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经济社会中既普通又特殊的一个群体,不能不说他们的行为可以对我们的生活,乃至对人类社会的历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那么,企业家的功能是什么?他们是如何产生的?他们的才能怎样得到发挥?
今天,就让我们去解读“企业家”——是怎样“炼”成的?
先从企业家的产生来看。其产生是和宏观及微观社会环境相联系的。先从宏观看,商品经济形态极其高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企业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古代商业民族中,有那么一批出类拔萃的人,他们能够准确的预测市场的变化,根据供需间的不平衡,买卖商品,从中渔利,也即从流通领域获利。他们便是后来的企业家雏形。种种的市场经验,商业道德乃至法律便从他们的活动中产生,并流传下来,成为后来企业家们遵守的规则。商业文明在他们那里得以发扬光大。但真正企业家的产生,是和现代市场经济及其微观组织形式企业的产生相联系的。
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与企业类型变迁是直接联系的。从企业产生看,企业可以看作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一部分的替代。在产品市场中,市场机制要付出交易费用,而在企业内部,是企业家在按利润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来替代市场,可节约交易费用。在市场中,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独立意志,个体之间是横向关系;在企业中,体现的是企业成员的共同意志,是纵向关系。
伴随着企业的产生,企业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登上了历史舞台,也就有了对其功能的定义。以上说过,企业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一部分替代。按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所谓要素,即指劳动、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按所谓三位一体公式,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资本获得利息。这构成了企业的成本。而企业的利润呢?它来自于企业家的才能。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论述了该思想。他认为,在企业中,如果收支相抵,他们的收入完全可以用“经营管理的工资”来表述,如果有“发展”,肯定有新的组合。这实施组合的任务就是企业家的职能。“他们并不以具体的商品来做贡献,因为商品是买来的。也不是以他们拥有的购买力来做贡献,因为购买力是借来得。”“他们只是与众不同地,更适当地,更有利地利用了现存的生产手段。”由此带来的价格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但这利润并不是永恒的。在利润的刺激下,新的企业连续出现,结果必然是一种新的均衡。接着,新的组合又会出现,周而复始。企业家利润正是在两次均衡之间获得。
这是从本质上论述了企业家功能。随着企业类型的改变,企业家的功能也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在熊彼特对于企业家的定义中提到,“企业家从来不是风险的承担者。”他实际上是把企业家和所有者严格区分开来,即便他们在人格上是统一的。但这样在现实经济中,这两种角色是有所冲突的。
从产权制度来说,企业经历了从自然人企业制度到法人企业制度的变迁。在工业化初期的自然人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履行着企业家职能。他必须具有广泛的才能,既熟悉本行业的知识,又善于管理,具有所谓早期冒险者的素质。这时,作为企业家的所有者承担了全部风险。但同时,这种双重身份也往往会使其成为风险厌恶者。特别是该企业通常由其子嗣继续经营,往往因循守旧,被新的企业取代。企业发展与延续直接和所有者有关,实际上限制了企业家才能的发挥。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单个资本相互分割为存在基础的自然人企业制度同生产力性质发生对抗,以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近代公司企业应运而生。特别是现代股份公司,所有者向公司投入资本后获得股权,由股东大会选出的公司法人代理机构——董事会拥有公司资产的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权,董事会聘请的经理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权。这时,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风险,拥有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不直接承担经营后果,没有剩余索取权。这时,企业家的职能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出现了分解。经理人员不直接承担风险,这鼓励了他们去开拓、去冒险,去施展其企业家的才能。所有者确定公司重大决策,以及对经理的任免、监督,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家行为。这样,企业家功能的内涵又得到了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企业家也就是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锻造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