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规模经济,一个最合适的例子就是计算机行业。随着计算机性能、功用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其价格反倒日渐下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规模经济。最初电脑的用途主要是在军事和科技领域,随着个人电脑用户的增加,电脑销售量逐渐增加,各个生产商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自发进行了分工协作。比如IBM公司的规模就位居世界前列INTEL公司逐渐演化成为专门生产电脑芯片的厂商;日本的一些公司则专门生产内存条。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分摊到各个产品上的单位成本越来越少。比如说,生产规模扩大可以使工人的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可以只负责一到两项工序,分工越细,工人对该工序的熟练程度就越高,因而劳动生产率也会相应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还使企业的设备、厂房均得以充分利用,生产线的运作效率也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现代化管理成为可能,公司在科研、广告、融资等方面都具有更强的优势。
但是企业的经营规模也绝非越大越好,所谓“物极必反”,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其边际产出就不一定会继续提高了。比如在一些超级规模的公司里,由于规模太大,层级式的组织结构往往造成信息传递的障碍,基层信息无法及时反馈上去,于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效率下降,贻误决策时机。
在规模经济的发展利用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行业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倾向,根本发挥不出规模经济的优势。拿钢铁产业来说,1994年全国钢铁生产企业有1598家,平均每家年产钢5.7万吨,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只有22家,其中500万吨以上的只有4家;但从日本的对比情况看,日本在1961年至1970年间新建5个大型钢铁厂,年产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又如汽车工业,1994年,中国汽车总产量为140万辆,而汽车制造厂却多达130多家,其中80%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辆,年产量超过万辆的汽车厂只有6家;而在美国,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有12家,其产量之和占到世界汽车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其中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3家企业的总产量就占了美国全国汽车产量的90%;日本的汽车总产量也集中在5家大型汽车企业。
为了扩大企业规模,追求规模经济,企业的收购兼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可以使企业自身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或者是一个产业内部无法容纳太多的企业,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才能够生存下去,于是产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也促成了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企业间进行购并可以使原先的外部化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如上文所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成本也因此而上升。当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引起的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与企业因扩大规模而造成的边际成本相等时,企业就达到了最合适的规模,或者说企业的边界。
经济学中有不少理论论述过企业收购与兼并的动机问题。市场势力理论认为企业兼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在市场中某种优势,比如销售份额;多元化经营理论认为企业通过购并可以进入新的产业,以求获得新的利润或者分散整个企业经营的风险,如海尔电器公司就是从生产冰箱、洗衣机逐步多元化至各类电器的经营;进入壁垒理论认为企业购并是为了克服某些产业的进入壁垒,如营业许可、原料来源或销售渠道等的限制;还有一些理论则认为企业进行购并是因为企业目前所在的产业日趋萧条,企业间兼并可以寻求到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在一些政府对大企业实施保护的国家,企业兼并还可以获得垄断优势,即政府的优惠以及特许经营许可等。
现代公司的类型
所谓公司,就是若干人共同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关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现代企业主要有三种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形式。因为在中国,国有经济的成分比较高,原先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组织模式进行改造,就必须改变先前国有企业对其债务不完全负责,而由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来负担一切的局面。这样,国家必须对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补贴,银行对其给予支持性贷款,势必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从世界范围看,企业一般都采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者仅以其所投入的资金对企业负责。当企业处于资不抵债或者运营状况不良时可以申请破产。
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一些条件,首先,股东人数要符合规定——除了国家授权的部分企业可以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还要达到最低的法定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而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再次,公司要有自己的名称,股东要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建立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最后,公司还要拥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颇为相似,除了必须具备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等之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必须在5人以上,公司股票的发行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所谓发起设立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向社会公众出售其余部分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比如从股东的责任看,都是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从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看,二者都是以董事会为权力机关,另外设有监事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两种公司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人至50人之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求股东必须在5人以上,但对上限不做要求;二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不分为等额股份,并且出资证明书也不能够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因此它无需像上市的股份公司那样要经常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得到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时才能够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
