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奉上谕:向来四十九旗王、台吉等,分为两班来京,其家中既有要务,或身抱疾疴,亦必前来,交春始回本地,明岁冬季,又复值班,为期既近,冬月往返劳苦,深可轸念。嗣后有愿来请安者,当于草青时,仍令前来。其循年例来京者,分为三班,二年一朝,俾得休息。钦此。遵旨议准:蒙古朝觐,内札萨克分为三班,一年一班,轮流来朝。不值班之札萨克,令该旗协理旗务台吉一人前来。公主之子孙姻亲台吉等,一家一人,亦分为三班,轮流来京。内札萨克一班——以哲里穆盟会内科尔沁亲王一人,郡王一人,贝勒一人,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郭尔罗斯一等台吉一人。召乌达盟会内敖汉郡王一人,巴林郡王一人,翁牛特贝勒一人,巴林贝子一人。卓索图盟会内土默特贝子一人,喀喇沁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札萨克一等塔布囊一人。锡林郭尔盟会内苏尼特郡王一人,阿霸垓郡王一人,蒿齐忒郡王一人,阿霸哈纳尔贝勒一人,乌朱穆秦贝勒一人,苏尼特贝勒一人,阿霸垓贝子一人,乌朱穆秦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乌兰察布盟会内吴喇忒辅国公一人。伊克召盟会内鄂尔多斯贝勒一人,辅国公一人。二班——以哲里穆盟会内科尔沁亲王一人,郡王一人,札赖特贝勒一人,郭尔罗斯镇国公一人,科尔沁辅国公二人,郭尔罗斯辅国公一人。召乌达盟会内翁牛特郡王一人,札鲁特贝勒一人,喀尔喀左翼贝勒一人,敖汉贝勒一人,巴林贝子一人,翁牛特镇国公一人,札鲁特镇国公一人。锡林郭尔盟会内蒿齐忒郡王一人,苏尼特郡王一人,阿霸哈纳尔贝子一人。乌兰察布盟会内四子部落郡王一人,毛明安贝勒一人,喀尔喀右翼贝子一人,吴喇忒镇国公一人,毛明安札萨克一等台吉一人。伊克召盟会内鄂尔多斯郡王一人,贝子二人,札萨克一等台吉一人。三班——以哲里穆盟会内科尔沁亲王一人,郡王二人,贝勒一人,贝子一人,杜尔伯特贝子一人,科尔沁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二人。召乌达盟会内奈曼郡王一人,敖汉郡王一人,阿禄科尔沁贝勒一人,札鲁特贝勒一人,巴林贝子一人,克西克腾札萨克一等台吉一人。卓索图盟会内土默特贝勒二人,喀喇沁贝子一人。锡林郭尔盟会内乌朱穆秦亲王一人,阿霸垓郡王一人,苏尼特辅国公一人,阿霸垓辅国公一人。乌兰察布盟会内喀尔喀右翼贝勒一人,贝子一人,吴喇忒镇国公一人,喀尔喀右翼镇国公一人。伊克召盟会内鄂尔多斯贝子二人。各按班来朝。
乾隆五年奏准:擢于近御及乾清门行走之内札萨克王、贝勒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分为两班,令其每年万寿年节,轮班来朝。
十年奏准:蒙古王公札萨克等,皆办理一旗事务之人,盟长又系总理一盟会事务,远离游牧,来京久住,不免诸事遗误。再,擢于近御及乾清门行走之人,其中盟于札萨克等甚多,分为二班,每年来京久住,游牧事务,恐有遗误。嗣后除闲散王公、额驸、台吉等照常两班来朝外,其盟长札萨克不必入于两班,或遇年班,或有事来京,仍令在乾清门行走。
十四年奏准:闲散行走之额附等,分为三班,一年一班,轮流来朝。
一叙次
顺治十年题准:蒙古亲王在内亲王之下,郡王在内郡王之下,贝勒在内贝勒之下,贝子在内贝子之下,公在内公之下,以次叙坐。
八年题准:年节来朝,或进贡、或会集坐次,先一二等台吉,次蒙古子,次三等台吉,次蒙古都统,次四等台吉、蒙古副都统,次蒙古参领、佐领。其蒙古男以下、云骑尉以上,各按品级,分别叙坐。
康熙五年定:一二等台吉塔布囊,令于内大臣之下叙坐。
一贡物
国初定: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四季贡马百匹,缎百匹。
顺治二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二旗,四季贡马百六十三匹,免其贡缎。
十四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贡石青石青:蓝色的矿物质(蓝铜矿)颜料。二千斤。
康熙十三年题准:每年节进贡,科尔沁等十旗共进十有二九十有二九:即九的十二倍,一百零八。下文“九九”、“三九”,即九的九倍、三倍不等。计羊百有八只,乳酒百有八瓶。
鄂尔多斯六旗,吴喇忒三旗,共进九九,计羊八十一只,乳酒八十一瓶。余二十五旗,共进三九,计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察收,交与礼部。
二十三年题准:年节进贡,阿霸哈纳尔二旗,喀尔喀一旗,共进三九,计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察收,交与礼部。
二十四年题准:蒙古王等年节进贡,每旗止令进羊一只,乳酒一瓶,交与礼部。
