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试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有力措施,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奖惩、调薪提供客观依据的有效手段。为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全校的考核工作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以称部门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和要求,领导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校职称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聘任权限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级考核小组,对教授和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领导及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各部门在其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补适当人员,组成部门考核小组,考核本部门副高职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亦可9~11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2/3以上。
3.各级考核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实施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量化;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核内容
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工作两大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四个方面考核: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能与同志协商共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方面来进行,分基本项和加分项。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学年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业绩、成果及所反映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我校教师等各专业技术系列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各考核细则,以便记分量化。(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续聘、晋职、调资结合起来。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与领导、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级进行。
1.学习动员。
各考核小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考核的文件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自觉认真的参加考核。
2.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
专业技术人员已应全面总结自己的思想政治表现及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考核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参加会议的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和承担的技术工作及本人的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测评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
教授和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领导及各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一级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职务人员,以及担任系(部)级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部门一级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讲师、助教及其他中、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教研室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校机关、图书馆、后勤系统、机械工厂、附属中学亦按上述方法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
学校一级进行述职时,将请上级主管部门的同志参加。校考核小组成员,将分别参加校内各部门的述职会议。参加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的人数约有一定的保证,其中高级职务人员述职时,参加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5人;中、初级职务人员述职时,参加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
3.思想政治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党委、各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分级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中思想政治表现的四个方面,全面衡量,做出评价。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4.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
由各考核小组指定专人,按不同系列的考核细则,计算被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
对教师系列人员的政治思想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写出评定意见,将考核表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教师系列考核细则,计算被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
5.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等级。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写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成绩,将其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评为“优秀”者,应在学校确定“优秀”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优秀”不得超过同系列职务人员的15%。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90分以下者,不得评为“优秀”。根据考核的最终得分及实际情况,确定为“不称职”的比例应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基本称职”的比例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3%,但“不称职”与“基本称职”的比例之和不低于15%。
考核对象的最终考衡等级,按最终得分全校分系列排队、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考核结果处理
1.对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布,评为“优秀”者,在全校公布。并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考核材料和本人填写的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解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材料未归档者,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3.考核结果与工资及奖金挂钩。
4.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考核中每出现一次“基本称职”成绩者,其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年限比正常任职年限推后一年;考核中没出现一次“不称职”成绩者,其申报上一级职务的年限的正常年限推后两年;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按一次“不称职”成绩对待,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不称职者对待。
5.任期考核结束后,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考核成绩,按聘任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续聘、低聘、缓聘和解聘。
五、要求
1.学校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考核工作,学好有关文件,自觉参加考核。各考核小组应认真组织实施,把考核工作和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结合起来,通过考核促进我们的工作,逐步做到奖优罚劣,优上劣下,真正体现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激励机制。
2.各级领导,各考核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考核纪律。
附:各专业技术系列考核细则
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另发)
民主测评表决票(另发)
兰州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考核教师的专业技术工作,综合评价其承担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等项工作,准确划分教师的考核等级,特制定本执行细则。
一、评定总分计算:
教师系列人员考核评定总分为基本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即:评定总分(A)=基本项得分(B)+加分项得分(C)
二、基本项得分的计算:
三、加分项得分C的计算:
教师系列人员加分项得分为以下各项得分之和:
1.超工作量得分:凡(M1+M2+M3+M4)>1400(时)者,其超工作量得分(E)为:E={(M1+M2+M3+M4)-1400}×0.01
2.荣誉称号分:被评为厅局级和校级先进个人者,得荣誉称号分8分。同一类荣誉称号被评为几个等级者,按最高等级记录荣誉称号分,不再累计。和不同荣誉称号者,其荣誉称号分可累计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获奖分:在一个考核期内。凡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各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二名),其考核成绩定为“优秀”;前3名以后(包括第三名)附加20分;获省部级三等奖的各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得15分;和厅局级一等奖的各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得10分;获厅局级二等、三等奖的各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分别得6分、4分。
获多项成果奖的可累计计算获分。
4.论文附加分:凡发表的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者,每篇5将论文附加5分。
5.数人获同一奖励,按署名顺序由下列确定个人得分:
第一名:应得分×100%
第二名:应得分×90%
第三名:应得分×80%
第四名以后,每人得分为应得分×30%
主要完成人名次以科技处成果科备案的记载为准。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考核成绩直接定位优秀
1.在一个考核期内,凡被评为部、省级先进个人的:
2.纵向课题当年收入超过10万元(包括10万元)且在本课题中的工作量不低于参加人员的平均工作量的第一课题负责人;
3.横向课题当年上交学校纯利润5万元(包括5万元),且在本课题中的工作量不低于参加人员的平均工作量的第一课题负责人;
4.教学工作量每年完成2800学时以上的(纯教学、不乘质量系数的)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的教师;
5.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各系、部推荐,学校认定后,可直接定位优秀。
五、其他
1.对教授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年计算科研工作量与计算科技开发工作之和低于2000(时)者,无论考核评定总分为多少均不能评为“优秀”;教授在每二年内应开出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专题讲座和选修课;
2.为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各类专业技术工作及其获得的成果,在考核时一律不予承认;
3.教师系列各类人员各项工作量计算按相应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考核评定总分计算及考核等级的确定;
4.本执行细则实施应与《兰州理工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进行。
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一、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在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基础上计入完成质量因素。即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等于完成的教学工作数量乘以质量系数:
n
Q=∑ CiRi
i=1
其中Q——教学工作量
C——质量系数
R——教学工作完成数量
i——从事的各类教学环节
n——从事的各类教学环节数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技术根据考核其教学工作完成的质量情况予以确定。教学质量等级共分为4类,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对应的质量系数C的取值分别为1.3,1.2,1,0.8。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以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质量计分。(见附件)
四、教师教学质量系数按下述办法确定:
1.每学期开始后,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任课教师以往教学质量情况,可直接推荐本部门认为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也可由教师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后参加考核。凡在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者,质量系数取1.3;评定为良好者,质量系数取1.2;评定为合格者,质量系数取1。
在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中,凡评定为优秀和良好者,其质量系数两年内有效。
2.在考核其内,凡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系数一般取1,对于因教学质量差,聘方和学生有反应的任课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对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结合学生的评价综合评分。经考核后如属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其质量系数取值范围为0.8~0.6。
3.如一门课程的主讲和辅导由不同的教师承担,则教师的教学质量取同一质量系数计算。
4.对于非直接性的教学工作,其教学质量的确定应按不同类型的间接性教学工作制定出质量标准,如无质量标准的系数取0.9。
5.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人员在任一教学环节中,每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除20计算学时教学工作量;每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除50计算学时教学工作量,其质量系数最大值不得大于1。
6.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聘方与被聘方联合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其质量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用学校组成的专门考核小组和学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聘请若干教师组成。考核方式可采用听课、检查讲稿、教学日志、学生考勤统计表、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等方式进行,每一位考核人员在课程结束后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评出被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得分。
2.学生对本班级所需考核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班主任(指导员)组织实施。在学期结束前3周由学生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