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全面启动,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水利枢纽、交通、航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全面启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软硬投资环境不协调、工业化推进缓慢、民间资本尚未大规模跟进、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产业支撑、国家标志性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和乘数效应并没有预期的大,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观念、体制和人才问题仍然是影响西部大开发的三大制约因素。鉴于此,建议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对西部地区能够实行较大幅度的差别政策,从而长期、稳定、有效地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一、实行差别税率、差别利率,调整差别性税收分成比例
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西部地区在投资环境和地缘方面存在明显的劣势,国内外资本向西部转移的主要障碍是成本高、回报低以及配套能力差。因此有效地降低资本投资西部而增加的运输、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1.实行差别税率。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历史来看,美国等先进国家都曾实行过差别税率来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同时,西部地区重工业比重大,由于重工业一般具有资本有机构成高、购进固定资产比重大的特点,其发展和改革的困难大、负担重。建议将目前对西部地区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降低2-3个百分点,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转移支付,比减免税等政策具有更大的均衡性、公平性。以中央财政目前的实力,能够消化实行差别税率带来的负担,从而有效地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西部,参与西部的发展。实行差别税率比不稳定的减免政策更具吸引力,可使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实行差别利率。考虑到东西部市场二元结构的现实,应该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融资条件和拓宽融资渠道。将西部地区的企业贷款利率适当降低,或在调整利率的时候不要调高西部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西部地区企业贷款的门槛,即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或在调控中不提高西部企业的资金比例。
3.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将西部地区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从目前的25%调整为40%,将消费税从目前的地方不留成调整为留给地方20%。实行这一政策,不仅在于增加西部地区的资金实力,还可以大幅度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使西部地区有较多的财力,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配套能力,从而提高西部地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倾斜性地扩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
由于西部地区政府财力薄弱,长期欠账较多,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东西部差距在农村比城市更大,西部地区农村的落后是东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消化过剩劳动力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措施,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为扩大农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成果,为进一步开发西部创造必要条件。
倾斜性地扩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为落后的西部农村创造一个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既能改善西部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也能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投资和发展环境,可以有效地控制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
三、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延伸到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城市
西部地区老工业城市多数是“一五”“二五”和“三线”时期建设的,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是西部经济实力的集中体现。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有重庆、成都、兰州、西安等,如西安的飞机制造基地和输变电设备制造基地、兰州的化工基地、重庆的制造业基地、成都的电子工业基地等。通过实现这些基地的现代化、规模化,可以带动本地区中小企业、中小城市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工业化水平。同时,西部地区拥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条件。一是科技力量雄厚,高等院校林立、科研院所云集,汇聚了众多的科技人才。二是高新技术已形成一定规模,部分城市建立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所以,振兴西部地区老工业城市是西部经济社会振兴和西部大开发的希望所在;是提升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的核心经济竞争力,缩小东西部仍在扩大的差距的希望所在。国家应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延伸到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城市,是将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具体化、有效化的合理选择。这是加快西部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实行东西部差别的土地政策
我国西部地域广袤,土地面积占全国的57%,人均土地拥有量高于东部。今日的西部,一方面,经济不发达,土地利用效率低;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国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应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实行东西部有差别的土地政策。建议对西部地区的土地转用、征用指标适当增加;允许人均土地面积大、土地质量不高的地方建设用地可征、租并行;对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可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或将其全部返还;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收紧土地审批的时候,对西部地区过去几年用地少的地方,可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这样,可以增加西部地区土地开发的资金投入,推动西部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西部地区加快制定土地使用权的准入制度和流转的管理规则,建立并完善地价地租体系,推动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从而拉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