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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宪法(2)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原始国籍和取得国籍。因出生而自然取得的国籍称原始国籍,其取得主要有三项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我国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起来的混合方式,以血统主义为主。因加入一国而取得该国国籍,称为取得国籍。如我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公民是指具有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身份。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取得国籍作为取得本国公民资格的法律条件。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不同于人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泛。

2.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具有宪法的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称为基本权利。表明了国家对公民最起码的、最基本的人格和尊严的认可与尊重。基本权利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都不得将权利擅自转让给他人(但财产权依法律规定除外)。

基本权利中体现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人可以自由地处分,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于他人行使。

宪法确认国家机关负有保障个人实现其基本权利的义务。

宪法确认的公民义务同样具有宪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称为基本义务,也叫宪法义务。宪法义务是公民最主要的、最基本和最低限度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可派生出公民的其他一般权利和义务,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却不是具体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说,平等是法律的根本属性;从权利角度来说,平等是一切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平等,即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有以下内容: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都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④任何公民个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以下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宪法同时又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②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这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个人见解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第36条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我国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以下含义:

①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②公民有信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另一种宗教的自由;

③公民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④同一宗教里公民有选择不同教派的自由;

⑤公民有参加或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我国的宗教政策,一是对宗教自由不得强制;二是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宗教独立自主。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和自由之一,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人身自由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的逮捕、拘禁、搜查,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格权、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关于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因国家安全机关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通过间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的,并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而在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人民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监督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责任。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物质利益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社会工作的资格。劳动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实现自身价值的最重要的途径。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实现公民劳动权利的基本政策。第一,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二,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三,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四,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②休息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和劳动权是密不可分的。休息权可以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是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来实现的。

③退休权。退休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原来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一定退休金。退休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的保障。

④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能力不能达到基本的物质生活水平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救济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况有: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⑤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基础。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包括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劳动或者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如合法的收入、公民个人的储蓄、公民个人的房屋等。继承权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延伸。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和从事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均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宪法这一规定具体化。我国制定和实施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和刑法等法律对婚姻家庭及母亲和儿童的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指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华侨旅居外国所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我国制定的《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对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的统一包括国家领土的统一、国家政权的统一和国家主权的统一;各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基本条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公民都有义务与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纠纷,离间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宪法和法律是我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泄露国家秘密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巩固国家政权,使国家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劳动纪律是维护社会化大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及保证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基本手段。公民必须承担遵守纪律的义务。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保证国家、社会、人民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公民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国家政权稳定的根本保障;是社会生产正常进行的根本保障;是公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的根本保障。公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其直接的方式就是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但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不服兵役。

5.依法纳税的义务

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公民向国家纳税是一项光荣的义务。纳税事项是由国家法律作出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在我国,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只是极少数。二是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人身、文化、教育、宗教等各方面,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加强和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和内容还将进一步扩大和增加。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指任何公民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受到法律平等地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司法机关也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追究一切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具有真实性,是可以实现的。其现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国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出发,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因而是切实可行的;二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法律保障如《刑法》和《选举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物质保障如《选举法》中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等。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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