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朝“车同轨,书同文”和汉武帝用儒学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汉代进一步在礼俗的层面上实现了“大一统”;礼制文化的下渗和普及,对社会风俗的礼制控制趋向严格;社会的相对安定和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使社会风俗事象曰趋定型;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儒家生活风范的推行,促使社会风尚逐步由尚武任侠向尚礼重文转化,统一化、礼制化、定型化、儒雅化,这就是秦汉时期汉族风俗变迁的主要轨迹。而统一化、礼制化、定型化和儒雅化之间又是相互关联,互为促进的,是同一方向的几个不同的侧面。秦汉时期的汉族风俗正是在“大一统”的框架之中,沿着统一化、礼制化、文雅化的轨道,逐步趋于定型,并以其顽强的惯性延续了数千年。
三、秦汉汉族风俗文化的主要特点
秦汉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历史上的第一个鼎盛时期,也是汉族风俗文化基本定型的时期。考察秦汉时期的风俗文化,不但种类众多,范围广泛,内容丰富,而且从宏观上看具有以下的时代特点。
1.定型
在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中,有些风俗事象已历经数千年,其中有相当部分系形成或定型于秦汉时代。可以说,秦汉以后风俗的演化和变迁,都是在秦汉风俗的基础上损益和增减。
先秦时期,以农业文化为特征的华夏民族风俗圈已基本形成。我国农业时代的各种风俗活动已具雏形。但由于先秦时期的人们的风俗活动一方面往往与原始宗教密不可分,风俗的形式及内容都被宗教的外衣所包裹;另一方面,许多社会风俗又被神圣化、规范化,并演变上升为礼俗,受到“礼”的束缚,因此,风俗文化要得到自由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进入春秋战国时期,长期战乱不息,社会动荡不安,历史环境不利于风俗文化的充分展开和显现。因此,风俗文化的整合和定型只能留待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当局出于统一大业的考虑,倡导封建思想和礼教,努力使风俗文化尽可能框定于儒家的伦理道德系统之中,而那些不符合统治者要求的风俗事象则遭到扬弃。譬如,传承已久的祀高楳、会男女、“奔者不禁”的婚俗,便受到严厉的冲击,野合婚遭到荡涤;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方式则得到统治者的提倡,其婚礼程序亦有了一整套的仪式规范。如汉平帝元始六年,诏“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16]。这是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婚礼制度。先秦时期,“婚礼不贺”,禁止设宴。而到了秦汉时期,人们认为结婚是“大吉也,非常吉也”[17]的喜事,所以,到汉宣帝时,“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可以行礼乐也。”[18]从此,婚姻相贺,洋溢着喜庆气氛,婚俗文化的趋向定型。非但婚姻习俗,其他诸如生育、丧葬、社交、饮食、信仰等习俗也均于秦汉时期趋向定型。
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岁时节日风俗。汉族社会现今仍流传不辍的元旦、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阳、除夕等主要节日的风俗内容均基本定型于这一时期。在先秦时期,岁时礼俗的诸多元素已经滋生,但并没有孕育成严格意义上的节日文化,节期、节俗内容均未能固定化和模式化。到了汉代,汉武帝颁布太初历确定以夏历正月为岁首后,汉族社会的许多节日才趋于有固定的日期。同时,许多节日的节俗内容也趋向定型。以年俗为例,最能显现年俗文化内涵的事项,主要是贴门神、挂桃符、逐傩和放爆竹。汉初即有了用桃作厌胜之具的风习。“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索、鱼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19]此外,除夕夜还要举行一种击鼓驱鬼除瘟疫的舞蹈仪式——逐傩。汉代傩舞不仅流行于民间,而且传人宫廷,成为一种规模盛大、仪式隆重的驱鬼逐疫的仪式。张衡在《东京赋》中就写到“卒岁大傩”,堪见当时已盛行于京城。至于放爆竹,汉代人虽无福聆听火药制成的鞭炮,却在堂阶前用火烧烤竹节,使其噼噼啪啪发出巨大的声响。年节习俗的主要元素均已具备,足以说明汉代的年节已经成形。
秦汉时期,尤其是汉朝,在国家大一统前提下,政治相对开明。汉初,统治者采取了清静、无为、宽简、放任的治世方法,为培养民力和发展生产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从而导致了当时物质资源的相对丰富,这就为风俗文化的定型化打下了坚厚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科学的昌明,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先秦沿袭下来的盲目的自然崇拜,原始宗教相对消淡,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在一定程度上转向世俗和现实,于是风俗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就有了民间生活的铺垫。仍以节日风俗而言,就由一些世俗神代替了某些原始崇拜的内容,成为节日的主体,如后稷、屈原、介子推、伍子胥等。在思想文化方面,汉代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天神、谶纬、神仙术等仍风行于世,神话传说相当活跃。神话传说的风行不仅为风俗的传播起了推动作用,有些风俗本身就来源于神话传说,而且,神话的注入又使一些风俗的内涵得以固定,为风俗趋于定型奠定了内在的基础。如山魈神话为元日鸣放爆竹风俗提供了依据,牛郎织女传说给“七夕”风俗注入了恒常的意蕴,等等。
