕民族不愿意接受的。一般情况下农耕民族所以愿意出让自己的某些产品,是考虑到今后物品缺乏时期的需要,换言之,是拿今天的过剩来购买明天的缺乏,等于是给自己和家庭上了个保险。因此他们需要的交换物必须要符合安全、不贬值、便于分割、便于保存等特征,显然,他们更愿意接受易于长期保存、且不贬值的贵金属,这样就使得两种文明之间的交换经常没有办法进行。尽管农耕民族也需要一定数量的牛羊马,但当时生产力落后,农耕民族的购买力有限,加之牛、马的重复购买期长,更造成了牛、羊、马市场的狭小,使游牧民族的交换欲望难以满足。三是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不如农耕民族集约式经营的生产方式,加之生活在寒冷的北部,抵抗自然界压迫的能力更差,一旦遇到白灾(暴风雪)、黑灾(赤地千里)、铁灾(雨后冰冻)这些对游牧民族来说毁灭性的灾难,他们的财产—牛、羊、马便成片死亡,连正常交换的资本都没有了,到这时,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游牧民族便相率南下寻找更适合的生存空间,这样便不能不与农耕民族发生激烈的战争。由于战争双方都为生存而战,遂使战况非常惨烈。由于上述三个原因,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和南边的汉民族经常处于敌对的氛围中。当北方游牧民族未遇到大的灾难时,由于汉民族手中的剩余物不多,加上不愿意接受游牧民族的交换物—牛、羊、马,游牧民族在不能实现正常交换的情况下,倾向于使用掠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要求。对游牧民族来说,劫掠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以为耻。一旦遇到游牧民族无法抵抗的特大自然灾害,如白灾、黑灾、铁灾等,他们便相率南下寻找生存空间,于是和汉民族的大规模战争便一触即发。
明清时期,北方气候的持续寒冷,使来自游牧民族南下的压力特别大,明清政府之高度关注北方边疆问题正由此而来;晋商因承担政府使命而介入边疆民族贸易,也由此大展宏图,将此前奠定的商业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一、明朝时期的边镇贸易与晋商的崛起
明代边镇的设立,百万大军的驻扎,边疆地区浓厚的战争氛围,必定削弱汉族与女真族、蒙古族之间的经济联系。然而,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毕竟存在进行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换的可能,因此,入明以后,尽管汉蒙关系很不稳定,经常处于对立状态,但是汉蒙间的经济往来还是在迂回曲折的道路上继续发展。明代边镇的马市,就是在战争氛围浓厚的历史条件下,继续维持汉族与北方游牧民族经济联系的一种方式。
早在明初,因为缺乏马匹,明太祖就“分遣使臣,以财货于四夷市马”。[1]1402年,明成祖遣使谕兀良哈、鞑靼诸部,“各居边境,永安生业,商贾贸易,一从所便。”[2]后来,因“虏人畏夏”,即蒙古族畏惧内地气候的炎热,请求往辽东市易,于是开始在辽东设立马市,即汉蒙之间交换马匹的市场。
辽东马市设立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三月。时隔33年之后,即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四月,大同也设立马市。最初,马市只限于与明政府互易,并只准使用缎绢等交换少数民族的马匹,禁止兵器、铜铁等进入市场。因为铜铁等器,诸如铁锅、铁制农具既是蒙古等民族生活和生产必需品,也是打造兵器的重要材料。然而,有需求就一定有供给,在明政府不准铁制品市易的情况下,对铁制品需求强烈的蒙古族往往利用参加马市或来使进贡的机会,沿途用高价与商民私自贸易铁货,而内地商民贪其利厚,也往往竞相市易。正统八年(公元1443年),“今岁瓦剌(西部蒙古部落)使臣行李内,多有盔甲、刀箭及诸违禁铁器,皆大同、宣府贪利之徒私与贸易者。”[3]官府认为,“大同私以铁器易达鞑马”,是“目前之祸,而不顾地方他日无穷之患[4]也”,故严其禁,规定“民有以铁器卖与瓦剌使臣规厚利者,诏锦衣卫擒获监禁之”。[5]
在辽东设马市期间,由于游牧民族长期存有的劫掠习性,造成“(虏)时杀掠市人”,[6]加之明政府禁止铜铁交易和“裁其马价”,即不按游牧民族认为合适的价格交换[7],导致双方贸易冲突激化,辽东马市也被迫关闭。不独如此,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瓦剌部首领也先还率部大举入塞,明英宗亲征,败于河北怀来县西的土木堡,并为也先俘虏,这就是“土木之变”。“土木之变”意味着双边关系的彻底交恶,由此边镇马市皆停。马市关闭之后,有的蒙古族部落借进贡往返之机,靠所赐彩缎等物沿途贸易,有的则就地交换牛、农具及鞍辔等物[8]。为限制游牧民族来贡者借往返之机开展市易,明政府又规定,“凡所资马物,止许于夷馆中[9]与我军民贸易,不许以钢铁、筋角私相贸易。”[10]
