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意外保险?
答:我们华人对“意外”和“意外保险”这两个概念非常模糊,甚至误解。这除了因为从整体来说华人对保险认识和经验较差之外,加上英文译成中文以及华人与西方人观念上不同而引起的混淆。英语的意外(Accident)有较狭窄的含义,而华语的“意外”有较广的内容。例如说,我们昨天还与某某人谈笑风生,今天却传来了恶讯,得知他昨晚心脏病突发去世了。这件事对我们来说太意外了。是预想不到的事情,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在英文来说,则不属于Accident范畴。Accident是意外事故,不是意外事情。事故是指引起身体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因果是直接的,有实物接触的。意外事情,则不一定引起身体伤亡或财物的直接损失,即使有损失也是间接的。下面让我有几个例子说明。
一个平时看起来很健康的人,突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这是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Incident或Event),但不是一件意外事故(Accident)。某人在车祸中受伤死亡,这不单是意外事情(Incident),而且是一件意外事故(Accident)。但是,假如某人驾车途中心脏病发作,汽车失去控制,撞到大树,驾车人死亡。然如,调查报告指出,司机是死于心脏病发作,而不是车的碰撞,那么他的死亡在保险的意义上不是意外事故(Accident)引起的,因此不属于意外受伤死亡(Accidental Death),而是属于病死(Disease或Illness)。假如调查报告指出,他虽然因心脏病突发而造成汽车失事,但是死于碰撞而引起受伤,致命的并不是心脏病发作,那么他的死亡是由意外事故(Accident)造成的意外受伤死亡(Accidental Death)。强盗抢钱开枪杀死人,对死者或其他人来说,都是很意外的事情,但在保险上,这不是意外事故死亡,或意外受伤死亡,这是谋杀。但如果强盗根本没有意向要杀人,只是用枪来恐吓事主,事主与之纠缠,手枪走火,引起受伤死亡,那么这是属于意外受伤死亡。即使死亡者是强盗本人,有法庭的判例,保险公司要对强盗的家属赔意外保险的福利。有些情况很容易判断属于那一类性质,有些情况则可能要开庭争论才能判断,保险公司的赔偿,往往是根据法庭裁定而处理。法庭受很多因素影响来作裁决,因此上述一些例子只用作粗略的说明,不能作铁定的准则。
我们搞清楚了“意外”的含意之后,再来看看,有哪些与意外有关的保险。从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来说,有投保人自己买的保险,也有为他人(第三者)买的保险。从赔偿的项目来说,有人寿(生命)、肢体、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精神痛苦和财物损失等等。
从事故的原因或发生的场所来分别,则有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事故(例如食物中毒、电视机爆炸、阳台倒塌)、工业事故(例如工厂爆炸、毒气蔓延)、职责事故(例如手术时用错血型、建筑设计不良)以及经营或进行某些活动,因疏忽而引起的事故(例如斟茶烫伤客人,游泳池缺乏救生员)、拥有产业未履行一些责任(例如商场地板不平引起顾客跌倒,太平门紧急出口指示灯不亮,在火警时造成混乱)等等天灾人祸,而引起受伤,甚至死亡。有些保险包括范围很广,几乎不管任何原因而引起的受伤都在保障的范围之内(自己故意引起的和战乱造成的不算)。但有些保险范围很窄,例如只限定于公共交通工具失事(公共汽车、火车、飞机等)的保险,许多人不知道因私车或货车引起的事故是不保的。很多人买了便宜的意外保险后,但不明白保单含意,有错误的安全感。
意外(伤亡)保险对当事人的赔偿额和赔偿方式有几种:
一、根据所损失的项目逐件计算。例如一个眼睛五千元,一个手指一千元,人命五万元,等等。
二、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以已预定的方法来计算。例如医药费百分之一百,不能上班工资损失的百分之六十五。
三、以按时间来计算的赔偿。例如每个月赔偿二千元。
四、没准则的,尤其在精神损失和肉体痛楚方面,没办法计算估量,由双方讨价还价或法庭决定。
意外伤亡事故的责任保险的赔偿,则通常设有上限,例如一百万元。事故发生后,伤亡者或其家属向受保人(肇事者,或有责任者)提出控诉,告其失责或行为不当而引起事故,造成伤害和损失。保险公司将请律师替受保人处理和上庭辩护。如果法庭裁定受保人没有疏忽责任或不当行为,投诉人(伤亡者或其家属)败诉,那么,保险公司和受保人都不必付出任何赔偿,保险公司只需付出律师费用而已。如果法庭判决受保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就要赔偿一笔钱给投诉人。如果赔偿额超过投保额,那么超出投保额部分责任由受保人自己负责。例如,法庭判要赔一百五十万元,但投保额只一百万元,那么受保人自己就要负责五十万元。所以大家不要贪便宜买保险额低的保险。
有些意外伤亡的事故,责任保险的保单包括有一定数额的(例如五千元)医药费用赔偿,这一条款主要是用来处理较轻微受伤的事故,不必上法庭争论谁之过失,迅速将医药费赔偿给受伤者,息事宁人,免得双方纠缠不清,伤神费时。例如访客在停车场自己不小心扭伤脚踝,用了数百元医药费,保险公司迅速赔给受伤者,大家免伤和气。如果伤势较严重,医疗费用超出限额,那么伤者就要向投保人提出控诉,然后在法庭上争个你死我活。
有些保单对意外受伤者会加上一些时间的限制,例如,在受伤之后,90天内因伤死亡,就被视为意外受伤死亡。但如果超出90天后才死亡,就可能不被认为是意外受伤死亡。有些保单对发生事故后超过一段时间(例如72小时)之后才寻求检查和治疗者,则不被视为与此次事故有关系。有些保单对受伤后超过一段时期(例如半年),受伤部分再发生问题或痛楚的话,则不算在保障的范围之内。
有些保险规定,要在截肢之后才有赔偿。例如手断、脚跛,但没有被截断去掉,可能得不到赔偿。或跌断脊骨,终生卧床,亦因未有截肢而得不到赔偿。因此,在买便宜保险时要先搞清楚保单内容,切勿自己欺骗自己。
在买人寿保险的时候,往往可能附加意外受伤死亡有额外赔偿的一条款,例如,买二十万元的基本人寿保险,不管病死、受伤死、被谋杀死、或是老死,都有二十万元赔偿。在这基础上,可以再加上意外受伤死亡多赔偿十万元的条款。即病死赔二十万,受伤死亡赔三十万。这种额外赔偿的意外伤亡保险相对来说保险费比较低,因为病死或老死不赔。有时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说,若有意外的话,可赔三十万元。投保人可能会理解为,即使“意外地”因病而死也赔偿三十万,因为在他心目中,突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也属于意外之事情。
从上面可以看出“意外保险”四个字就包括很复杂的内容。当我们买意外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这份保险的目的、用途和内容,清楚自己究竟买了什么保险,到理赔时才不会感到“意外”。
三言两语谈保险
买人寿保险的人是怎样的人?
●是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是心广体健、大方磊落、能为别人着想的人,是正视现实、处事谨慎的人,是开明通达有理智的人,是乐于了解人寿保险和明智地利用其好处的人。(NO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