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市场理念是塑造责任体系人格化的具体体现。以责任体系人格化规范经济关系,是打造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保障信用制度落实的最完善体现。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正面临着信用危机。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对全国4695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厂长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显示:拖欠、违约和制假是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62%的企业老板认为在商务活动中跟人打交道要小心提防,信用不足使企业家顾虑重重。
在企业层面,信用缺失已发展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在被抽查的157家企业中,竟有155家存在虚报利润的现象。而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也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在欧美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我国进出口企业近几年在海外无法正常追回的逾期账款至少在100亿美元以上,而且拖欠账款数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造成企业信用状况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大量发生。
(3)我国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4)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5)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实行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
现在,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体制性拖欠与经营性拖欠、经营失误与恶意经营、支付困难与赖账相互交织,不守信用、相互拖欠的现象相当普遍、十分严重,一些企业既是受害者,又是害人者。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瘟疫,有很强的传染性,任其发展,危害极大。
第一,企业信用状况差是当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矛盾。企业不守信用,有约不遵,相互拖欠,造成经济运行质量下降,风险增大,现在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第二,企业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最基本的信用关系建立不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第三,企业信用状况差是制约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严重障碍。第四,企业信用状况差也是造成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不少企业,不守信用已经成为导致经济犯罪和滋生种种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温床,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税收减免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损失,每年约有5700亿-6800亿元。
一个完善健全的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几乎都有记录,缺失信用的企业将寸步难行。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到底卡在什么地方呢?主要不是文化上的原因,而是体制上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往往朝令夕改,使经营者蒙受巨大损失,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比如在东南沿海某地,当地政府强行规定“桑拿浴”营业面积不得大于多少,虽有“扫黄扫非”的考虑,但对于已经投资的合法经营者来说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投资时并没有这些规定。
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过分干预,会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生命周期缺乏良好的预测,助长短期经济行为,使得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制度上缺乏信用意识,不仅会危害国内的经济环境,更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健全的信用制度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从制度上先行根除“上游”的“信用缺失”,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过分干预。对于滥用职权,擅自出台的地方“土政策”,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行为责任,并给予受损失的企业一定的“信用补偿”。
在社会构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到表率的作用。政府如果说话不算数,那就丢掉了最基本的信用;政府如果信用不可靠,民间就找到了不守信用的借口。
首先,应该大力加强立法,加大对不诚实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政府机构改革并不只是一个“减”字,该减的部门应该减,但有些部门还应该加强。再次,建立诚信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各部门的配合,也要有制度的配套。诚信不是一天可以建立起来的,但需要一个好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从政府做起。
政府的诚信需要从具体的工作抓起,政府要建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管理的整套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有效的信用市场形式。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相应地构建一套政治的和社会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社会规范。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信用综合信息资料库,建立信用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