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秦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秦昭襄王的母亲宣太后(当朝帝王的母亲称太后)寡居时很爱魏丑夫,临死前留下遗嘱,死后一定要让魏丑夫陪葬。魏丑夫很害怕,于是庸芮替魏丑夫去劝说太后。他问太后说:“您以为人死后有知吗?”太后说:“人死后无知。”庸芮接着说:“太后明知死后无知,为什么要白白地将生前所爱之人陪葬给无知的死人呢?如果人死有知,那先王(指宣太后的丈夫秦惠王)对您已经积怒日久了,您谢罪补过都来不及,哪有工夫与魏丑夫交好呢?”太后点头称是,于是撤销了遗嘱。
庸芮说服太后,是运用了如下严密的逻辑推理:如果人死后无知,那就不该让生前所爱之人白白送死;如果人死后有知,那先王就不答应这种私情。人或者死后无知,或者死后有知,总之,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该让魏丑夫陪葬的。这一推理在逻辑学上属于复杂构成式的二难推理,其大前提是两个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它们的前件恰好构成矛盾关系;其小前提是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其中两个肢判断分别肯定了大前提中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以这样的前提构成的推理,其结论必然是对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之后件的肯定。庸芮未必就懂得这些逻辑理论,但他依靠事情本身内含的逻辑力量,成功地说服了宣太后。
庸芮的聪明之处不仅在于能借助事情本身内容的逻辑力量说服宣太后,而且在于他能针对所论证的问题,发现和抓住相关的逻辑要素,加以梳理和组织。他不和太后争辩是否该让魏丑夫陪葬,而是顺着太后的陪葬之意,说明陪葬后太后得不到任何好处;他也不和太后争辩人死后是否有知,而是说明死后有知与否,情况都是一样的。他顺便拉出先王一提,即便不能威胁太后,也足能令太后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