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李傅相奉旨出使议和
(提纲)日匪谋傅相
(提纲)日主即停战
(提纲)傅相负伤议和
(提纲)和议成,傅相归国
(提纲)中日复和,如期换约
(提纲)台民抗约自立
(提纲)日攻台南
(提纲)刘军门遁
(提纲)日本议还辽东
李傅相奉旨出使议和。
(附)二月电音择要(上)
初一京电云:昨日军机大臣会商日衅,皇上命电饬各省三品以上大员直陈主和、主战之意,并许由电驰奏,以免稽延;嗣后即着为例。又云:李中堂入都后,皇上召见两次,皆于军机处。皇太后、皇上又同召见数次,特命行内廷燕见礼,不必拘泥拜跪之节;其宫监、女侍人等悉屏于外,故奏对之语,外人无知之者。遥见中堂慷慨激昂,皇太后、皇上皆容动相顾而已。
初二京电云:各省三品以上大员奉到电谕垂询和战机宜,本日已有五总督、七巡抚、六布政使、三按察使遵旨电奏(按湘省人不谙世务,竟敢抗拒奉旨展接之电线;今有此紧要大事,独不与闻,岂非甘居化外乎?凡有与新政为仇者,此后请以湘人为监)。其中三分之二有奇,皆主于和。惟谓东洋倘索重金,似无不可;若论中国土地,皆祖圣神宗心血之所留贻,如敢妄肆要求,惟有与之苦战云云。此外,又有将军、都统、提督等数大员亦已电复,惟未知其作何语耳。
初三京电云:恭邸精力虽逊,然常至督办军务处指示机宜,不辞劳瘁。庆邸则称疾乞假,不甚理事;惟皇上甚倚重之。传闻皇上与庆邸一德一心,皇太后与恭邸、李中堂亦同德同心;至翁、李两尚书(同和、鸿藻)之识见,亦复和而不同。又云:李中堂已蒙召见三次,皇上倚畀如左右手,特命为出使日本议和全权大臣。
初六东洋电云:日主已表明甚愿款接李中堂之意,惟中国若用巧妙言语,似系日本求和于中国也者,中心殊不愿。既接驻华美使西文之电,甚属合宜;惟传译汉文,略有歧异:盖将为载入国史计也。于是定议:俟李中堂行抵马关,先请宣示国书,然后迎至广岛订议和局;更声明曰:『李中堂所奉全权必兼割地一说,庶免徒往返』。
初九京电云:昨日傅相第五次入觐,皇太后、皇上均御宝座。军机王大臣皆在列,皆力主和议;乃某大臣尚欲沮挠,恭亲王袖出奏咨各件示之,并剀切言之曰:『吾之所以不克遽兴者,非李某之咎也。李某之意,具见于此数纸中;而有人再四阻之,故其咎实在吾辈。目前之挫失,亦惟吾辈之罪』。某大臣始不敢言。
京电云:朝廷专倚傅相,予以切实敕书,铃有玉玺、重以御笔,信足为全权大臣之证。又云:前日傅相入觐皇太后,于国政之利弊一一直陈,无有隐讳。某侍御奏称:「今事势当危急之秋,言者动责李鸿章;岂知我之所以致败者,不在天津而在京师乎?李鸿章为北门锁钥,思深虑远,期一切加以整顿;承平之日,不忘武备。封章具在,可覆按也。乃总署及户部遵旨议覆之际,动辄驳斥;户部尚书翁同龢且哂之曰:「蕞尔日本,何足介意」!时则朝鲜尚未起衅,朝臣之闇于事理者,亦或左袒翁同龢。及「高升」被击,李鸿章又亟请于朝,欲拨钜金速往外洋购取额外之军械。又欲购南美洲之铁甲船一大队;翁同和又不许,且曰:「日本岂真敢犯于上国哉!北洋之所豫备,已足破日本之胆;逆料其必不渡海远来」。然其所谓已足者,翁同龢殆忘历年驳斥之案也;抑岂能保日本之不来。万一竟来,又不能保中国之必胜。至于万一有不测之险,翁同龢全未想到;今乃共责李鸿章,臣窃冤之』!疏上,以劾及上书房总师傅,奉旨「留中」。今中堂入京备承殊眷,人皆服某侍郎之先见。
