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企、私企流动率较高,去向多元而复杂尽管民企与私企的阵地不是很稳固,但是凭借它们迅速的发展速度与灵活而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不但在薪资水平上与外企的差距越来越小,而且又善于从国企挖人才,使得其人才纷纷而至。虽然高额的薪酬与优厚的待遇使得民企人才成本负担加重,但是为了事业发展,他们仍然把人才投资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这显示出了民企和私企经营者人才观念的现代化。但也不可忽视这两类企业在管理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急功近利的作风,往往造成人才流动比率居高不下,并且去向复杂,尤其是对外企的人才输送很是可观企业在劳工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企业对劳工的权利
1.有要求职工提供劳动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参加本企业的劳动或工作;2.有管理、指挥职工的权利。劳动关系是一种以劳动者加入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职业上的从属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自然就有了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指挥、管理和调动,这是劳动关系的内在体现。但是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劳动者的职业;有处分职工的权利;3.有组织劳动的权利义务
企业对劳工的义务
1.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2.有提供生产、工作条件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场所和设备,这是进行劳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二是安全卫生条件,这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3.有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休养的义务。
4.支付职工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义务。
5.有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义务。
6.对于劳动者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便利。
人才安全问题及其法律保障
概念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讯认为,从广义上说,人才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人才问题造成的危及原组织安全的问题;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人才安全问题是指工作在国家机密岗位、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流失”而产生的人才安全问题人才
安全问题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不少行业和领域开始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而首当其冲的就是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流失问题。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安全问题日显突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防止人才大规模流失,切实维护我国的人才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自从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我国开始强调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而从2006年人才安全也被提上了国家安全日程。可见,人才安全问题是我国当今面临的重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科技、经济,并且影响着政治、国防等方面的国家安全问题,所以,我国建立人才的安全保障机制刻不容缓。
人才安全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人才工作决定》强调指出,要“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要“加强人才流动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国家对人才安全的重视也提醒每一个企业要努力做好人才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企业是人才的聚集地,企业需要人才,更要重视人才,这样就要求企业建设好自身的人才安全体系,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才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的同时,还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手段,适当地设立竞业禁止条款,规范人才流动的秩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手段的人才安全保障
保障人才安全的法律手段——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或竞业避止,是目前西方国家较为常见的保护单位商业秘密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制定有关条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条款看似保障的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但是从对企业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更是对人才(特别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和决策人员)的一种约束和限制。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了对人才的约束和限制,第一是对人才择业的限制,第二是对新用人单位的约束。由于竞业禁止是一种对同行业或者类似业务的一种竞争手段,它的相关条款限制了员工在一定期限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而新的用人单位也被限制了用掌握竞争对手商业机密的高层管理人员,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随着人才争夺的白热化和零距离,尤其是外资公司人才本土化战略的实施,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其中有部分人员是知晓甚至是掌握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人员,被外资公司以高额的薪酬吸引过去了,在同行业与原单位进行零距离的竞争,显然,这种行为是与竞业禁止相关条款相违背的。如果企业能在相关的立法中体现竟业禁止的内容的话,这种现象应该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这对于保持企业核心人才和保护企业商业机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竞业禁止是把双刃剑,所以必须规范和准确把握竞业禁止的内容,所以企业要从几个方面注意。
1.必须合理界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不要过分的加大竞业禁止的范围,因为那样可能会因缺乏法律的保护失去原有的约束力。企业一定要正确评价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并对其有准确的定位,针对企业特殊的商业性质制定内容,确定合适的范围。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的范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这样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确定竞业禁止的对象应当与员工在工作期间其职位上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和内容相一致。这样做既要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不侵犯企业人才的权利,使企业和人才实现利益上的均衡。竞业禁止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在职员工,而是企业少数的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骨干。
3.必须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年限。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侵权,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这样做既要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不侵犯企业人才的权利,是企业和人才实现利益上的均衡。竞业禁止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在职员工,而是企业少数的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骨干。由于现在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竟业年限也在相应的缩短。所以竞业年限的确定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技术发展具体而定。
4.从法律上讲,企业要给予处于竞业禁止限制期间人员一些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被竞业禁止限制的人员可能短时间内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因此在经济利益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按照法律,原单位需要给予受限制的有关人员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的把竞业禁止条款落到实处。
因为采用竞业禁止限制的人才,恰恰也是最具有实力和能力的优秀人才,是企业的一把手,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只有有效的保护了这部分人才资源,企业才能拥有强有力的生命力,才能稳固向前的发展。利用竞业禁止的法律手段是保持人才资源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