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即使我们不能想象罗热太太心里明白这回私奔,难道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自己确有私奔之意吗?临出门,她不是说明上特罗姆街去看姑妈,还叫圣·厄斯塔什到天黑去接她吗?说起来,这事乍一看,跟我的看法有很大的抵触;不过咱们还是动动脑筋吧。她确实去会情侣,跟他过了河,在下午三点钟这么晚的时间才到罗尔关,这是大家知道的。不过,她既答应陪这个人(别管她是什么意思——她母亲知不知道),一定想到离家时,说过上哪儿去,也一定想到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在约定时间到特罗姆街接她,看不到人影,而且带了这个令人担心的消息回到公寓里,一看她还是不在家,心里就会惊疑交加。我刚说,她一定想到过这些事情。也一定预料得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大伙的怀疑。她决不会想到回来,随人家去怀疑;但要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回家,那么这种怀疑在她看来也就无所谓了。
“不妨想象她是这么想法——为了私奔,我要去会某人,或者为了只有我自己有数的其他目的,要去会某人。千万不能给打乱计划——必须有充分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要说明特罗姆街去看姑妈,陪她消磨一天——我要告诉圣·厄斯塔什,天没黑可别来接我——这样就有理由可以尽量拖延离家的时间,不会叫人起疑,害人心焦了,这样比用其他法子争取的时间要多。要是吩咐圣·厄斯塔什到了天黑才来接我,他保险不会早去;不过,要是根本不吩咐他来接我,逃跑的时间就少了,因为家里都当我回去得早,我没回家,大家早就着急了。说起来,要是我本来就打算回去的——要是我只打算跟这个人散散步——那也不必吩咐圣·厄斯塔什来接我了;因为,他一来接,准会弄清楚我骗了他——其实我要把他瞒一辈子,尽可以临走前不对他说清上哪儿去,天没黑就回来,回来了才对他说我刚才到特罗姆街去看过姑妈了。不过,既然打算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礼拜不回家——或者躲过了一阵子才回来——那么最最要紧的一点就是争取时间。
“在你的摘记里,不是看到一般人对这件惨案的看法吗,从开始到现在,大家一直认为这姑娘遭到一帮流氓的糟蹋。说起来,在某种情况下,一般人的看法,倒不能不顾到。碰到这种看法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碰到这种看法完全是不知不觉流露出来的,那应当看做类似直觉的东西,直觉就是那种天才的特点。一百回里头,我倒有九十九回愿意按照直觉的判断。不过,要紧的是要找不到显然受别人暗示的迹象。意见得绝对是群众自己的意见;而这个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掌握。在目前这例子里,我看有关一帮流氓的这一群众意见,照我摘记第三段中详细描写的侧面事情看来,已经引申了一步。玛丽尸首一发现,整个巴黎就闹得满城风雨,因为这个姑娘又年轻又漂亮,而且丑名四布。这尸首发现有伤痕,漂流在河面上。可是,现在已经知道,在那姑娘假定被害的同时,或者说差不多是同时,有一帮年轻的恶棍,也犯下了跟玛丽遭受到的同样性质的暴行,受害的也是一个年轻女人,但程度上差些罢了。一件人人都知道的暴行,居然会影响大家对另一件没弄清楚的暴行的判断,这岂不是妙事吗?这件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摸不到头绪,偏巧出了一桩人人都知道的暴行,提供了头绪!玛丽的尸首也是在河里发现的;这桩大家都知道的暴行就是出在这条河上的。这两件事之间的关系原来就非常明显,可是大家都看不出这点关系,不明白这点关系,这才真叫怪呢。不过,事实上,一件暴行,大家既然都知道是这么回事,要说呢,也无非证明差不多同时发生的另一件暴行不是这么回事罢了。如果有帮恶棍,在某一个地点,犯下了一件空前的罪行,另外也有同样的一帮恶棍,在同一个城市,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情况下,用同样的手段和法子,恰正在同一个时间内,干出同样的罪行来,这岂不是个奇闻吗!如果大家偶然提出的意见,不是要咱们相信这一连串惊人的巧合,那么要咱们相信什么呢?
