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秀学生干部
1.作风正派,是非清楚,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及学校规章制度,全学年无处分,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二次,事假不超过三天,病假不超过一周。
2.认真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社会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经常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敢于开展批评,对搞好班集体建设做出了一定努力。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成绩优良或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显著进步。
4.积极带头参加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带头坚持做好两操。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5名次以内。
(五)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有正确的政治观点,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无处分和重大违纪记录。
2.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对学校和班集体的建设有突出贡献。
3.成绩无补考,总评80分以上。
4.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评优、评先或其他受表彰记录。
5.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1/3名次以内。
6.在校期间实习、实训成绩平均85分以上。
二、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照系部班级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按照系部总人数的2%评选。
3.三好学生按照系部总人数的8%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系部总人数的5%评选。
5.优秀毕业生按照条件评选,没有比例限制。
三、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学期评选。
2.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部按照比例和班级考核情况,提出名单,学生处审核,并征求教学部门意见后确定,报学校批准。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班级严格按照比例及其条件,提出名单,经辅导员同意,系部核实,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
4.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重复评选。
5.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校大会上进行表彰。
6.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表彰前出现重大违纪者取消评选资格。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操行评定是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德育大纲》和《技工学校操行评定意见》的要求,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以便于量化管理,实现学生操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评定内容
学生日常品德行为检查、考核和评价,操行评定内容分为基本和附加两部分。基本部分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劳动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五个方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行为和表现为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工作、纪律等各方面,主要由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中的项目来体现。
二、评定形式
采用个人操行月份、学期和学年评定的形式,把评定内容量化成“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以月为单位由班团干部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记录、考核和评价,在教室固定的公布栏上公布,学期末由班主任根据最后的月总分进行总评并作出操行评语,操行分不及格的由班主任考核后送学生科核准,经校领导批准为操行不及格。
三、评定办法
(一)基本部分(基本分90分)
1.评定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德育课。
(3)学习劳动态度方面
热爱专业,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思考,锐意创新,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做好值日并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实习操作规程,完成实习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5)生活作风方面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洁,没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2.评定方法
每学期初由班主任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认定学生操行分起点为90分,即操行表现为优,作为基本分;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项目中为首月的“基本分90分”。
(二)附加部分(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中由加分项与减分项构成)
1.加分项(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中的加分项项目体现为以下方面)
(1)月全勤;
(2)担任社会工作(如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广播员等)积极负责;(3)积极为班、学校办黑板报、刊物等,以及为上列工作积极投稿;(4)参加全校性的各项竞赛活动,受表扬或获奖;(5)平时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受学校表扬或奖励;(6)乐于助人和积极为集体、学校、社会热情工作,成绩突出;(7)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8)受老师、班主任、教官和学生科特别表扬;(9)有发明创造、重大贡献的;(10)在省市或各种校际竞赛活动中获奖;(11)在军训、实习期间表现良好;(12)班主任、学生科认为应加分的其他事项。
2.减分项(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中的减分项项目体现为以下方面)
(1)属于考勤范围的迟到、早退、事假、旷课(缺勤);(2)不按规定使用胸卡、校服;(3)内务卫生不及格;
(4)休息时间喧哗吵闹、进行打球等活动影响他人休息;(5)在学生宿舍内违反用电制度;(6)在课室、升旗、开会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7)学生干部和宿舍、课室值日生不负责任;(8)浪费粮食、水电,不按时关灯;(9)违反食堂就餐规定;