京电云:李中堂将同天津,皇太后特赐亲王穿用之翠云裘一袭,隆恩异数;微傅相何以克当。又云:傅相退朝之暇,遍拜各国钦使及赫鹭宾方伯(德);在英、美两使馆晤谈最久,且彼此往来不止一次。
英电云:外间传闻中国欲请德、俄二国干预中日议和之事,藉阻日本割地之忘想。敬闻皇上深契傅相谋国之忠,往日诸谗言本属无间可入,今更涣然冰释;且环顾朝臣,无如傅相之足恃者。既授为全权大臣,持节赴东订定和局,并将委以总理善后事宜之全权。皇上又面谕廷臣躬自引咎:凡傅相平日有备无患之策,悔未能一一听从;即泰西各国种种兴盛之机,亦悔未克一一察验。主圣臣贤,我国家有道之长,基此矣。
傅相实定于十八往东,「礼裕」、「公义」两轮船在津伺候。
二十三日东电云:今晨李中堂至马崎(即下关),日本外务省员登舟敬迓,中堂遣长公子伯行观察(经方)及福世德大臣先行登岸答拜伊藤、陆奥两全权大臣。
二十四日黎明,傅相舟抵六连岛,日官即派「太湖丸」(轮船名)出迎,又备人力车五十辆--上插淡黄小旗排列江干,豫备从者乘坐。既而「公义」、「礼裕」两轮船鼓浪而至,桅巅高插黄龙旗及德国旗;日本外务书记官井上氏、外务属员大杉、青山二氏乘「小野田丸」为第二奉迎使。傅相改乘小轮船登陆,警部长后藤、山口县二氏左右护卫;中国伍秩庸、马眉叔、罗稷臣三观察、傅相长公子伯行观察及美国福世德国务卿与各随员等,均相随入行辕。日官欲设供张,傅相辞焉。乃专派精细医员代验行辕中所购诸食品,以免匪人暗算。
中、日全权大臣以西门舍革为会议公所,二十四下午相见,互阅国书与全权合,即议和局。二十五早,中堂迁入日官代备行辕。下午又议:和局已在广岛开议,以两国暂息干戈为第一义;日本待李中堂甚有睦谊,逆料不致决裂。
二十五日未刻,傅相与伊藤伯会议和局。伊藤令内阁书记官井上氏操英语、书记生奈良氏操华语,傅相令参赞伍观察操英语,互相问答。申正二刻各散,不知所议云何。惟闻是夕,傅相两次发电至京师。
全权大臣应享种种权利--如公私函牍外人均不得稽压拆视、暗码电报往来均不得拦阻之类,皆是傅相往东后,日人恪遵公法;不若张、邵二公之敢于藐视也。
傅相之将莅马关也,日本内阁大臣伊藤博文颁令四条:一曰不论何等人有何等事,悉不许入会议处;派警察官禁止。二曰各报各书籍,皆由警察官检查允准,方可印刷。三曰除官厅许可以外诸人,不准携带一切凶器。四曰各客寓旅人出入,须由官稽查旅券。
和议未开之先,日廷续派第四军至华,以小松宫大勳位彰仁亲王将之;所有在陆之水陆各军,均受节制。该王定于三月八日(即西四月二日)就道,檄调参谋长川上氏、海军少将山本氏、海军少佐伊集院氏、野战卫生长石黑氏、野战监督长野田氏、陆军少佐渡边氏随行。
两国全权大臣第一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一~六页)
两国全权大臣第二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六~一三页)
两国全权大臣第三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一三~一八页)
二十七日,是时敌之海军南下,攻澎湖。
二十九日,澎湖失守。
(附)二月电音择要(下)
二十六英电:传闻日舰封禁台湾之淡水。
二十七日,攻澎湖。