2.奢侈
秦汉时期,随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各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通过国家“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和“富商大贾周流天下”的运输和沟通,使人们的消费水平有了普遍提高,社会消费市场骤然扩大。因此,也诱导了当时社会奢侈风气的形成。秦时,秦二世曾毫不掩饰地称曰:“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终吾年寿。”[20]充分道出了统治阶级恣意享乐的心声。到了汉时,史载:“汉世富人,率多逾侈。田蚣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万数。诸侯奉金玉、狗马、玩好,不可胜数。史丹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内奢淫,好饮酒,极滋味声色之乐。张禹内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管弦。马融居宇器服,多存侈饰。堂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21]汉代上层社会生活风俗之奢侈,由此可见一斑。
奢侈之风,必然导致对“利”的追求。汉时,统治者虽然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可据王符言:“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22]商贾们致“富”之后,必然转而求“贵”,越礼僭制的社会风气便应运而生。正如贾谊《治安策》所曰:“美者黼黻,是古天子之服,而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两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这种庶人着帝服、倡优佩后饰的现象绝非仅有,而是带有普遍性,甚至连地方官吏、分封诸王也时有发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23]这种以小僭大、以贱愈贵的现象,对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成了此时风俗奢侈的主要表征之一。
在秦汉时期,尤其是西汉中期以后,奢侈之风同样也蔓延至下层社会。王符《潜夫论。浮侈》曰:“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以相诈绐,比肩是也。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民好逸恶劳、世风日下的现象绝非一地,而是带有普遍性,据《汉书·地理志》载曰:秦地“郡国辐辏,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在服僭上,众庶仿效,差不相及”。社会上下,风气皆奢汰矣。
全社会弥漫的奢侈之风,大大刺激了工商业的畸形发展。秦都咸阳,汉都长安、洛阳,“四方辐辏,并至而会”[24]。城市中出现了专门经营高档奢侈品的专业户,或以此暴富,或以此受宠。巨鹿人陈宝光妻专织高档的散花绫,“机用一百二十蹑,六十日成一匹,值万钱”[25]。长安巧工丁媛“又作七轮扇,其轮大皆径尺,递相连续,一人运之,满堂皆寒凛焉”[26]。显然,这是中国最早的手摇风扇,然而却是奢靡世风催生的产物。
3.迷信
秦汉是神鬼横行、谶纬迷信的时代。如果说先秦时代的迷信仅只是由原始自然崇拜、巫术禁忌发展演变而来,那么秦汉的迷信则有了完整体系的理论依据,更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社会上层到乡村僻野的平民百姓,无不笼罩在一片神秘的迷雾之中。如妖异、灾变、求雨、卜筮、巫蛊等迷信活动随处可见。“神仙”成灾,方士泛滥。巫婆、神汉、方术士,招摇过市,被统治者待若上宾,虔诚的信徒们奉之如神。汉代统治者出于加强王权的需要,大肆宣扬巫术迷信。由于尚巫能够推进政治,所以西汉诸帝仍苦心孤诣地编造巫言,以达到神化的目的,以致汉代诸帝对巫无不顶礼膜拜,诸凡政治、军事、经济甚至婚姻各项措施,都以祭神占卜来决定是否推进。汉武帝“为伐南越,告祷太一,以牡荆画日月北斗登龙,以太一之星,为秦一缝旗,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27]。文帝以代王人据汉天子时,为证实自己是顺天应命,故意犹豫不决,而“卜之龟,卦兆得大横,占曰:大横庚庚,余为大王,夏以启光。”[28]上行下效,当时迷信的流毒之深可想而知。
秦汉时民间生活也处处充斥着巫术迷信,即便是在良辰佳节亦是这样:年节放爆竹、祀门神、挂桃弓苇矢,皆是在驱鬼;元宵节祭祀太乙神,上巳节女巫在河边进行消灾除邪、祓楔疾病仪式,端午节除恶禳毒等等,各种活动莫不如是。秦汉时齐地方士辈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齐地民间方士巫风之盛。当时齐地流行一种特殊的“巫儿”民俗,即“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29]。这可称之为家家有巫了。
4.儒化
