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鳌论坛已经闻名遐迩。从2005年开始,年会就在博鳌亚洲论坛金碧辉煌的永久会址里进行了。而维系最早几年的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即临时会址)早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我曾几次陪远方来客游博鳌。这个“临时会址”在那几年里曾经有过一个丢人的细节,令我每每想起来就按捺不住要抬杠……
无须讳言,博鳌当然是因“亚洲论坛”的名气而游人如潮。在那几年里,四面八方涌来的游客游毕玉带滩、水城和三江口后,往往兴犹未尽,于是,不惜几十元又买票进了“亚洲论坛临时会址”参观一番。造型颇有热带风情的“亚洲论坛成立会址”(临时会址)陈列着中国以及亚太各国首脑们在此坐而论道的真实照片,从中可以使人领略中国首脑以及拉莫斯、马加蒂尔、霍克、小泉纯一郎等人取景逼真的表情轮廓和栩栩如生的微笑细节。
游客当然不满足只看不练—坐落在主席台右前侧的这一张桌子,上述首脑们曾驻足在它的前面作过演讲,或许还溅留着几滴唾星呢—于是到此参观者便跃跃欲试登台“亮相”,谁都想在这里过一过“大人物”的瘾:手撑着方桌之上,或一脸严肃或满面春风,或挥手致意或慷慨激昂……
但,且慢!这时有几个穿着不算太正规的男女吆喝着:“登台照相另外买票!”细看之下,一个窄窄的登台口子果真拉起一条软软的链子以作隔挡之用。
“登台”的票价不算太贵:一张10元而已。游人们在片刻犹豫之后,大都会乖乖解囊掏包。但这天偏有酷爱抬杠的我等涉足会址,听此吆喝就下意识地感到该抬杠了:
1.请问—顾客买了几十元的参观卷,就游这块1000来平方米的弹丸之地,为何还要另外掏钱?
2.请问—你们“登台照相”这个收费项目是否另有注册批文?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审批?执行具体价格数目的批文又在哪儿?
3.根据《消法》有关条文,不明示而加收费的行为统统视为“欺诈性经营”。即使“登台照相收费”有经营批文,合理又合法,也应该在参观劵上标明“不包括登台照相”一类字样。请问,你们在这块咫尺之地另设收费项目,为何不在参观劵上明示?
4.如果登台照相一定得收费,那么我们现在就以“事先不知情”甚至“受欺诈”为理由要求退票。请问是否可以?
卖票的几个男女也许从未见过有人如此发问,加上在场的参观者纷纷声援,一时竟面面相觑,支支吾吾。他们当然也有说法,不外是“我们不知道”“反正是领导叫我们收的”“从来没有客人提过这个问题”云云。这些不堪一击的“理由”只能给论战者更大的“发挥”空间,于是我们更加从容地去做进一步的阐述:
从常识看,本属一个收费项目不可能也不应该分两次报批;冲着你们这些收费人员的衣着不一、行规失范的情态,再冲着这10元票据的粗糙程度近似白条,稍有常识者都不难断定你们这都属于在进行“创收”的临时行为。
稍后一个小头目之类的人出现,但在语言摩擦中很快就被我驳得体无完肤。就在我严正声明要退票时,这位小头目一急之下便悄悄地对我说:“大哥,不收你们钱了,请快点儿上去照相吧,求您别张扬了,行吗?”
事情就这样以“抬杠”成功作结。那天他们肯定少收许多票钱,因为在场的许多游人也享受到了我等抬杠而获的“成果”。
但我并未因此而沾沾自喜,我是陪云南来的哥们儿姐们儿游博鳌的,尽管熟知我的朋辈不会认为阿廖的抬杠缘于舍不得掏10元照相费,但我仍感到郁闷不已:我有幸游过圣·彼得堡的冬宫和夏宫,参观过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和列宁墓,漫步过巴黎的大皇宫、小皇宫、凡尔赛宫和“艺术之宫”—卢浮宫,还到过罗马斗兽场和佛罗伦萨的雕塑广场……人家那里,要是规定不准拍摄的话,你给多少钱都没门儿;而凡是可以拍摄留念的,就一分钱也不会收—更甭说临时搭个台儿拉个铁链就敢吆喝收费了!
—看看人家那里,想想我们博鳌,我总认为这种琐屑恶心的行举对于声名日隆的旅游胜地实在不啻是一个丢人的细节!但愿这个丢人的细节不会在其他地方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