二十九年奉旨:科尔沁王、台吉并王妃夫人等所进汤羊汤羊:用滚开水烫毛后不剥皮的羊。每年定例太多,嗣后进羊数不得过二三。
三十四年奉旨:土默特效力甚苦,嗣后马、鹿、鹰、鹞等贡,永行停止。
四十年,停止归化城土默特进贡石青。
四十一年,科尔沁旗分台吉等之妻进贡汤羊,奉旨:蒙古进羊,亦非容易,嗣后进皇太后前者,照常进贡,进于朕前者,著停止。
乾隆元年复准:蒙古各旗札萨克,每年十二月各进羊一只,乳酒一瓶,著为定例。今鄂尔多斯别为一旗,其管旗之札萨克台吉等,原贡羊酒,应准其照例进贡。
一贡道
科尔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札赖特,均由山海关。土默特、札鲁特、阿禄科尔沁、敖汉、奈曼、喀尔喀左翼、喀喇沁、翁牛特,均由喜峰口。阿霸哈纳尔、阿霸垓、蒿齐忒、乌朱穆秦、巴林、克西克腾,均由独石口。喀尔喀右翼、四子部落、苏尼特、毛明安,均由张家口。归化城土默特、鄂尔多斯、吴喇忒,均由杀虎口,以达京师。
一禁约
顺治五年定:蒙古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来京听事。
十四年题准:外藩固伦公主、亲王以下,县君、公以上,或以朝贡,或以嫁娶及探亲等事,欲来京师者,皆报院请旨,不得私来。
康熙四年题准:除下嫁蒙古公主、郡主外,王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以进贡来者,不必题请。
又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亦于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来京听事。
十三年题准: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亲来者,方准遣使代贡。年壮无疾遣使者不准。
三十三年复准:蒙古王等随来兵丁络绎不绝,著于各旗台吉、塔布囊、参领、骁骑校内,选一人为头领监管,倘有抢掠窃盗事发,一并议处。并行文各札萨克,嗣后凡无贡物空身来者,停其给发印文。
四十三年议准:蒙古台吉,定为一年一次进贡。如有情愿来贡者,准其进贡,该札萨克将台吉等职名贡物,开载印文。进口时,该管官察明人数贡物,亦用印文,差绿旗步兵赍送其札萨克印文,交稽察馆务官详勘。愿来之台吉,亦照正贡例安置。
五十六年复准:蒙古台吉等进贡人入口时,令守边口官察明贡物,即用印文,交步兵赍送,不得迟延勒索;如违,交部严究议罪。
又议准:进贡之台吉、塔布囊等,由该札萨克处,各将职名、年貌、贡物数目,并愿来之台吉逐一开明,给印文令其来京。倘将册内无名品级来到之台吉,徇情滥给印文令来者,将该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罚俸一年,协理旗务台吉,各罚牲畜五九。
雍正七年定:四时进贡听事之处,改为十月内来京一次。
乾隆十二年议准:每年冬季进贡之台吉等,均编班次,令其轮流行走。有千余台吉之旗,令二三百人前来;五百以上之旗,令百余人前来;止二三百之旗,来者不得过六十人。若有事故不能来者,不得逼勒。其愿来之台吉,预先询明,每人给印文一纸,开载姓名,以杜冒替,并将各旗所来名数,汇造一簿,先期报院,以备察核。
一骑从
顺治五年题准:蒙古王等来京,亲王准随五十人,郡王四十五人,贝勒四十人,贝子三十五人,镇国公、辅国公各三十人,台吉、都统等各十人。于定额之外多来者,不准支给食物、草料。
十年题准:蒙古王等来京,亲王及随从人共马十有五匹,郡王及随从人共马十匹,贝勒及随从人共马八匹,贝子、固伦额附及随从人共马六匹,公、和硕公主额附、郡主额驸、县主额附及随从人等共马八匹,贝子、固伦额附及随从人共马六匹,公、台吉及从人共马二匹。
若台吉等随其王、贝勒来者,止定本身马一匹。固伦公主视亲王,郡主视郡王,县主视贝勒,郡君视贝子,县君视公,都统子以下、云骑尉以上,各本身马一匹。均行文户部支给草料。
此外马驼,交礼部礼部:官署名。清代中央政府中掌管文化、教育、礼仪秩序的机构。马馆饲养。
十八年题准:公主、郡主等与额驸同来,随从人员悉照来数支给食物草料。若额驸等独来,固伦额驸准随四十人,和硕额驸三十人,多罗额驸、公主之子二十人,固山额驸十有五人。余人,不准支给食物草料。
康熙六十一年议准:凡固伦公主来京,准随护卫官二十三人,婢女十有三人,仆从十有四人,在馆养马六十五匹,坐马十有五匹。和硕公主,护卫官十有四人,婢女十有六人,仆从十人,养马六十匹,坐马十有三匹。郡主,婢女二十人,仆从十有三人,养马五十匹,坐马十匹。县主,婢女十有八人,仆从十有三人,养马四十匹,坐马八匹。郡君,婢女十有五人,仆从十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县君,婢女十有二人,仆从六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乡君,婢女一人,仆从九人,养马十匹,坐马三匹。宗女宗女:君主同宗的女儿,即宗室之女。婢女一人,仆从七人,养马八匹,坐马三匹。若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来京,均准随护卫六人,随从九人,仆从十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