秦汉风俗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儒化。纵观秦汉史,从社会上位文化而言,是儒学作为正统思想的地位渐趋确立,儒学思想原则成为维护专制主义帝国政治秩序的基本纲纪的历史,而从风俗史的角度看,则又是儒家文化逐渐向民间生活渗透的历史。
儒家正统主张民间风习应持重、舒雅,反对轻浮急促。《礼记·玉藻》曰:“君子之容舒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要求生活节奏徐舒有致、雍容有度。西汉中期以前,官民士庶均崇尚“驰逐”、追求“风发飙拂”,整个汉族社会充满“尚武任侠”之风;但到了东汉时期,社会上急进风尚几乎荡然无存,人们处世办事讲究重让敬贤、守礼尚节,出行好坐牛车,缓缓而行,显得舒徐有度。这种重让守礼、崇尚舒缓社会风气的得以兴起,不能不说是儒化的结果,或者说是儒化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显现。
即使是迷信习俗而言,在“独尊儒术”的前提下,人们也尽量从儒学经典中寻求根据,以求取得统治者的认可。东汉时期儒学与谶纬神学的高度统一,即是明证。具体到祭祀习俗,王充就曾根据儒家经典提出:“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入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30]将祭祀罩于儒学的光环之下。
至于日常生活习俗的儒化现象,更是普遍。以饮食风俗为例,秦汉时人认为民间那种“淆旅重叠”、“众物杂味”的大摆宴席,不符合崇俭黜奢的儒家礼制,所以主张应恢复以往“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的饮食制度[31]。筵宴过程最重长幼、尊卑、亲疏、贵贱有序、有别。再如婚姻风俗,更是完全纳入了儒家的礼仪规范之中。婚仪之“六礼”自不必说。即便是离婚也有“七去”、“三不去”的原则。这些离婚原则实际也完全是儒家礼制模式。
可以说,在秦汉时期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儒化是无孔不入的,已渗入到民间风俗的方方面面,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举止,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当时社会风俗文化的儒化特点。
四、秦汉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上)
1.以农为本的生产风俗
秦汉时期,以农为本,全社会均重视农业,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农耕风俗渐趋丰富。起源于殷商、发展于战国的牛耕风俗,汉时已在北方地区逐渐普及。甘肃武威磨咀子西汉末年的木牛和木犁模型[32],山西平陆枣园村新莽时期的壁画[33]和江苏睢宁双沟的东汉画像石[34]的牛耕图,都直观地反映了当时牛耕的情景。(图17)南方稻作地区,秦汉时尚未流行牛耕,而是“火耕水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曰:“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
此时习惯种植的粮食作物,北方有黍、稷、菽、麦,南方有稻。其中麦和稻的种植比先秦更为普遍,甚至北方部分地区也已推广种稻,如西汉哀帝时,贾让曾建议“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故种禾麦,更为粳稻”[35]。这就为秦汉以后我国北麦南稻基本格局的确立打下了基础。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出现一年二熟的种作风俗。郑玄注《周礼·地官》“稻人”曰:“今时谓禾下麦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很明显是一年二熟或二年三熟。
水利设施的修建已得到社会的重视,修渠引水灌溉农田成一代风俗。在广大丘陵地区,则是利用地形修建各种小型陂池塘潴。随着提灌工具的改良,凿井灌溉之俗流行;并创造出独特的“井渠”技术[36]。提水用具已有翻车、渴乌等。章怀太子注《后汉书·张让传》“又作翻车、渴乌”曰:“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如筒,以气引水上也。”今人刘仙洲先生认为,翻车即后世的龙骨水车,渴乌即虹吸管[37]。
这一时期,园圃风俗普遍。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有“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和“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等记载;《四民月令》记载当时的园圃作物,仅蔬菜一项就有瓜、瓠、芥、葵、芙菁、姜、韭、葱、蒜等二十余种。在畜禽饲养方面,当时的役畜主要有马和牛。东汉时,中原地区则已有使用驴和骡的记载,时称“骡,驴父马母”[38]。肉畜和家禽主要有鸡、猪和犬,当时一些地方“循吏”“劝民农桑”,提出的理想就是户养“二母彘、五鸡”[39]。(图18)羊的饲养还不普遍。这一时期以渔为业者,已遍布全国,陂塘养鱼相当普遍,并出现了大面积的人工养鱼池。(图19)《水经·沔水注》曰:襄阳侯习郁,“依范蠡养鱼法作大陂,陂长六十步,广四十步”,其陂池中“常出名鱼”。此时的蚕桑业十分发达,业蚕桑者遍布全国。当时全国各地对蚕架、蚕箔有众多的不同称呼,西汉扬雄《方言》曰:“槌,宋、魏、陈、楚、江淮之间谓之植,自关而西谓之槌,齐谓之样。”“簿,宋、魏、陈、楚、江淮之间谓之笛,或谓之麴,自关而西谓之簿。”等等。可见当时蚕桑风俗之普遍(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