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烦意乱,在床上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我什么也没做,只是把耳机戴在头上,没有声音,因为我压根就没开电脑。我那么做只是做做样子,我不想露出一副痴呆相示人。我就那么坐着,脑子里乱的一锅粥,头上还戴着耳机。我知道那样子有点傻,可我觉得看去挺好。
五点钟,又到了吃晚饭的时间。六儿跟乌龟喊我去吃饭,我说我一点也不饿,没什么胃口,叫他们先去吃,不用管我。于是宿舍里就只剩下我一个人。我确实一点也不饿,隐隐还有点想吐。我也不想开电脑,我不知道该干些什么,于我就从抽屉里拿出一本书来,是《张爱玲文集第一卷》。我手里头一共有三卷,第一卷,第二卷和第四卷,唯独没有第三卷。我在一家旧书店买的那些书,那家书店压根没有第三卷。我花了十五块钱买那三本书。老板问我要十八块,我说十五,于是他就收了我十五。这让我心里有点不爽,老实说,这老板可一点不会做生意,他要是坚持收我十八块,说不定我反而会很高兴。之所以买那三本书倒不是我喜欢看张爱玲的书,也不是我认为那书写的特好。我只是看见了想买,于是我就买了。没有理由。我把它们放在抽屉里,这都快半年了,我也只是看到第一卷的第三十五页。
我大概是想买来藏起来,十五块钱买三本书,这价钱确实不贵。老实说,我不怎么看书,尤其是那种文学性很强的书,只是碰到了或者无聊的时候才会瞅两眼。我是想找出一些别出心裁的句子来好让自己眼前一亮。可惜这样的书并不多。这要看运气,要是运气好,随便拿出一本书就会让你心情大好。
我翻到第三五十页。那儿留有记号,上次不看的时候我把那一页的下角折了起来。我看书不怎么用书签,因为我老是把书签弄丢。第三十五页是“沉香屑第二炉香”,事实上这文章的开头在十三页。我甚至已经完全搞不清这文章前面写了些什么,可我照样从三十五页看起。这对我没什么影响,类似的书我总这么干。我以前还看过史蒂芬·金的《闪灵》,一部恐怖小说,写一个小孩能读懂别人的思想,他老问他的父亲为什么那人老想着钻进女人的裙子底下,这话写的确实有意思,你看了就会觉得心里舒畅。那孩子不光能读懂别人的思想,还能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看到最后我简直害怕的要命,浑身汗毛悚立。我觉得那是我看过的最好的书。我之后也看过几部其他作家写的恐怖小说,要么像记流水账,要么一点也不恐怖,你看了反而有些好笑。你要是遇到那样的书就会觉得十分没意思。
我把书搁在桌上,一个字一个字的开始读起来。嗯,这书确实晦涩难懂,一句话我总要看上两三遍才能明白,关键是我不知道张爱玲那时候在想些什么。我一个字一个字的读只是为了找出一句特例独行的话,或者一个我不熟悉的词来。我乐此不疲。
我只读了三行,就听见有人穿着拖鞋走进来,是老蛀虫,头顶上歪戴着一顶鸭舌帽,光着膀子。他一边走,嘴里一边吹着混账口哨,我不知道他吹的是什么曲目,我不怎么听歌,不过听着倒很好听。老蛀虫走起路来很爱摆谱,双手总要背在身后,活像个大爷。他原名叫霍林,就住我们隔壁宿舍,是个十分古怪的家伙。我们都叫他老蛀虫,从不叫他名字,我揣摩等他结了婚,连他老婆也得叫他“老蛀虫”,要么就是“老木头”。他行为古怪,近于下流,还有可怕的性格。总之我对他没什么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