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五、范例
(一)范例一
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法律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二)范例二
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法人单位全称)系依法成立(或: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或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地址××市××街××号,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第九节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处分原则和方式,依照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以及其他事务,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指立遗嘱人生前为妥善处理死后遗产和其他事务而亲自写下的、或请人代写的,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书面材料。
二、遗嘱的作用
实行遗嘱继承制度,让公民可以自主地处分财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给以保护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可以公平合理地分配遗嘱人的财产,从而减少了纠纷和讼争,达到克服立遗嘱人子女的依赖思想的作用;实行遗嘱继承制度,有利于维护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法制思想的加强,家庭成员间的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遗嘱的分类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发生效力:
(1)有两个以上符合规定的见证人现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项条件均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方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亦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使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四、遗嘱的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为了发挥遗嘱的积极作用。防止和限制遗嘱的消极后果,我国法律对遗嘱作了明确规定。
1.遗嘱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能剥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人或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威胁、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还可以赠给国家或集体,并且还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只要不违法,一切听凭立遗嘱人的意愿。
3.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不要用口头形式。非用口头形式不可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内容应清楚、具体词句应准确、得当,结构应严谨、周密,文字应精练、明晰。不能含糊不清,不能模棱两可,不能有多余的词句,更不能有错字、别字和生造字。
遗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
立遗嘱时应先写明标题: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正文
第一部分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第二部分写立遗嘱缘由,即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可用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在我国目前,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是:“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在书写遗嘱时,一定要依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以能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为准绳。
第三部分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以及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果是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一一写明。
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
3.尾部
在上述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系请律师代书的,应将代书律师单位和姓名写明。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在项内注明。
五、范例
(一)格式范文
遗嘱(或遗嘱)
立遗嘱人:
我因,特立此遗嘱,对作如下处理: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___份,由___各执一份,存___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___监督执行。立遗嘱人
证明人:___
代书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