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本人也至为关切上海所存金银外汇。他于下野前五天即(1月16日)亲自约见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和中国银行总经理席德懋:“指示两行外汇处理要旨,盖欲为国家保留一线生机也(蒋经国《危急存亡之秋》)。命俞、席将两行外汇化整为零,存入私人账户,以免后为中共占取。金银可先运厦门。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依依惜别金陵下野引退回故乡溪口,当天飞杭州笕桥机场,最先晋见的是台湾省主席陈诚和吴嵩庆(陈、吴自台北飞南京,中途接电转飞杭州)。蒋责成吴,以预支军费名义,速将两行金银美元提出……不得有误。”
1949年1月,空军正为困守陈官庄诸地的邱清泉、李弥、孙元良兵团空投,加上执行北平撤运任务最紧张时,奉命抽派C-46机12架到上海执行飞航台湾、厦门秘密任务。空航地勤人员并未告知空运何物,只从包装、外形、重量及押运人系央行干部,猜测是金银。有几箱起吊崩裂,掉出金条、袁大头及银砖方明白。
海军派出峨嵋(AG309)、昆仑(AK312)几艘军舰载运。其中,昆仑舰载黄金50万两驶厦门,航途间,中校舰长沈彝懋企图起义将舰北驶投向共产党,不成,被杀死。如沈北驶成功,则南京方面既丢兵舰又赔黄金。
自1949年1月至4月20日(正值国共和谈期间),吴嵩庆自上海运走黄金90万两、银元7500箱(每箱4000元),计3000万元,纯银3000余吨,还有外汇7000万美元移存台湾。另一笔(中国银行所存)1000万美元汇去美国纽约,中国空军采购委员会主任毛邦初中将接收,由毛另以私人名义开户存入美国银行。
该批黄金,上海以90万两付发,而厦门点验实收竟多出9万两,达99万两。这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吴兴镛博士提供的数据。吴博士据其父吴嵩庆日记及当年提调金银的预算财务署收支司副司长董德成、总务科长李光烈处确认证实。
毛邦初系蒋介石发妻毛氏族侄,在空军的官位仅在周至柔之下。此笔款项如此之巨,以致后来发生毛邦初侵吞巨款打外国官司的丑闻。
第三批黄金由汤恩伯亲自提取送台。1949年5月13日、14日,陈毅、粟裕部第三野战军在沪郊月浦和浦东发动攻击,南汇和川沙县城被占领。5月15日,京沪杭警备总司令官汤恩伯亲笔行文中央银行,并于17日赴外滩央行提取。接汤恩伯文,中央银行副总裁李立侠、局长夏晋雄几人商量后,电话广州请示刘攻芸(已继俞任总裁)。刘明确回答“照发”。
央行从业务局、国库局、发行局三局提出黄金198000两、银元300箱计120万元(内部少量系半圆),纯银300吨交汤。汤派飞机、军舰和招商局“汉民轮”运去台湾。至5月17日,上海央行国库只暂留黄金5000两、银元30万元;5月27日上海解放前,又为汤全数提去作军用。
1949年7月,叶飞、韦国清第十兵团进攻福建,前运厦门暂存鼓浪屿交通银行地下库房的金银,分别被国民党空、海军运到新竹、屏东机场和高雄左营港。
上述分三批次从大陆抢运至台湾的黄金总计376.5358万两。
国际金融专家研究认为除了黄金376.5358万两,还有银元、纯银、美元,时值折合黄金约400万两。
蒋氏父子对巨额金银顺利自上海秘密运至台湾备感欣慰。1949年2月10日,蒋经国日记称:“中央银行金银之转运于安全地带,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但以少数金融财政主管当局,最初对此不甚了解,故经过种种之接洽、说明与布置,直至今日,始能将大部分金银运存台湾和厦门。上海只留二十万两黄金。此种同胞血汗之结晶,如不能负责保存,妥善使用,而供诸无谓浪费,乃至资共,那是一种很大的罪恶。”
大陆黄金秘密运台,实际上蒋介石也早有准备,他预知自己的政权在大陆已支撑不了多久,于是他把政权交给李宗仁,自己则脱身密谋下一步行动,而总价值700万两黄金则是蒋介石密谋当中的一个关键部分。
大陆黄金秘密运台在极端机密中进行,除蒋氏父子外,参与运作人员有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副总裁刘攻芸(后接俞任总裁)、中国银行总经理席德懋、国防部预算财务署署长吴嵩庆、京沪杭警备总司令官汤恩伯、海军总司令桂永清、空军总司令周至柔、副总司令王叔铭、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招商局总经理徐学禹、厦门警备司令石祖德。
