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多次阐明中国对香港问题的立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3个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和港澳问题的构想开始形成并不断完善。由于“新界”租期届满(1997年6月30日)之日日趋临近,英国方面也开始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业已成熟。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严正指出:香港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关于香港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方案解决。从而揭开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教授杨力宇时,具体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为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经过两年多的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国。《联合声明》的签订,洗刷了中国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耻辱,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上迈进了一步。从此香港进入了过渡期。
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6年1月26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庄严成立。它既是一个权力机构,又是一个工作机构。它标志着香港特区的各项筹建上作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
1996年11月2日,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正式成立。12月11日,第一届推委会推选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国务院正式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香港历史上第一次有了由港人自己选择的最高行政首长,这意味着香港臣口将讲入一个新纪元。
1996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选举产生。1997年1月25日,临时立法会选举范徐丽泰为临立会席。
1997年月1日香港特区筹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2月22日,根据董建华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区首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标志着“港人治港”已开始运作。
香港地区的回归已是指日可待,这是历史的必然,让我们昂首迎接这个使中华民族扬眉吐气的伟大时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