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定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国家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的和由于工作环境原因得了职业病的职工给予较高的待遇。
对于自1951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其后又旧伤复发时,都可以继续享受因工负伤待遇;在原单位因工负伤,在现单位旧伤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处理。革命军人、武装警察,在部队因战、因公导致伤病的,转业到地方单位工作以后,旧伤、旧病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