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读某英模公安局长的事迹报道时,我就总觉得,对死者的客观评价是另一回事,但这位英模公安局之死,再怎么着,称之为“牺牲”总有点儿勉强吧?于是有人说,顶多就算因公殉职……当然还有人说,因公殉职不就是牺牲的意思吗?总之,要想一一甄别出中国词类之间的细微差别,有时还真是不易。
人们先前知晓该局长之死的报道是:“……4月14日,一个大案有了重大线索,任长霞匆匆赴郑州汇报。回来时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任长霞重伤昏迷。4月15日零时40分,任长霞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此事过了几个月后,终于到了该年的7月30日,报纸才纷纷发表了新华社的通稿:《超速行驶致任长霞同志牺牲—肇事司机被判刑》。
读毕才知晓该局长比较详细的死因:4月14日20时30分左右,任长霞同志的司机王学军驾驶本田轿车,沿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至280桥东19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与同一方向行驶的解放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坐在本田车内的任长霞同志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经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王学军负事故主要责任。
哦,原来英模公安局长是坐在违章超速驾驶的专车上造成事故致死。当然,这只能说明罪在她的司机王学军身上,据报道,王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诚然,上述情况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位业绩非凡的巾帼局长的客观评价,更不影响我们对这位女局长的不幸遇难而深感悲痛。但是,一个公安局长的专车—而且局长本人此刻就坐在车上,该车偏偏就在这个时候违章超速行驶,以致酿成大祸……这,不管怎么说总使人感到有如下不解:
1.超速行驶绝对不是小过错,它潜在的酿祸概率何其大也!在2004年7月以前,那叫“违章”,但以后它就是违法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局长的司机王学军此时此刻违章超速驾驶,坐在车上的局长是否知道或察觉?如果知道或察觉而并未对司机劝阻、制止,那她是否也有过错?如果坐在车上的她睁着双眼却根本不知道或不察觉车子在超速行驶,那是否说明,我们这位英雄,当自己乘坐的小车出现严重的违章过错时,自己却有着某种麻木或迟钝的毛病。
2.王学军是否是第一次违章超速驾驶—尤其是当专车载着局长出行时,是否还有过违章超速驾驶的过错?如果有,局长是否知道或察觉?是否进行过教育、劝阻与制止?甚至是否对我行我素的司机进行过处罚?
我并非求全责备,专与长逝的英雄过不去,也实在不想借挑英雄的“瑕疵”来显示“识见”。但我总觉得,倘若对这一事件认真深剖,便有无法绕过去的话题。活生生的现实总是叫人不理解:一个堪称“英雄”的女公安局长乘坐的专车,在公安系统管辖的道路交通上,何以随随便便就敢违章超速行驶?如果老百姓这样来描述此起车祸:公安局长的车子违章超速行驶,追尾撞在人家的大货车上,自己死了……有谁能说这个描述不对或不准确吗?
也许我们最愿意听到的解释是:王学军原是个尊规的好司机,在任长霞长期严格的要求下,从来没有违章超速驾驶过。这次出现“例外”,乃王学军一时心血来潮的偶尔为之,而这一刹那,任长霞本人恰恰又因工作太累,在车上昏昏欲睡,对自己乘坐的专车第一次出现的违章超速行驶一时没有察觉,故没有劝阻或制止……这样的说法当然成立,人非圣贤,作为一尊生命个体,缺点、过错本就难免,何况一时之失察?更何况可能是因为过度劳累而导致昏睡的情况下失察?
可是,听罢这种解释,我担心人们会觉得太蹩脚,甚至太滑稽。
还有,倘若有人反映:任局长的专车在路上行驶—尤其在登封市这个自己直接管辖的道路上行驶,哪里是什么第一次违章超速?而且除了违章超速以外,甚至逆行、踩线、闯红灯等简直就是家常便饭……当然这是我们最不愿意获得的信息,但果真有人这么言之凿凿地反映的话,你说,该叫人们信,还是不信?
情况假如确确实实就是这样的话,任长霞的死,是否还能称之为“牺牲”?至此,我更斗胆认为:任长霞之死,实在不能算“牺牲”,最多算因公殉职—尽管“因公殉职”有时也和“牺牲”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