据吴兴镛讲,吴嵩庆对自己以前所从事的工作守口如瓶,从不跟晚辈说,家里人对吴嵩庆在蒋氏政权里做什么工作也并不知晓。20世纪70年代,吴兴镛在台湾大学对面的小书报摊上发现了李敖所写的台湾禁书《蒋介石研究》,书中看到了父亲吴嵩庆的肖像,并被李敖称为是“蒋介石的总账房”,并说吴嵩庆是除了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之外的另一位在1949年前后“盗窃”大陆国库资金运到台湾的重要人物。
1950年前六个月,是蒋介石在台湾统治风雨飘零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当时台湾最需维持社会经济民生平稳,如果物价飞涨引发社会动乱,则台湾恐陷崩溃。此时,大陆运往台湾的黄金外汇为蒋介石稳定在台湾的政权作出了关键贡献。
1949年6月15日,国民政府以黄金80万两和1000万美元作准备金,发行新台币2亿元。以旧台币4万元折合新台币1元,银洋一元兑新台币2元5角,美元一元兑新台币5元,黄金一两兑新台币280元。更以黄金200万两支持新台币,民众可用新台币到台湾银行及所指定的美华、金瑞山、益记、再兴四家银楼兑换黄金或美元储存,保证了新台币的信用,由此稳定了台湾物价、金融和人心。又委托美国在旧金山代铸银元3600万枚运抵台湾。对从大陆入台的陆海空官兵,每次提取黄金10万两兑为新台币2800万元,又配发银元,保证了蒋氏三军“克难”薪饷,为蒋氏在台湾巩固政权,赢取了空间和时间。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军协防台湾,美援源源而来。大陆运台金银外汇对此后台湾经济起飞及现今海峡两岸共同致力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蒋经国在1956年所著《我的父亲》中评述称:“政府在搬迁来台初期,如果没有这批黄金来弥补,财政和经济情形早已不堪设想了;哪里还有今天这样稳定的局面。”
中国为何没有买IMF的黄金储备
2009年,G20集团领导人同意IMF出售部分黄金储备,IMF拟出售403.3吨黄金储备,目的在于扩充并增强资金实力、提高贷款能力。
这看起来似乎为中国买入黄金储备提供了机会。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谈论美元式微、黄金保值、外汇储备多元化之声不绝于耳。但IMF决定出售黄金之后,持巨额外汇储备的中国并没有趁机大量买入,印度却率先出手,将IMF出售的黄金半数纳入囊中。此情看似在意料之外,实则在情理之中。
中国未购买IMF出售的黄金,并非因为没有增加黄金储备的愿望。相反,自2003年以来,中国逐步通过国内杂金提纯以及国内市场交易等方式,新增加黄金储备454吨,2008年底储备总额达1054吨。由于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大幅度增长,目前黄金储备相当于外汇储备的比例仅为1.6%,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准。从国际储备多元化的角度看,中国有增加黄金储备的空间。之所以暂不购金,中国自然有自己的理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3月称,已经采取了外汇储备多元化的经营方针。其基本出发点是,储备需要保值、增值,而在高价位用外汇购入黄金,未必有利。是否在某个具体时段增加黄金储备,不能不顾及金价走势。
2000年国际金价尚不足300美元/盎司,此后逐渐上扬。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美联储大量注入流动性加以应对的做法,更在总体上推动了金价涨势。但是在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背景下,金价存在回调的风险。此时再购入黄金,或非明智之举。
“过去中国应该买黄金,但现在金价已经很高。”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余永定认为,“虽然金价可能还会上涨,但决策者如作出买的决定,风险很高。”
国家外汇管理局前副局长、人民银行参事魏本华也表示,中国应该保有一定的黄金储备,但市场趋势也值得关注。现在宏观经济趋于稳定,金价也应该趋于稳定。目前先不购买,以后IMF出售时,或许还有机会在市场上以较低成本买入,比如800美元/盎司。
国内初试黄金市场的参与者对于IMF的黄金储备状况还是比较陌生的,以下进行简单介绍。
