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日)
人民政协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党的十六大提出与时俱进、制度创新以后,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人民政协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完成新的历史使命,是每一个政协成员、政协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此时此刻,修改政协章程的任务被提到了全国政协的议事日程,其现实和历史意义不可低估。
政协章程的修改,全国政协会有通盘考虑,我只谈点个人的认识和想法。章程的修改起点应当高一些,应着重于实质性内容。
一、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修改章程是启动人民政协改革的重要的一步,迈好这一步,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变革我们的思维方式,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揽政协章程的修改工作。在修改章程的过程中始终贯穿改革的精神,这既关系到政协组织的合法性、合理性,更关系到政协未来的发展。中国政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今天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将其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才是众望所归。许多有识之士,在近年来的“两会”期间,常常议论人民政协的改革问题。全国各级政协组织上上下下也多有呼吁,企盼通过改革,使人民政协更具有活力,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政协的改革势在必行,也是得人心、顺民意的事情,从国内外形势看,也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政协的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如果将政协的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先走一步,不仅顺理成章,而且成本最低,风险最小,一切都会顺乎自然地发展。
二、面对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情况是,人民政协组织虽然在不断地发展,工作也日益活跃,但是从整体上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潜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无论从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来看,还是从政协委员的素质和水平来看都是这样的。它反映了政治实体与政治功能的不一致性。从面向未来看,我们经常说人民政协前程远大,大有可为。在跨入新世纪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这样去看,更应该实实在在地去做。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大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于民主的要求日见高涨,而民主又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我们国家把建设民主政治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人民政协的发展与民主息息相关,可以说与民主共兴衰。今后在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政协理所当然地应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
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行使委员权利
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的呼声比较高。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协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重要人事任免的意见征询、对政府官员任职期内的评议等,并取得一定效果。对于这些做法在修改章程时应考虑予以吸纳和确认。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执行情况、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行为的监督。这些内容和形式,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从政协组织来讲,履行民主监督的必要性、系统性、广泛性都有独特的优势,问题在于要有明确的规定。政协章程的用语不能过多地使用柔性语言,否则容易出现随意性。
修改章程要在“组织总则”一章中,对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以凸显政协的民主性。要保障委员的权利,尤其要保障委员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以及发言权不受追究等。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体,这样对履行政协职能是极为有利的。
四、政协组织应纳入法律体系
现在的政协章程在职能、任务、活动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比过去丰富了许多,也明确了许多,但还有不足,主要是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还没有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样的制度目前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策、过去的惯例、政协的内部章程维系,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在我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不仅具有极其尊崇的政治性荣誉地位,而且具备了国家机关的全部设置形态、活动形态和财政供给。为了真正发挥“一党执政、多党合作”这种政党制度的积极作用,建议在修改章程中设专门的章节,确认人民政协为国家政治机构。将人民政协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在宪法和人民政协组织法上,确认人民政协的适当职权,使人民政协的工作法制化。现在看到的许多政协文献都是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没有法制化。我们是法治国家,所有的政党、组织团体都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政协作为一个政治联盟性的组织,赋予它一定的法制功能,有了法律保障,其作用是会充分发挥的。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结构中,有起核心领导作用的中国共产党,有负责立法的人民代表大会,有负责执行的人民政府,又有一个负责协商的人民政协,再加上独立的司法机构,应该说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体现权力制衡的法则。权力制衡是普遍的政治法则。这种制衡结构,不仅不妨碍执政党的领导,而更有利于改善执政党的领导。
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实质上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核心是权力制衡,而权力制衡又必须是双向的。只有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相互制衡的体制,政府才会是高效的、廉洁的、负责的,才能较为有效地遏制腐败。这已为国内外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涉及权力思维的转变,有了这个转变,才能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才能走上政治文明之路。
我深信,通过政协章程的修改,能够在政治文明的道路上走出一步,从而把人民政协的工作大大向前推进,取得更为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