“没谈下去以前,先把罗尔关林子里那个假设的行凶地点研究一下吧。这片林子,虽然很密,但离公路很近。林子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把有踏脚板的靠背椅。上面一块石头,有条白裙子,下面一块有条丝围巾。在这儿还找到一顶阳伞,一双手套,一条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四下的树枝上发现有衣服的碎片。地上给踩平了,小树给压断了,在在都证明这儿打过一架。
“尽管林子里这个发现博得各报的彩声,尽管大家一致认为这里就是行凶的地点,必须承认这里头大有道理,值得怀疑。说这就是出事地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过怀疑的理由倒非常充分。要是正像《商报》所说的,真正的行凶地点就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凶犯假定还住在巴黎,看到大家的眼光这样敏锐地看对了道儿,自然会吓破胆子;在某种人的心里,顿时就会感到必须想尽法子转移人家这种眼光才好。既然人家已经怀疑到罗尔关的林子,自然会想到在发现那些东西的地方放上那些东西。虽然《太阳报》那么假定,可是没真凭实据能证明林子里发现的东西已经放了不止几天工夫;倒是有不少间接证据可以证明,在出事那个礼拜天到孩子发现那些东西的下午,这二十天工夫里头,那些东西放在那儿绝不会没人注意。《太阳报》拾人牙慧,照抄一遍说,在雨水的冲洗下,全霉得发硬,而且霉得都粘住了。东西的四周全长着草,有些连上面也长着草。阳伞的绸子虽然结实,但绸丝都烂成一堆了。伞顶折叠的部分全都发了霉,烂了,伞一张就破。关于东西的四周全长着草,有些连上面也长着草这件事,明明是根据两个小孩子的话,也就是回忆所确定的;因为这两个小孩没给第三者看见,就把东西搬回家去了。不过野草一天总要长两三英寸,尤其是在暖和而潮湿的天气里,这正是血案发生的期间。一把阳伞放在刚铺上草皮的地上,不到一个礼拜,就给往上长的青草遮得完全看不见了。再看看发霉的问题吧,《太阳报》编辑一口咬定是发霉,刚才引用的短短一段东西里,发霉这个字眼就用了三回之多,难道他当真不懂发霉的性质?难道要人家告诉他,这是多种霉菌的一种,通常的特点就是生出来不到二十四个钟头就死了?
“这样,一眼就看出,该报得意扬扬地引用了一大套话来加强这种说法,认为这些东西在林子里至少放了三四个礼拜,在那事实的证据下,显得多么荒唐无稽。另一方面,要说这些东西在林子里放上一个多礼拜——从出事那个礼拜天放到下一个礼拜天,那可绝对没人肯信。凡是熟悉巴黎近郊的人,都知道要找块偏僻的地方难如登天,除非在远郊才找得到。要说林子里,或者树丛里,有什么没人勘探过,甚至没人经常闯去的深处,那简直不可想象。假定有哪个人,心里热爱大自然,可是职责所在,脱不开身,只好在都市里忍受尘嚣和炎热的折磨——假定这么个人,就连在平常日子里,也向往独处紧紧环绕我们的自然美景中,一偿夙愿。他每走一步,就会发现景色虽越来越美,但听到一些流氓,或一帮大喝大闹的无赖的喧嚷和吵扰,未免大煞风景。他想在茂林密树间,找个幽静去处,也枉费心机。这儿恰恰是下流坏蛋常去的角落——这儿是最受亵渎的圣庙。这个出来游荡的人就会怀着烦闷的心情,溜回污秽的巴黎,就像溜到一个比较不怎么讨厌的藏垢纳污的场所,因为那地方的污秽空气比较调和,反而不见得讨厌。平时市郊已经这么多人,到安息日,那要多上多少呢!尤其是目前,城里那些无赖光棍,用不着干活,又没干坏勾当的寻常机会,自会上市郊去,这倒不是出于喜爱田园风光,他们才瞧不上这个呢,其实只是存心逃避社会的约束和习俗罢了。他们不稀罕什么新鲜空气和葱茏绿树,贪图的只是乡下可以尽兴放肆罢了。在乡下,他们就在小客栈里,或者茂林密树下,喝酒狎昵,拼命寻欢作乐,除了一帮酒肉朋友外,根本没人看着。我再说一遍,在巴黎近郊任何林子里,那些东西从这个礼拜天放到下一个礼拜天,还一直放下去,竟没人发现,这情况简直就要给人当做奇迹了,我说的无非是冷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