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与外汇市场
一、外汇概述
外汇(Foreign exchange),狭义上指国外货币,广义上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钞票、铸币)、国外银行存款、银行支票和汇票、期票、息票、外国债券及可以在外国兑现的凭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定义作了如下的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债务国货币还是债权国货币。”
如果从抽象意义的角度看,外汇是指对外贸易资金融通的制度;或是指欲使国际债权债务获得清算解决而进行的金融活动及有关的知识与课题。具体地说,外汇是用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中介,这是“外汇”最重要的意义。外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必须是某种国际债权;(2)一般都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3)一般都具有可兑换性。
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的种类作了以下规定:(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在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外汇都是以外币现钞和外币存款这两种形式而存在的。
外汇根据其不同程度的可兑换性,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两种。
自由外汇是无需经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便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这种自由外汇在国际交易中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被广泛地使用。如美元、英镑、马克、瑞士法郎等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的货币,都是自由外汇。
记账外汇是指根据两国间有关贸易或支付协议所开立的清算账户中的外汇。这种外汇只能用于协议双方之间的贸易结算,它不能自由地兑换,也不可能对第三国进行划拨或支付。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为了节省自由外汇,多采用记账外汇进行结算。所有进出口贷款通过双方银行按确定的结算货币借记或货记双方往来账户。到年终,其账户上的差额大多数转入下一年度,或折成协议上规定的自由外汇支付。
外汇是国际经济交易的重要工具,举凡商品和劳务的输入和输出,资本在国际间的移动,以至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来往,以及各种政治文化交往,都离不开外汇这个支付手段。外汇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1)外汇作为国际支付手段,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外汇作为国际价值的载体,使资本在国际间得以顺畅地移动;(3)外汇作为国际流通手段,使国际间的购买力得以转移,形成了一个国际间的货币流通系统;(4)外汇作为一种国际债权,也是国际储备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Exchange rate)基本上有两个意义,其一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兑换的比率,例如在美元贬值之前,美元与英镑之间的汇率,即是依照法定平价而计算出来的比率兑换。因为每一英镑纯金量为32.9144喱,十美元含9/10成色黄金152.381喱,故两者兑换比率应为:
1英镑=(32.9144×10×10)/(9×152.381)=2.40美元
其次则指外汇买卖的价格,因为从银行实务上,外汇如同货物一样,依价格买卖,所以汇率又称汇价。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规则,汇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本汇率与套汇汇率:基本汇率是本国货币与国际上某一关键货币的兑换比率。所谓关键货币就是指在本国的国际收支中使用最多、国际储备中所占比重量大、可以自由兑换,并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某一外国货币,如美元;套汇汇率是指用两种货币的基本汇率来套算出这两种货币的汇率。条件是这两种基本汇率所使用的是同一种关键货币。
(2)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电汇汇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对方付款时所使用汇率。由于电汇的付款时间短,银行无法对该笔外汇资金加以运用,加之国际间电讯费用较高,所以电汇汇率比较高。但由于电汇速度快,对资金周转有利,故国际间汇款大都使用电汇,于是电汇汇率就成了一种基准汇率;信汇汇率是指银行在卖出外汇后,以信函方式通知对方付款时所使用的汇率。由于信函邮程时间较长,银行可以对该笔外汇资金加以运用,加之信函邮费较低,故信汇汇率低于电汇汇率;票汇汇率是指银行卖出外汇后,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支付客户,由客户携至或寄至付款地通知对方付款时使用的汇率。由于票汇时间比电汇长,故票汇汇率也低于电汇汇率,而与信汇汇率基本相同。
(3)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即期汇率是指即期外汇买卖所使用的汇率;远期汇率是指远期外汇买卖所使用的汇率。
(4)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官方汇率是指由政府的金融当局所制定并依法公布执行的汇率,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禁止外汇自由买卖,黑市交易是非法的。在这些国家里,不存在市场汇率,官方汇率就是实际汇率;市场汇率是指在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汇率。在无外汇管制或管制较松的国家,官方汇率只是形式,有价无市,实际汇率是市场汇率。
(5)贸易汇率与金融汇率:贸易汇率是指在进出口贸易货价的结算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时所使用的汇率。专门制订贸易汇率往往是为了利用汇率手段鼓励或保护出口,这也是外汇管制的一种基本形式;金融汇率是指在资本移动以及其他非贸易收支时所使用的汇率。