史载,明王朝与蒙族中断边境贸易后,造成蒙古地方“食无茶,爨无釜,衣无帛”[11],出现“饥困,易子而食”[12]的局面,蒙古族为此屡屡提出复市的要求,都被明政府回绝。复市不许,就来扰边。“由是虏众纵横出入,居民苦之”[13],弄得明王朝不得安宁。明王朝迫不得已,于成化十八年(1478年)复准开辽东马市。明、蒙双方的关系就这样时好时坏,终于酿成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的“庚戌之变”。时蒙古俺答部长驱逼近北京,震撼了明王朝。次年,明政府被迫答应通贡,“召集虏酋宣谕威德,果能约束部落再不敢犯塞,许于大同五堡边外开设马市”;[14]并许宣府、延绥、宁夏诸镇,听各督抚酌量地方,与就近各夷部落开市。但这仅仅是出于政治上需要的权宜之计,所以没过多久,明廷又单方面关闭了“马市”。隆庆初年,开明政治家高拱、张居正先后入阁主政,他们总结了明廷的沿海、沿边政策的得失,提出了“华夷一家”的主张,这对指导明政府正确处理沿海对外关系、沿边民族关系很有作用。隆庆四年(1570年)九月,发生了蒙古俺答汗之孙把那汉吉弃蒙降明的事件,以这件事情为契机,明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和解政策,使北部边关由此迎来了长达一百多年的和平局面。在明王朝议处这一事件的过程中,长期在边镇地区经商的山西商人出于扩大汉蒙贸易的需要,通过朝中山西籍的官僚王崇古、张四维等,以把那汉吉事件为契机,推行其蒙汉议和及开通互市的主张。时任宣大(宣府、大同)总督的王崇古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贡,通互市”的“朝贡八议”。王崇古的奏议,因符合明政府的利益,符合中原和边疆人民的共同利益,自然也符合山西商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了内阁大臣高拱、张居正等的大力支持。《明史·方逢时传》载:“始,逢时与蒙古共决大计,而关市议案,古(王崇古)独成之。”《明史·张四维传》载:“俺答封贡议起,朝右持不决。四维交关于(高)拱,事遂成。”最后,明朝主和派终于压倒了主战派,于隆庆五年(1571)三月实现了隆庆议和。
有人以山西商人运动山西籍官僚为开禁边地贸易摇旗呐喊为根据,得出结论说,晋商的发迹缘于官商勾结。我原则上同意这种说法,这是官方拥有重要山川资源的所有权,而在经营权方面向民间商人开放的必然结果。当时的商人没有不想和政府结合的,但不是什么样的商人都能和官方结合的。只有那些符合政府的战略目标,最具竞争优势的商人才能被选择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显然,在政治中心北方、经济重心南方的时代,晋商由于临近边关,有长期与边军、游牧民族贸易的传统,才被选择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的。在隆庆和议的过程中,明政府里的山西籍官僚确实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他们的作用仅限于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以帮助决策者参考而已。即使没有山西籍官僚的推波助澜,政府在高拱、张居正等开明政治家的主持下也会做出解除边禁的决定的。其实在边禁一定程度地解除的同时,海禁也一定程度地解除了,这是明政府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对内外政策进行调整的结果,是时代的选择,不是那一两个人能决定得了的。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来自江南的官僚也不断提出开除海禁的建议,清政府采纳了吗?因此,不要过分强调结交官员的作用,更要强调政府战略目标和商人目标是否一致的作用。
隆庆议和后,明政府在辽阔的万里长城沿线,除了辽东等地原有的马市之外,在九边各镇又开设马市十一处。其中“在大同者三,曰得胜口,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张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泉营;在延绥者一,曰红山寺堡;在宁夏者三,曰清水营,曰中卫,曰平虏卫;在甘肃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沟寨”。[15]这些马市都是每年只开一次的大市,属于定期、定额的贸易活动。此外还有民市、小市等民间的贸易往来,民间贸易往来才真正反映了和平互市的民族贸易的兴起。马市的重新恢复和开设数量的增多,意味着汉蒙之间长期和平局面的实现,它有利于汉族与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之间经济联系的加强,有利于各民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山西商人而言,汉蒙关系的正常化,边境贸易的快速发展,是它继明初开中令之后得到的又一次重要的市场机会。山西商人乘地利之便,在继续与边镇驻军贸易的基础上,踏上了汉蒙边境贸易的快车道。
在隆庆议和之前,汉蒙之间的边境贸易有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两种形式,但以官方贸易为主。由于汉蒙贸易在当时是两个政权之间的贸易,涉及到边疆安全,因此明政府于开放中有防范,而且是猜忌心很重的防范,规定除官府以缎布易马外,只许商民以布帛、米盐等入市交易,不许铁锅、犁铧、铁器、硝磺等入市,在这种产品交易种类受到很大限制的情况下,民间贸易自然得不到发展。这种官方贸易是不能满足蒙古等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必需的,这就蕴藏着要向民间贸易为主的方向转变的趋势。例如,官府以缎布易马,有马而又需绸缎的多是蒙古族贵族,而在当时的北方游牧民族中,“虏富者十二,而贫者十八”,蒙古族最广大数量的平民、贫民,少马匹而多牛羊,他们迫切需要的是米粟、盐、茶、布帛、铁锅及农具等,而官府既不要牛羊又不提供米粟、盐、茶等物品,这远远满足不了广大蒙古族牧民的生活需要,逼得他们不顾禁令,从事走私活动。再加上官府对马匹的需求以及可供易换的财政力量总归是有限的,这样对官府来说,就会出现有限的需求与大于需求的供给量之间的矛盾。显然,要克服边境贸易中的矛盾,只有实行进一步的开禁,允许商人以各种中原出产的生活、生产物品与游牧民族相交换。隆庆五年(1571年),随着汉蒙的议和,明政府做出决定,一是允许“官市毕,听民私市”,于是民间贸易得到较快发展;二是同意开放铁禁,以满足蒙古族民众生产、生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