经济改革两种思路的剖析
在“中国经济改革是以价格改革为主线还是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争论中,厉以宁教授一直坚持着企业改革主线的立场。但价格改革主线论在同企业改革主线论的长期争论中,为什么总是比较容易被决策部门所接受并得到实施呢?为什么企业改革主线论的主张最初总是迟迟不能被决策部门所认可,后来即使被采纳了,实施时却仍然大大滞后于价格改革呢?厉以宁教授自有他独到的见解。
厉以宁教授之所以不赞成以价格改革的主线,是因为没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只能引起物价轮番上涨,而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价格的全部放开应当是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果,而决不是经济改革的出发点或突破口。1986年4月,厉以宁教授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经济改革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就是企业改革的成功。”这几句话即反映了厉以宁教授对价格改革主线论的否定。
1988年夏天的价格改革闯关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性挤提存款和抢购商品,证明了价格改革主线论的破产。当时在企业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就匆匆放开价格,引起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政府不得已实行了紧缩政策——财政抽紧,信贷抽紧,双管齐下,通货膨胀虽然受到了抑制,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经济的缓慢发展、失业人数的增多以及企业相互欠债现象的突出。价格改革为主线的主张者尽管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却促成了急剧的通货膨胀。这就是1988年历史的教训。
尽管有此教训,从1992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步伐仍大大快于企业改革的步伐,企业改革则被远远滞后了。到1994年春天,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放开了,连多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价格改革难点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都放开了。然而企业改革的进展却相当迟缓。那么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真正被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处于原地而没有挪动位置。企业改革进展的缓慢拖了整个改革的后腿。经济学界一些主张放开价格的人显然忘掉了1988年夏天的教训,忘掉了企业改革未能取得重大进展之前,企业与职工是无法承受通货膨胀的冲击的。
1994年第一季度,通货膨胀率已经高达20%以上。一部分原因是投资体制和企业体制尚未改革条件下所引起的投资规模失控,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价格改革大大超前于企业改革。由于企业改革的进度过于迟缓,大多数企业既未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所以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很难收效,而放开价格引起的通货膨胀,更不是紧缩需求就能遏制住的。以行政手段实行经济的紧缩,便成为政府用以应付通货膨胀的基础策略,同时也就成为进一步加剧国有大中型企业困境的手段。
厉以宁教授认为,以行政手段应付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是治标而决不是治本。时间久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日子更加难过了,相互欠债现象又蔓延开来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数目增多了,领不到足额工资的职工人数也增多了。因此,在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时,必须考虑力度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力度过猛过烈或者时间持续太久,由此造成的国民经济的损失将是不可忽视的。对社会稳定而言,失业比通货膨胀更危险,但却是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力度过猛和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带来的后果。只有切实转到深化企业改革的轨道上来,使企业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国的经济改革才会取得成绩,宏观经济调控才会有效,由放开价格引起的物价上涨才能被企业与职工所承受。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两种改革思路的竞争中,往往是价格改革主线论占上风呢?企业改革的步伐为什么总是滞后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一方面,价格改革并不涉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及产权结构。价格改革可以越过产权体制的改革而进行,尽管成效不大,但却不能不承认价格改革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改革,即使没有产权体制的改革,只要实施了价格改革,就对上对下、对左对右都说得过去——怎么没有改革?价格不是放开了吗?另一方面,把不合理的政府定价改为较为合理的市场供求定价,这不仅可以被市场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而且也可以被计划经济的赞成者所接受——因为这样可以甩掉财政包袱。显然,两面讨好的价格改革推行起来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要比企业改革小得多。
企业改革则与此不同。企业改革实质就是产权体制的改革,这真正触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害,它使得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传统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所以在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开始,企业改革就被姓“社”姓“资”的争论纠缠住了。在改革之初,企业改革由于涉及产权体制的改革,经常被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误以为是“资本主义化”、“私有化”,这样企业改革的进程自然碰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1988年夏天,国家之所以在企业改革方面停步而准备在价格改革方面迈出大步,与当时社会上不少人对产权体制改革还缺乏认识和承受力有关,也与当时有关姓“社”姓“资”的争论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