三、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是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的市场,也包括某一外国货币与另一外国货币的兑换。外汇市场包含两个主要市场,一是银行与客户(即是外汇供给者与外汇需要者)之间的外汇市场,二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
世界上主要的外汇市场有伦敦、纽约、法兰克福、苏黎世、巴黎、米兰、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多伦多、东京、香港和新加坡。每一个外汇市场的组织都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和外汇市场都有自己的特性,这些特性都反映其特殊的发展历史、金融体系与传统,各国货币管理当局所采取的各种规定也导致各国外汇市场的重大差异。
由于外汇市场是由各种媒介外汇买卖机构接洽外汇买卖专门人员和外汇供给与需要者所形成的市场。所以,外汇市场可视为概括一切外汇买卖行为和外汇供求关系的抽象范围。一般情况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
1.外汇银行
各地的外汇交易多通过外汇银行(Foreign Exchange Banks)进行,所以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中心。外汇市场中的外汇银行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以媒介外汇买卖为主要业务的本地银行、兼营外汇的本地银行、在本地的外国银行分行。
外汇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1)汇兑业务:汇付款——汇出汇款;代国外银行解付款项一一汇入汇款;发售旅行信用证及旅行支票;兑付旅行支票;代收各种国外票据;代国外银行承兑及支付各种票据。
(2)押汇业务:收购输出汇票——出口押汇;开发进口信用证
进口押汇;保兑外国信用证——保兑业务。
(3)外币存放业务:接受外币存款;由国外银行透支外币;贷放外币业务;向国外银行存入外币。
(4)外币(汇)买卖:买卖外国纸币或硬币;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买卖即期及远期外汇。
2.外汇经纪
名义上外汇经纪人(Exchange Broker)是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为客户代洽外汇买卖的汇兑商人。其地位与房屋经纪人极其相似,居于买卖双方之间拉拢撮合,以赚取介绍佣金。外汇经纪人本身并不负担外汇交易盈亏风险,而仅从中抽取佣金而已。
外汇经纪人通常利用各种通讯工具及交通工具,或以电报电话联络,或奔走于外汇银行、进出口商、贴现商及其他汇兑机构之间。这种经纪人通称为Runing Broker,即“跳街掮客”。外汇经纪人因熟悉市场供需情况,对汇率涨跌、各方买卖外汇者的信用均非常熟悉了解,所以买卖外汇当事人在买卖过程中均乐于利用。
3.承兑商
外汇的承兑商(Acceptance House)为伦敦外汇市场的特殊产物,现约有十余家。严格说来,承兑商并非银行,充其量只不过是商业银行家(Merchant Bankers)而已。19世纪初,英国对外贸易发达,世界各地的出口商对伦敦承兑商开出英镑汇票,作为其对英国及他国进口商收取债权的一种方式。首先出口商根据进口商的购货通知开发汇票,汇票经外汇经纪人之手而到达伦敦,而经伦敦承兑商予以承兑,至此汇票就成为流通证券,在市场上流通,可随时变现,待承兑汇票到期,即支付英镑,而支付资金则由进口商提供。
承兑商在外国各大城市,均设有代理人,他们对当地进出口商的信用了如指掌。承兑商除承兑汇票外,有时也直接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理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债券。承兑商为客户担任承兑业务时,通常从中收取若干手续费。
4.贴现商
贴现商(Disunt House)是以买卖远期票据为主要业务的商号。在美国,贴现商分为公司组织与私家商号两种,其资金来源有自备资本、顾客通知存款、银行拆进款项。
伦敦市场上的票据可分为国内商业票据、外国汇票及国库券三种,其中以外国汇票最受贴现商欢迎。贴现业务在英国最发达,现有十余家贴现商,纽约居第二位。由于贴现商熟悉外国信用,对经手卖出的汇票也担保付款,银行为运用短期剩余资金,多愿以较高价格向贴现商购买长期汇票。
5.外汇交易商
外汇交易商(Exchange Dealer)经营汇票买卖业务的商号,多由信托公司、银行、转运公司兼营,也有个人经营的。外汇交易商从事汇票买卖,其经营方法主要是利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获取价格上的差额,其交易大部分通过外汇经纪人接洽。
6.进出口商及其他外汇供求者
(1)出口商:当出口商输出货物后,即可在外汇市场卖出外汇,由于国际贸易十分发达,出口商已成为外汇的主要供给者。
(2)进口商:当进口商从国外进口货物需要外汇时,即在外汇市场买进外汇,由于国际贸易的发达,进口商成为外汇的主要需求者。
(3)其他由于贸易外收支而对外汇发生供求者:例如因运输、保险、旅行、留学、国外公债买卖、国外公债本息支付等收支而产生的外汇供给者与需求者。
7.投机供求者
外汇投机者,预期汇率的涨落,以买空的方法,即先买进外汇,做“多头”,或以卖空方法,即先卖出外汇,做“空头”,都是以少数保证金,在上汇市场做期货的买进卖出交易,以图厚利,所以他们经常是大量外汇的供给者或需求者。
8.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当局
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上汇市场的领导者、管理者。在当今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为了把汇率维持在对本国有利的水平,经常以自己的买卖外汇活动来对市场进行干预。在有外汇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当局对市场的买卖活动有权进行直接的,甚至行政性的管理。
四、国际主要外汇市场
1.欧洲美元市场
所谓“欧洲美元”(Eurodollar)是指存放在美国境外的各银行(美国各银行在国外的分行亦包括在内)的生息美元存款。欧洲的银行将其美国的美元存款,贷放给美国以外的欧洲客户使其的交易量骤增,因而形成了欧洲美元利率体系,也就成为美元外汇存款的另一国际金融市场——欧洲美元市场(Euro—dollar market)。欧洲美元市场的供给有下列的几项规定:(1)政府及中央银行,可将美元外汇准备的一部分存入美国以外的商业银行或国际清算银行,直接供给欧洲美元。(2)中央银行与本国商业银行以换兑协定相互供给美元,运用于欧洲美元市场。(3)企业因美元为清算货币时,将美元存款存入欧洲银行。(4)美国企业以欧洲债券筹措施的资金,部分投资于欧洲美元市场。
欧洲美元的需求有下列两项:(1)可将欧洲美元兑换成其他货币后,贷给本国或外国的非银行部门或直接贷给本国或外国的企业与个人;而借款人或用以兑换其他货币,或作为美元用以支付。(2)可将欧洲美元转贷或转存于本国与其他国的其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