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对“隐私”的解释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这从字面或词义上说无疑是非常准确的。但在现实中,“隐私”二字似乎总与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相联系,总是使人据此想象出许多故事或许多逸闻。于是词典里的“不愿告人”往往成了“不敢公开”。总之,“隐私”二字的词语形象有点像20世纪六七十年代概念化影片中的特务、间谍一样,总叫人感到某种憎恶或鄙视。
“隐私”二字好辛苦!
好在产生和普及这种社会莫名情绪的年代已经远去,尽管迄今为止我们好像还没有保护性或禁令性的相关法律条文来为隐私建立应有的尊严城堡。但毕竟在人类文明步伐的行进过程中,在与国际文化接轨的整合里,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隐私已渐获默认。
隐私自身并不具备先天价值,但是,纷乱、驳杂的社会生活,其自身运转好像总需要那么一些个人的隐私来充作润滑剂,于是社会中某些特定成员的隐私便由此产生价值。由个人隐私引发的许多事件,甚至可以使我们居住的这个地球为之发生震颤或痉挛。如当年令全球震惊的英妃戴安娜亡命巴黎,就是源于隐私那潜在价值的诱惑,面对那色彩斑斓的隐私,一方顽强追索,一方拼命躲避,以致发生追逐,酿成车祸,造成亡命……
再如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有关绯闻,其潜藏的能量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从当时来说都是难以估量的。隐私的利用价值,表现在可以“合理”想象,注水补充;可以构制传闻,打造谣言;可以作为秘密武器,克敌制胜……
隐私,其潜质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利用起来有多种研制法,其效果具有强烈的突袭性。无怪乎,隐私,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窥探的专业户,涌现了一批又一批传播的狗仔队,炼出了一茬又一茬利用和操作的顶尖高手。有人别无所长,唯靠打探别人的隐私而在人际纠葛中永不言败;有人百无聊赖,专事对别人的隐私进行加工并推销,分明是损人不利己,他却活得有滋有味;更有人在某一竞争领域中,在硬件逊色、实力不济的情况下,有时稍在对手的隐私上倒腾一把,造出种种“莫须有”的效果,便往往能在避重就轻中胜券在握……
唉,隐私,既可充任人的精神宠儿,也可以随时都给人带来烦恼。
如何善待隐私?如何使隐私获得一个合理的定位?于社会于个人,都不应该是一个小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