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威妇女从政
挪威妇女在争取政治影响方面极为成功。30年前,挪威议会中的女性代表中只有15%,而近年来这个比例则在36%—39%之间起伏。妇女与男子之间在决策领域平等程度的提高,与妇女接受教育和参加工作的机会密切相关。然而,工作能力和经验、对于性别平等的友好态度和善意本身是不够的。经验表明,如果不采取目标明确的措施,如开展专项运动和实行性别配额制度,政治机构中的妇女比例是无法提高的。
左翼社会党和自由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率先采用了性别配额制度。如今,几乎每一个挪威的主要政党,在选举提名及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方面,都采用性别配额制度。实施这种配额制度是出于自愿的。挪威在政治党派和直接选举机构的性别平衡方面没有法律规定。
公共任命的委员会、董事会和理事会也实行配额制度。30年之前,妇女在这些机构中的代表仅占11%。1981年,要求在公共任命的委员会中实行性别平衡的条款被增加到《性别平等法》中。1988年以来,这项规定要求每个性别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40%。在最近一次法律修订后,女性代表的水平从22%大幅提高,在1997年达到和稳定在40%的水平。
1986年,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首相任命了一届妇女人数创纪录的政府。从那以后,没有一届挪威政府中的女性成分低于40%。
二、公司董事会性别代表
2003年数据显示,在挪威国有私营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和雇员选举代表)中,妇女成员的平均比例是8.5%(2003年7月统计)。在国有企业中,这一比例是45.7%(2003年3月统计)。
2004年1月1日,《公司法》有关公有企业董事会代表比例的条款得到修订。规定要求公有企业董事会每个性别的代表比例不得少于40%。
对于公开上市的私营有限公司也实施相应的规定。不过与企业界签署的一项协议规定,私营上市公司如果在2005年内自愿达到所要求的性别平衡,则不必对其动用上述规定。根据挪威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05年7月1日挪威共有519家有限公司。其中68家(13.1%)达到性别配额的规定。挪威国有私营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和雇员选举代表)中,妇女成员的平均比例是15.5%。之所以政府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规定。
相比之下,统计局数据显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中将近60%为女性,完成4年大学或学院教育的女性人数超过男性。
然而,这项新法律将不适用于私营有限公司。在挪威,这样的公司大多是小型的家庭公司,由公司所有者作为自然人担任自己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关性别比例的立法对此类公司不完全适用。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开上市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构成较为广泛,公司的管理因而不太具有个人性质。
三、教育、就业性别比例
挪威妇女在就业市场上的参与程度从没像现在这么高——居全球首位。根据2004年统计数字,年龄25至66岁妇女的75%全部参加了就业,而男子的比例则是82%。有低龄子女而参加工作的妇女人数也相当多。儿女年龄在3岁以下的妇女有72%参加工作,而儿女年龄在3—6岁的参加妇女人数比例为82%…
挪威家庭和性别平等制度在于帮助妇女与男子协调家务和工作需要。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因素是由公共资助的日托机构和父母产假(包括父亲配额)制度。后者为新生儿的父母提供53周领80%工资或43周全薪的产假。还有灵活工作时间作为补充。
如今男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致相同。大部分仍选择传统教育科目。女性较倾向教育和服务专业,男性一般选择科技专业。大学和学院里5名学生内有3名为女性。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16—74岁年龄段妇女占43%,而相比之下,男子的比例只有13%。妇女每周带薪工作的平均时间是30.6小时,而男子则是37.2小时(2004)。挪威现存的性别工资差距为15%。大部分原因可能是工作领域不同和女性倾向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68%的女雇员就业于公共行业。大部分来自市政部门,其中女性雇员占78%。政府部门的雇员中女性也占大数,约57%。在私营行业中,男性占多数(2004)。
女性在学前教师、护士,其他看护和保洁职业,达到90%。工程技术一直并将继续是男性的堡垒。如今女性占医生职业的34%,律师职业的26%。
2003年挪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通过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性别平等的法律。法律对国有企业和私有有限公司同等有效。2004年1月1日起对前者生效,2006年1月1日起对后者生效。几年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女性成员比例已经超过40%,但公共有限公司仍比规定低18%。
无论在私有,政府或市政行业中,妇女在高层管理位置上的总体数量都不多。这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情况。2005年分别比例为22%,23%和23%。女性在私营公司的中级经理人员中只占27%(2005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