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20年代中期,鲁迅先生曾应邀到西安讲学,其间抽暇看了著名秦腔剧团易俗社的演出,并为该社题词“古调新声”。因了先生以后的大师声名,易俗社一直引为骄傲,解放以后每有活动,必定要把先生的题词请出来言说一番。
之所以提起“古调新声”,是因为笔者在看到中央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十二字真言中的“严征管”以后,不由自主的联想。的确,比较前九个字“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而言,“严征管”可谓并无新意,严格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说是自有税收以来,所有税务机构永恒的主题,税种可以有增有减,税率可以提高降低,但征管却永远只有一个要求,曰:严。
然而,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花不同。正如爱情与生死虽然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但却世世代代不绝地演绎出无数的千古绝唱一样,“严征管”因为时代、环境的不同,仍然能够不断出新。老树发新芽,古调开新声,绝对不可因其是“古调”而不注意其“新声”。
所谓征管,简单说,无非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把应该收的税款收入国库。税制、税基、税率等属于政策,一般是立法、行政机关综合人民的意志进行决策制定,而征管则属于执行。政策好了,固然容易执行,但若不抓征管,执行不到位,也会使好政策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税收政策一旦制定,关键问题就是征管了。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只有调查权、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力在全国人大、在国务院,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其实就是征收管理而已。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制度,税收征管的模式和要求都是不同的。欧洲从古罗马时期一直到18世纪,许多国家税收征管的模式是包税制,即官府不直接向纳税人按规定税率征税,而是采取指标承包的方式,把要征的税款数额,包给当地的富商豪绅,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办法,运用官府授给的征税权,向纳税人收税。中国的宋、元两代也曾盛行这种包税制,当时叫“扑买”。宋代曾对酒、醋、墟市、渡口等应课征的税,采取招商承包的办法,元代包税范围更加扩大。国民党政府时也曾对一些地方税捐如牙税、屠宰税等实行过包税制。这种征收方法虽能够实现官府的税收目标,却由于把执法权下放,而导致包税人假公济私,任意勒索,所征税额常常数倍于其承包税额,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中国自从秦统一以后,基本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由各级官吏派员直接向纳税人征收,这种模式虽然相较包税制规范许多,但历史条件所限,一是征收凭借的是神权和皇权合而为一的“奉天承运”,因此纳税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征税没商量”;二是对征税人缺乏约束,只强调目的,不管手段,致使百姓常常因为税收而被迫流亡、破产。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中捕蛇人的悲惨命运就是这种征收模式和要求的写照。至于因为无力缴纳苛捐杂税而官逼民反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新中国的建立,从性质上根本改变了旧的征管模式弊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纳关系融洽,征收方法不断规范,因此年年都能完成国家的税收计划。税务队伍屡受嘉奖,被认为是党和政府信任的能打硬仗的队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税收从观念到制度到手段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后,每年都以10%的幅度提升,成为税收连年增长超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时移世易,转眼间我们已迈入了21世纪,虽然中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没有变,然而由于时代和环境的变化,新的历史时期的税收征管必须注入新的内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这也就是“严征管”之“严”的新意所在。
简言之,新世纪前后中国税收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由人治主导的治国方式向法律主导的治国方式转变;二是由政府管理民众的理念向政府为民众服务、接受民众监督的理念转变;三是由经验型的手工操作式的管理方法向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税收征管必须顺应这种变化,通过“严”要求,把上述变化体现到征管的各个环节以及阶段性的目标之中。同时,税收征管的目标除过实现应收尽收的要求,完成税收计划以外,还应该包括逐年提高征收率,不断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依法治国在税收征管上的基本要求就是依照宪法、税收征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征管的方方面面。检讨以往的税收征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依计划征税,而不是依照法律征税。计划大于法。依照计划征税,最容易产生的弊端就是,为了完成计划,有税源要收,没有税源也要收,导致包税、引税、买税、卖税、寅吃卯粮等种种现象,不仅有损纳税人的利益,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然这种现象的根子还在上面,因此必须从中央领导部门改起,构建一套体现依法治税理念的考评税收征管的指标体系,税收考核的应是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以及涉税政策合法率、执法准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等质量指标,只要做到了应收尽收,即便没有实现预定计划,也应该视为尽职尽责,完成了任务。依法治税还要做到从税务登记、鉴定、申报、征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要设立严格的程序,因为现代法律的精髓就在于没有程序正义也就不可能有实质的正义。以往那种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的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此。好在税收征管已有了征管法可循,但不仅要遵守部门法,对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如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也必须遵守,只有这样才可谓“严”。