郡主之和硕额驸,随从十有三人,仆从十有二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县主之多罗额驸,随从十人,仆从十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郡君之多罗额驸,随从八人,仆从七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县君之固山额驸,随从三人,仆从七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乡君额驸,仆从六人,养马八匹,坐马一匹。若亲王来京,准随长史、护卫等官二十三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六十匹,坐马十有五匹,惟科尔沁之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养马六十五匹。郡王,长史、护卫等官十有八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五十匹,坐马十匹。贝勒,司仪长、护卫等官十有一人,随从九人,仆从十人,养马四十匹,坐马八匹,惟科尔沁达尔汉亲王旗一贝勒养马六十五匹,坐马十有五匹。贝子,护卫等官八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公,护卫等官六人,随从六人,仆从八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札萨克台吉、塔布囊,仆从十人,养马十匹,坐马三匹。公主之子孙、台吉、塔布囊,随从三人,仆从三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姻戚台吉塔布囊,仆从六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台吉塔布囊,仆从四人,养马八匹,坐马一匹。都统子、副都统男等来京,各准随仆从四人,养马五匹,坐马一匹。长史、护卫、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骁骑校等,仆从各一人,养马各三匹,坐马各一匹。随从、领催、骁骑、闲散人等,不准带仆从,止准坐马一匹。
一宾馆
顺治初年定:科尔沁三亲王一贝勒及公主等来京,奏除内亲王以下,及公侯伯内大臣侍卫及一品官,均蟒袍补服,出郊迎接,由礼部备茶,饯送亦如之,均请旨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题准:科尔沁等十旗,王以下、台吉等以上,请安进贡,今年停其在皇城内拨房,令于会同馆会同馆:官署名。清代礼部所属机构,掌接待各国贡使。内安置。
三十三年复准:内外馆内外馆:即内馆和外馆。蒙古王公来京时的住所。居住蒙古宾客,原委理藩院及光禄寺光禄寺:官署名。掌管祭祀朝会宴饷及廪饩所需物品的机构。官、笔帖式各二人验看,给发什物,户、礼、工三部,止委司官、笔帖式各一人,两处验给,实难周遍。嗣后户、工两部,加委旗员、笔帖式各二人,分行内外馆,遇宾客到日,各给廪给廪给:由官府发给的钱粮。照数速发。所给草,照谷草七斤之数,若有短少,将该管官员笔帖式、承发之吏一并题参。
一限期
康熙六十一年议准:凡额驸等尚主之后,未往蒙古地方者,按其应得口粮,折银支给。
居住京师之公主等回家时,仍分别给与路费。来时不计限期,供应廪给。凡额驸亲属,公主之子孙,自亲王以下、台吉以上,凡系姻戚来京者,皆得展限居住。非姻戚之王等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来京者,均予十日廪给。平时来贡之台吉,予五日,收纳贡物之后,再给五日。
都统以下来使,均予五日廪给。
又议准:内札萨克王等来京,均定限四十日。正副位亦如之。
雍正元年议准:公主等下嫁蒙古,成婚之后,久住京师,与蒙古甚无裨益。嗣后公主等下嫁蒙古,非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若因病或有娠,不能即往者,令将情节奏明展限。
二年奏准:下嫁蒙古之公主、郡主等,如欲来京者,并令请旨,不得擅来京师。其奉旨来京者,均定以限期,照例供给。内札萨克额驸准住四十日,公主、郡主等,准住六十日。
如限满后,仍欲留京者,亦须奏明,再支供给。
五年定:近御之额驸台吉等所供廪给,毋庸勒限,随居住之日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