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创立于1901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是根据瑞典著名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发明人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1833—1896)的遗嘱而设立的。诺贝尔在遗嘱中共设立了5个奖项,和平奖是其中之一。截至2006年,已有94人和19个机构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诺贝尔和平奖是由瑞典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所创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和平奖不应该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应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但近年来,评选委员会逐渐拓宽了和平奖所涵盖的范围。不过该奖项也可以授予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
由于和平奖的本质,受奖的对象往往很不一定能够受到所有人的认可,相较于诺贝尔奖的其他奖项,有更多的争议性,其选择的条件往往受限于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的立场。
2011年10月7日,2011诺贝尔和平奖揭晓,利比里亚女总统瑟利夫及其同胞女权活动人士莱伊曼-古博薇,和也门女记者塔瓦库尔-卡曼因为女性的安全和权力而进行非暴力斗争而被授予2011年度诺贝尔和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