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吴堡县被划为八路军所属的绥德警备区,从此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东大门。1937年11月26日,八路军359旅718团进驻吴堡,保卫黄河,抗击日寇入侵。随即由中共绥德警备区特委任命了吴堡县委的组成人员,县委组织部部长刘汉鼎兼管县武装工作,当时成立了县河防委员会和抗敌委员会,分别负责军事指挥和战争动员。全县所设12个(后合并为6个)国民党行政联保均派有八路军的驻军代表。
部队先后换防,与吴堡军民为抗日战争进行了长达七年多的河防保卫战,为保卫黄河、保卫边区、保卫党中央再次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0年2月,由刘汉鼎和驻军717团团长刘转连、县委书记张鹏图等人筹划安排了推翻国民党县政权的战斗,后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
1942年5月,中共吴堡县委、吴堡县政府先后建立吴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吴堡县自卫军大队部,县武委会主任、县自卫军大队队长均由吴堡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王恩惠兼任。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吴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撤销。1947年12月吴堡县自卫军大队部改称吴堡县武装科,隶属绥德军分区和中共吴堡县委双重领导。
解放战争开始后,全县人民踊跃参军、参战,积极支前,发扬了光荣的革命传统,积极交纳公粮,运送军火,抬担架,为全国的解放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在中国人民革命的历次斗争中,全县有600余名革命烈士为了民族的独立和共和国的创建捐躯疆场。
第三节吴堡县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扞卫国家主权和保卫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县人民武装部致力于民兵建设,并逐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征集兵员的任务,为部队输送合格的兵员。
1951年10月,奉上级指示,吴堡县武装科改称为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武装部,由地方划归军队建制,受绥德专区人民武装部和中共吴堡县委双重领导,下辖本县各区(四个区)人民武装部。
1952年7月,重建绥德军分区,吴堡县人民武装部由绥德军分区领导。
1954年9月,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更名为吴堡县兵役局,同时撤销各区属人民武装部,改设区武装助理员。1956年10月,绥德军分区撤销后,吴堡县兵役局改由榆林军分区领导。1958年10月,县兵役局奉上级命令改称为县人民武装部。同年11月,根据兰州军区命令,县人民武装部设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到12月,吴堡县并入绥德县,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撤销并入绥德县。1961年9月1日,吴堡县恢复治,同时恢复吴堡县人民武装部,县属各人民公社均配有专职武装干部。1966年11月,根据中央命令,全国县(区)人民武装部均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县人民武装部,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此时“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武装部介入“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1967年,以县武装部为主成立了吴堡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领导本县工农业生产等项工作,直至1968年6月1日县革委会成立后,县委书记不再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1979年8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恢复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武部第一政委的制度,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其余干部为现役军人,受榆林军分区任命。1986年6月,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改为地方建制,称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受中共吴堡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军分区双重领导,县委书记不再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1996年4月,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按中央命令又恢复军队建制,隶属榆林军分区,受中共吴堡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军分区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武装部第一书记。
第四节武警吴堡县中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隶属陕甘宁边区的吴堡县人民政府,于1940年3月建立了县保安大队,担负本县的安全及看守犯人等任务。1945年9月,隶属绥德分区的吴堡县保安科建有警卫队。1951年3月,遵从上级命令,县保安科改名为县公安局,警卫队改称为公安大队,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和绥德专区公安处领导,直到1954年12月绥德分区公安队又隶属绥德军分区领导。1956年10月撤销绥德军分区和绥德专区公安大队,并入榆林专区公安大队,吴堡县公安队划归榆林军分区领导。
1958年12月,榆林军分区公安大队改编为榆林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吴堡县公安队改编为吴堡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简称民警队),隶属榆林专区公安处和本县公安局领导。
1963年1月,榆林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称为榆林专区公安大队,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和榆林专区公安处双重领导,吴堡县民警中队改为吴堡县公安中队,隶属关系未变。
1966年7月,榆林军分区各县公安中队奉上级命令均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吴堡县中队也改由榆林军分区和吴堡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6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榆林军分区各县中队改称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吴堡县中队由吴堡县人民武装部移交县公安局领导。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全国各地市公安处在武装民警科的基础上,改编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地市支队,榆林地区支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同时接受榆林地区公安处的领导,吴堡县武警中队隶属榆林地区支队。武警中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待遇。
2000年7月,榆林地区撤地设市,榆林武警支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榆林市支队,吴堡县武警中队隶属榆林市武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