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一般认可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两种。广义交易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索费用,谈判费用以及履约费用。
总体而言,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以下几项:
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在琳琅满目的商品种类中寻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必定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或精力,这就是搜寻成本。
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这就是信息成本。
交易成本还包括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在讨价还价中,所耽误的物理应计算在内,当然还有双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
此外,还有决策成本,即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
交易发生后,当违约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交易行为,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支付交易成本。如果你是一个烟民,明明知道楼下小商店的香烟的价钱比商场里的要贵5毛钱,但你还是在楼下小商店里买。虽然我们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交易成本的概念,其实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蕴含了交易成本的概念。我们简单的来分析一下:在楼下小商店里买香烟,虽然贵5毛钱,但你只需要下楼就能够买到香烟。倘若去商场,你要乘车,或要多走很长时间的路,其中所消耗的时间,是你并不愿意支付的。多花5毛钱,为自己节省了大段时间和精力,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很合算的。也就是说,楼下小商店在定价的时候,已经将你的交易成本算进去了。
交易成本是人与人之间交易所必需的成本。对于每个不同的人来说,其自身的交易成本是不同的。在菜市场上可以看到不少老太太与小商贩为几毛钱的菜价而讨价还价。这是因为,老太太已经退休,她用来讨价还价的时间并不能作他用,如果能买到便宜的蔬菜,就是降低自己的生活成本了。但是如果放到年轻人身上,贵几毛钱就是贵几毛钱吧,有讨价还价的时间还不如抓紧时间多挣钱。
谁到底是上帝的手——市场失灵
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非常完美的。它们认为,在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下,市场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制,因此,亚当·斯密用他的“看不见的手”把国家的经济职能限定在最小范围。
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但是,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或者说市场机制的某种障碍造成配置失误或生产要素浪费性使用。
20世纪20年代末的一场经济危机宣告了古典经济学“市场神话”的终结,“市场失灵”这一经济术语在在西方经济学界被广泛使用。市场失灵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价格机制在调节经济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副作用,使市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主要有:外部性、公共物品、收入分配不均等。
(1)市场不能保持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
(2)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
(3)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部性。
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减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
(4)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
(5)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甚至会引起经济危机,如1929~1932年大危机就是一次典型的市场失灵。1933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下降40%,各国工业产量倒退到19世纪末的水平,资本主义世界贸易总额减少2/3,美、德、法、英共有29万家企业破产。资本主义世界失业工人达到3000多万,美国失业人口1700多万,几百万小农破产。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正因为市场会失灵,才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市场规律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才能有效遏制“市场失灵”现象。
第四节厂商行为
自己当老板的经营方式——业主制企业
从历史进程上看,业主制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公元8世纪末到9世纪,西欧仍处于纯粹的农业状态,生产活动以家庭生产为主,其产品供自己消费,偶尔有剩余,也只是与邻居或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交换。虽然这一时期也有大量的小集市,但它的作用只限于满足附近居民的家庭需要。随着市场的缓慢拓展,生产活动逐渐由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劳动者来完成,此时的产品生产已形成完全的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到了11世纪,城市中集中了新兴的工业及大批手工工匠,出现了一些面包师、屠户、鞋匠、铁匠、成衣工以及其他小手工业者的作坊。在早期的手工作坊中,生产与销售并没有分离,产品以“自产自销”为特征。这些手工作坊就是私人业主制企业的最古典形式。
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常被称为“夫妻店”,即我们经常所说的个体经济。
单一业主制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一是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二是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三是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虽然业主制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一是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业主制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二是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三是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四是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业主制企业的不断增长,主要是居民生活的迫切需要为业主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具有分散化、小规模、随时性、个性化等特点,政府难以顾及,大型企业难以涉足,而业主制企业正好具有这方面的比较优势。业主制企业以其规模较小、经营灵活、适应面广而分布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不太愿意进入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业主制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几大领域:
(1)个体手工业。目前,我国木器制造业、制鞋业、缝纫业、食品加工制造业、玩具制造业、刺绣业、制笔业、塑料制品业、竹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打铁业、零配件加工业、采掘业等行业中的大部分企业都是个体企业。
(2)个体建筑业。1980年,我国农村建筑队为50800个,2001年增加50481个,小型建筑工程大部分都是由个体建筑业主承担的。
(3)个体交通运输业。改革以前,我国交通运输业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坐车难、运输难问题随处可见。这给改革开放以后个体运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981年, 国家允许个体经营者使用非机动运输工具从事客货运输,随后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允许个人经营者使用机动车船从事客货运输,少数地区(如广东)甚至允许个人承包经营火车运输。目前,已形成了运输工具多层次的个体运输体系,其中既有人拉肩挑、半车半畜、人力车、三轮车、自行车、木帆船、人力船等非机动工具,又有大小客运汽车、摩托车、轿车、出租车、机动船。
(4)个体商业。零售商业是个体经济分布的传统领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粮油类、禽蛋类、肉食类、烟草类、糖果糕点类、干鲜菜类、调味品类、文化用品类、五金交电类、特产类、日用杂货类等事关居民日常生活的零售商业中发挥主要作用,并形成了以个体商业为主体的小商品交易或专业交易中心,如温州瑞安商城、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轻纺城等。
(5)个体饮食业。饮食业是业主制企业分布的又一传统领域。改革以来,个体饭店、个体酒馆、饮食摊、铺、茶馆、咖啡屋、冷饮店、面馆广泛分布于城镇的大街小巷,极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
(6)其他服务业。在旅馆业、理发业、洗浴业、照相业、洗染业、刻字业、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服务业,钟表、自行车、摩托车、收录机、电视机、汽车、冰箱、皮鞋、钢笔、雨伞等修理行业中,业主制企业起主要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业主制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第三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占总户数的80%以上。
由于业主制企业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都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