(10)破坏、损坏公物或者学校贴出有关决定、通告、通知等公告;(11)被教职工、教官或者学生科批评;(12)吸烟、酗酒、偷看黄色书刊录像、赌博、偷窃、打麻雀、谈恋爱;(13)考试作弊;(14)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
(15)上课、自习、早操、升旗、集会纪律差;(16)故意涂污、涂改、损坏和丢弃学生证、胸卡、校服、《学生情况报告书》;(17)军训和实习期间的违纪违章行为;(18)违反公约、其他规章制度以及班主任或学生科认为应扣分的其他事项。
3.加减分项的分值在“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中规定4.附“个人操行评定记录表”使用说明(1)该表是用于具体操作“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对学生的个人操行进行量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2)该表由班主任指定学生干部(一般为团支书)负责记录并一式两份,一份在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做出总评后交学生科存底,另一份应在教室张贴公布。
(3)当学生有加减分多项表现时,应将各项的分数进行叠加,同项重复出现时,应将该项进行累计。
(4)严重违纪受学校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的,按其处分等级减分,同一行为不重复扣分,通报批评减10~20分,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减30~35分,记过处分减4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50分。
5.表中有规定幅度的加减分项的分值由班主任确定或由班主任委托团干部确定,没有规定的加减分项由学生科确定。
6.表中减分项及其分值与创“文明班”活动的“文明班活动检查评分表”中的“个人扣分”相对应。
7.事假、迟到、早退、旷课、缺勤按每节计算;升旗、早操按一节课计算,晚自修按两节课计算,集会按实际时间折算;全勤、社会工作、学习认真等项目按每月一次计算;参加活动、表扬奖励、好人好事、为班争光、卫生劳动、校服胸卡、值日内务、晚归吵闹、早操态度等项目按每次计算。
(三)计算方法
1.第一个月操行总分=基本分(90分)+加分—扣分;第二个月总分=上月操行总分+加分—扣分,如此类推。
2.每月操行总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3.学期操行总评。它是学期末由班主任根据最后的月操行总分进行最后考核后做出的总评,把分值转化成等级(优:90分以上;良: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以下)。分值不及格的由班主任考核后送学生科核准,经校领导批准为操行不及格。
4.学年度操行评定。它以第二学期的操行评定为主,并权衡第一学期的操行评定;它在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分值不及格的由班主任考核后送学生科核准,经校领导批准为操行不及格。
四、操行评语
1.操行评语是班主任在操行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对学生操行做出的评价。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2.操行评语与评定等级通过《学生情况报告书》告知学生家长,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操行处理办法
操行是对学生道德品德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每个学生都要争取优良的操行,对操行不及格的学生,应区别情况,做出恰当的处理。
一、操行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个人奖励的重要条件,学校对操行优良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二、对操行不及格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规定:1.一学期操行不及格者,给予随班试读,允许其随班试读继续考察,但是学生家长及其个人必须与学校签订“随班试读协议”,学生保证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加入学习班学习和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2.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操行不合格者进行复评,复评合格,作为转为正式生的条件之一;复评仍不合格者,视情况可给予下一个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合格者,劝其退学。
3.毕业班学生毕业学年操行评定为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待结业满一年之后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做出鉴定,其操行达到合格标准的,再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凭单位鉴定、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补办)。
4.与学校签订“随班试读协议”的学生,签订后违反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事项处理。
有关学生操行管理的其他制度
关于严厉查处传播观看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的规定在一些学生中流传着一些黄色的淫秽性书刊,个别学生还收藏有色情内容的各种光碟。黄色淫秽物品由隐秘转向半公开,腐蚀毒害正处青春期的同学,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严重的甚至会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对此,全体同学要提高认识,远离这类精神毒品,追求健康高尚的文化生活,成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传播淫秽读物、音像制品是违法犯罪行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也是法律不容许的。因此,广大同学应知法、守法,远离精神鸦片,并揭发、检举传播、观看淫秽色情读物、音像制品的行为。
为了净化校园,清除精神毒品,确保广大同学健康成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做出如下规定:一、对传播(即提供淫秽读物图片音像制品给他人观看)淫秽色情读物、音像制品者,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开除学籍),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观看、收藏淫秽读物、图片、音像制品,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奖学金评定制度
奖学金是学院对学生中的优秀分子进行的奖励,其制度如下:一、评定条件1.一等奖学金必须为三好学生标兵。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三好学生。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和评优工作一起进行。
2.学生自我测评,按评定条件和学院统一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
3.班级初评,由辅导员召集班委或全班同学公开评议,要使人人知道初评结果。
4.系部在班级初评基础上综合考核,提出名单,签署意见。
5.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6.学生处向全校张榜公布并由院领导在全校学生大会上颁发。
三、评定等级、标准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2000元,占所在系部总人数的2%。
2.二等奖学金1000元,占所在系部总人数的4%。
3.三等奖学金500元,占所在系部总人数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