IMF在指定的黄金存放处总共存有3217吨(1.034亿盎司)黄金储备,以历史成本计算,IMF的资产负债表上黄金储备总价值达到93亿美元。截至2009年8月31日,以当时的市价计算,IMF的黄金总价值为862亿美元。在IMF的黄金储备中,有一部分是从1978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后增加的,总计为403.3吨,这部分黄金储备无须归还给成员国。
IMF大部分黄金储备来源于第二次修正案之前,且通过四类交易获得。第一类交易,当时规定首期认缴款项以及续增配额的25%以黄金支付,这是IMF黄金储备的主要来源。第二类,所有交易发生的费用,比如成员国动用IMF贷款所付的利息,可以用黄金支付。第三类,某一成员国如果希望购买其他成员国的货币,可以通过向IMF出售黄金的形式获得,这部分主要来自南非在1970-1971年向IMF出售的黄金。最后一类,成员国可以用黄金偿还之前从IMF获得的贷款。
1978年4月出台的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取消了黄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汇率体系中“公分母”的作用,以及黄金作为特别提款权(SDR)价值基础的角色。这项修正案同样废除了黄金的官方价格,同时也取消了IMF和成员国之间交易必须使用黄金的规定。该法案进一步要求IMF在用黄金进行交易时,避免控制价格或者建立一个固定价格。
目前,协定限制了黄金在IMF操作和交易中的使用范围。IMF可以以市价直接出售黄金,也可以以市价为基础、与成员国以商定的价格来接受成员国用以偿还贷款的黄金。但这两类黄金交易需要得到85%的投票支持方可进行。
不过,IMF无权从事贷款、租赁、互换等黄金交易,也不能间接使用黄金,同样也无权购买黄金。协定还规定,IMF持有的黄金可以在1975年8月31日前归还给IMF成员国。归还是指将黄金以之前每盎司35美元特别提款权的官方价格出售给成员国,而且必须是出售给同意以配额比例在第二次修正案修正日购买黄金的成员国。归还黄金也必须得到总投票权85%的票数支持。
另外,不归还IMF在第二次修正案之后取得的黄金。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占有IMF17%的投票权,而其他国家没有超过6%的。换句话说,美国拥有对IMF任何与黄金储备相关操作的主导决定权。
在IMF最初的协定条款规定下,持有的黄金外流方式是:出售黄金换取货币,支付本息。第二次修正案制定后,外流的方式只有直接销售。IMF几次重要的黄金交易包括:1957-1970年为了补充外汇储备而多次出售黄金;1970-1971年IMF出售黄金给成员国的量与同期从南非购买的黄金几乎相当;1956-1972年为了增加收入弥补运营赤字,IMF将一部分黄金出售给了美国,用以投资美国政府有价证券;1976-1980年在成员国削弱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达成协议后,IMF出售了约1/3(5000万盎司)的黄金储备。最近一次发生在1999年12月-2000年4月之间,IMF参与帮助高负债贫穷国家支援活动筹资,但经过这前后两次交易之后,IMF现货黄金的总持有量并没有发生改变。
藏金于民等于藏富于国
由于受制于历史和现状,中国黄金储备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增加,但并不等于我国在储金上没有其他方式可选,藏金于民就是获得共识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如今,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日本位居世界前列,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和国内黄金需求不断提升却难以自足的双重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许多经济学家指出,以藏金于民推动藏汇于民,可同时缓解这一双重矛盾。
所谓藏金于民,是指在提高官方外汇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支持这种思路的人往往会联想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当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亚洲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