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瞬。目動也。二瞬。名一彈指。摩訶僧祇律。若日過午一瞬。則不當食。日晷過午一髮許。則不當食。
夫葷羶酒醴。列在戒條。非時不食。斯名齋法。今之方袍圓頂。未甞一日持齋。薄暮豪餐。中宵大嚼。羹粒狼籍。匕箸縱橫。使彼按律自繩。亦難寬貸。佛言。諸婆羅門不非時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
【箋】舍利弗問經。舍利弗言。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如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持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否。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之罪窟。非時索者。非時輒與者。是名退道惡魔。名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當知法行法。若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皆死墮焦腸地獄。
明訓昭然。莫之或省。是誠河心。似此挈坯當瓶。破多固少。摶霜作器。毀易持難。不思信施難消。亦任福田彌薄。觀律中載一比丘患病。佛教以種種治法。猶不及於食噉。
【箋】五分律。有比丘。服吐下藥。不及時食。腹中空悶。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以酥塗身。猶故不差。佛言。酥和麨塗身。猶故不差。佛言。以暖湯澡灑。猶故不差。佛言。以暖湯飲。能延至曉。一切不得過時食。
則病且不開。何況無病。又外書載僧智燈。死已復活。傳午後服藥。後人增加。非佛本意。
【箋】酉陽雜爼。貞元中。荊州天崇寺僧智燈。常持金剛經。遇疾死。弟子啟手足猶熱。未敢殮。經七日。却活云。初見冥王。合掌下階。訊曰。因公持經功德。更延壽十年。勉脫生死。又問人間眾生。中晚以藥為食。食薏苡仁。大違本教。燈曰。律有開遮故。王曰。此後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荊州僧眾。中後無飲藥者。
則藥且弗聽。何況非藥。乃縱情非法。漫不加意。詢及持犯云何。惘然若夢。而閻羅老子究心佛律。政爾精熟。安可搆愆向盡。斂罪待終。是猶抱薪而馳烈燄。負石而躍春冰。希心倖脫。其可得乎。若後岡齋時小過。枵然竟日。
【箋】高僧傳。齊釋僧侯。自蜀還都。於後岡創立石室為安禪之所。自息慈以來。至於捨念。每日影小蹉。輒空齋而過。
順公疾危誤食。吐粒而終。
【箋】高僧傳。梁山陰雲門寺。釋智順。疾甚不食多日。一食中竟。弟子曇和。以順絕谷日久。密以半合米雜煑。以進。順咽而還吐。索水洗澡。語和云。汝永出雲門。不得還住。
斯真能剋躬嚴意。寧復慮冥司相抗難哉。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箋】涅槃。如恩立法。隨法得名。處聖稱真。居凡號俗。似金作器。隨器得名。在指曰鐶。飾臂名釧。則一心不動。執別號而萬法成差。真金匪移。認異名而千器不等。若知法法。全心作器。器盡金成。名相不能干。是非焉能惑。又如圓器與方器。名字不同。若生金與熟金。言說有異。推原究體。萬法皆空。但有意言。名義差別。動即八識。凝為一心。得旨忘緣。觸途無寄。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
【箋】翻譯。梵語生像。此云金銀。即褁金之類。
律。生者。金銀寶。不由人工作所成。像者。金銀寶物。由人工成其器也。
雲居顯注。雲棲解固是。凡以金銀造成形像諸器物首飾等。皆名生像。亦不可捉持。
寶。七寶之類是也。
【箋】翻譯。七寶。諸經所載不同。舊本二種。其間名同而華梵不一。今依翻譯名義。一例二種。皆以梵語為名。華言各釋其下。一。蘇代羅。華言金。
大智度論。金出山石沙赤銅中。而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出無礙。四令人富。以是義故。名為寶。二。阿路巴。華言銀。銀出燒石中。世名白金。亦有四義。與前金同。故名為寶。三。琉璃。華言青色寶。
觀經疏。吠琉璃耶。華言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柰城不遠。山出此寶。故以名之。此寶青色。一切眾寶。皆不能壞。色體堅瑩。世所希有。故名為寶。四。波黎。或云塞頗胝迦。華言水玉。即蒼玉也。或云水精。體色瑩潤。世所希有。故名為寶。五。牟婆洛揭拉婆。華言青白色寶。即[王*車]璖也。其狀如車之渠渠。車之牙輞也。因以為名。以其體堅色明。世所希有。故名為寶。六。摩羅伽隸。華言瑪瑙。其色赤白。如馬之腦。因以名焉。以其可琢成器。世所希有。故名為寶。七。鉢摩羅伽。華言赤真珠。佛地論。赤蟲所出。
大智度論。此寶出魚腹蛇腦中。其色明瑩。最為殊勝。故名為寶。
皆長貪心。妨廢道業。
【箋】皆字。發明生像等。極易惛人神智。譬如古鏡本來明淨。著一點塵埃不得。若著一點光明。即為障蔽。夫道也者。亦著一點貪心不得。若著一點。至道即為乖戾。晦堂曰。一塵飛而翳天。一芥墮而覆地。秪者一貪。無量法門即時掩閉。從此錯過。豈止一日兩日。一生兩生。欲求與道相遇。不是容易。
大莊論。若物能令起惱。則不應畜。縱令寶玩。要必有離。如蜂作蜜。他得自不得。財寶亦却是。
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屋。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箋】佛在世時。分衛乞食者。皆是菩薩聖僧四事供養者。悉是大權天眾。故不惟置金銀於無用之地。即此條律。亦未曾有。蓋為後人因事而制。誦至此。不覺想入佛境界矣。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
【箋】世說。管幼安。諱寧。與華歆園中鋤菜。見地土有片金。管揮鋤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去。時人以此定管華之優劣。
樂羊。甞行路得遺金一餅。還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金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大慚乃捐金於野。
高士傳。披裘公者。吳人延陵季子出遊。見道中遺金。時當五月。見披裘負薪。顧令彼取金。公投鐮瞋目。拂手而言曰。何子居之高。視人之卑耶。五月披裘而負薪。豈取遺金哉。季子大驚。而問其姓。曰。吾子皮相之士。何足語姓名哉。
士大夫若愛一文。不值一文。千古之名言也。
釋子稱貧。蓄財奚用。
【箋】根本部迦葉尊者偈。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小牀。兩張囗布足遮身。此外並是愚癡物。
五燈。瑞鹿本先禪師。居瑞鹿。一生手不度財物。
慧滿禪師。奉頭陀行。惟畜二鍼。冬則乞[示*甫]。夏則捨之。心無怖畏。睡無夢行。乞食所至伽藍。則破薪制屣。住無再宿。後無疾。坐陶冶中自化。
燈錄。汴州法一。與大慧初剃染時。同舟下汴。慧數顧其笠。一怪之。伺起取笠視之。一金釵在焉。亟投諸水。慧還復顧覓。一吒曰。吾期汝乃為金釵動耶。已擲之水矣。慧禮曰。兄真我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