虽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为人民服务,是“三个代表”,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在实际的官和民的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常常存在着颠倒的现象。反映在税收管理中,以往较多表现出的是对纳税人的“监督打击型”理念,把纳税人当做偷税者,当做监督对象,如此征纳关系势必容易产生对立,出现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恶性循环。征纳关系是对立的统一,虽然偷抗税永远不可避免,但税务机关要从宣传、征管等各个环节上多做统一的工作,而不是强化乃至激化对立。1998年美国国内收入局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方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美国的改革应该为我们借鉴。在市场经济中,努力构建以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型税务管理模式,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型行政。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转变观念,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到征管的各个环节之中。服务是有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诸如“微笑服务”、“首问负责制”等等;第二层次应是把税收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该征的坚决征,该减免的不保留地减免;第三层次是应该尽量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不能将应由税务部门负担的征收成本转嫁到纳税人身上。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经济学家瓦格纳,在他们倡导的赋税原则中都把行政原则列入其中,斯密强调“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以免税吏在正税之外苛索人民,增加人民负担”。此即所谓最小征收费原则。瓦格纳在税务行政原则中也强调要做到确实、便利、征收费最少。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税收会带来效率上的无谓损失,一种是因为政策激励扭曲而使生产和消费者减少交易,导致社会总剩余减少;一种是因为纳税引起的整理文件、计算和申报等时间和金钱的管理负担。虽然这种无谓损失不能完全避免,但好的税制和好的管理应努力使其最小化。这也是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不计成本”的现象,近几年有所改变,但多强调的是降低征收成本,至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则还远远重视不够,这是在“严征管”中应注入的新内容。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绝不是放弃原则,一味迎合,相反要更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查处偷抗骗税,因为只有对极少数违法违纪者的严,才是对绝大多数遵纪守法者的最大肯定和奖励。雷锋说过“对同志要像春天一般温暖,对人民的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无情”,用来形容正确的税收管理态度,庶几近之。
如果说19世纪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蒸汽机车,20世纪的代表是电力,那么21世纪的代表则是电子计算机。由电子计算机的小型化并大规模地进入社会各层次的管理进程中为转折,世界正在进入信息化时代。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税务部门的管理开始融入这一进程,到今天已初步形成了以金税工程为标志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其中税收征管已有了自己统一的软件“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包括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等五个系列24个部分,覆盖了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分批推广。它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迈上了信息化、现代化的台阶。
税收信息化绝不仅仅是管理工具的更新,它对税收的影响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信息正在改变着税收的各个环节: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资源配置、人员结构、管理模式、数据的采集和共享,它使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整个税收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传统的人管人的方法正在被信息管理所取代。信息改变税收、信息改变征管,由此带来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及其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都将为“严征管”之“严”注入新的元素、新的要求、新的活力。
充分抓住税收信息化的契机,对传统征管的痼疾,诸如效率低下、信息不准确、分散、机构重叠、队伍臃肿、监督制约缺乏刚性、人情干扰、不正之风等等予以根除,不仅是征管信息化制度设计的任务,也是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的任务。任何时候以制度管人、管事都是科学化管理的基础要求。通过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考核体系的量化,重建各项考核体系,从而对征管质量实现全面、准确、综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武器再先进也要靠人来掌握,税收征管信息化要求税务队伍的素质必须与其匹配,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税务职工的培训和再教育,相信这也是“严征管”的题中之义。
由此看来,新一轮税改的“严征管”绝不是老调重弹,而是有着充实的内容,繁重的任务,可谓任重道远。称之“古调新声”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