王镇中弹殉难,守兵大乱。三炮台连失,朱守(上泮)部众二千五百名退入后山;敌兵将往犯之,粮械尽为日得。日失二船,先伤于水雷,后毁于炮;华兵阵亡一千三百六十五名(后接目击人信,谓日本惟「古野」舰搁浅,已送长崎修理;华兵死者无多)。东电:往攻澎湖者,共兵一万八千名;运兵船外,有炮船十二艘、雷艇八只。
东洋来电云:澎湖失守,南方亦复败绩。澎湖镇周静山军门(振邦)、会办澎防朱幼懋太守(上泮)以知兵称,二月二十七之战,日本「吉野」舰触于礁,遽以击沈两舰,电告台北。二十八电断,二十九业已失守。上巳,台北官场始得确报。查澎湖迤西之西屿岛,斜对澎湖;平日轮船之往澎湖者必经其间,实一天生形胜。故两岛之岭各筑炮台,以成两面夹攻之势。乃日舰舍西而东,以攻澎湖之背;诸军奔命不遑,仍被潜入龙门港运兵登岛,直入东门而出西门,攻金****炮台之后。既踞炮台,即鸣炮以击西屿;西屿有刘都司(忠梁)督率宏字两营及炮兵守御,相继沦陷。有水雷局人之逃回厦门者,据称澎湖防守本严,各海口先已密布水、鱼各雷。迨敌舰驶近,局中急发电机;不料早为奸细割断电线,遂至束手无策,朱太守力战阵亡。
台湾确电云:二十七日,伊东佑亨带巡舰九、炮舶二,开炮先打澎湖东炮台,而潜以运船五,运兵三千名在炮台后登岸。是夜,华兵全退。二十八晨,日兵入台,移炮攻下游各台,西炮台华兵毁其台而退;东军死一、伤二十七,获华军千余,任乘船而去。是役也,「吉野」舰礁伤,故不与。英国「良德」舰泊其侧,亲见日兵三千登岛,带四月粮。其余各舰分派运船装煤至澎湖,将以为攻台之基隆;惟继又思遄返东洋,想缘和议将成之故。英舰去后,法国「衣撕裂」舰泊澎湖。昨闻刘渊亭军门(永福)在台南电请台北速添车炮、山炮,当有北兵数营乘火车而南。今日打狗相近之恒春县已见日舰十五,往来不定;黑旗兵、汕头新兵、林时甫大臣(维源)之团练兵,分守恒春、打狗等可以登岸之地。
厦门电云:二十八,东兵在澎湖之妈宫上岸,华兵不甚力战。东兵定于明日往攻打狗。
日匪谋傅相。
李中堂自议和处回行台,将入门,一少年凶人冲出,以手枪击其面;凶人已就获。
东电:二十八日下午,中堂将返行台,日人翘足道旁以一见颜色为幸。忽一少年壮士自人丛中出,左手攀宪舆杠,右手开枪伤中堂颊;其弹今日可出。伊藤、陆奥二大臣及地方官闻报,惊骇非常。群趋行台问候兴居,并发电奏闻日廷。闻日主迅派御前大臣携日主、日后手书慰问,并道歉衷。又遣二御医与大臣同乘飞轮星夜出广岛,今晨已抵下关。全体官民人等间此警报,无不忧形于色;皆祝吉人天相,伤而不害。今日下午,东御医佐藤电奏,言中堂伤势可保无碍。又云:凶手姓小山,年二十一岁,身穿民服;放枪后,逃入一店。中堂之伤在左目下一寸,无损目光。中堂随带之两西医,先在伤处探弹不获,缓日再探。医言伤虽重,约可无碍。中堂心甚镇定,痛苦亦能强忍;与人叙谈,有条不紊,并云仍当力疾办公。行台内外,今已密布兵捕,妥慎保护。发电时,中堂方安卧。又云:日主命其从弟小松宫大勳位彰仁亲王(即有栖川之子)至华总统陆军。
(附)三月电音择要
初三日英电云:中堂平安,佐藤仍在下关悉心疗治。和议,不日重开。该省巡抚及警部长以疏于防范,悉予革职。
东电云:中堂无碍,不日可重申和议。日主特颁手谕,以儆尸位。
日主即停战。
日廷颁谕
清国虽与我国从事干戈,惟仍循照礼节,特派钦差东来议和;是以朕亦命全权大臣驰往马关,照章款接,同商和局。凡我国人,自应以两国往来之礼优待清国钦差,尽力保护;何至忽有意外之事!朕今特颁此谕,尔诸臣其敬听之。此次行刺之凶犯,下贱无礼,极为可恨!必须查照国例,治以极刑。朕之所以不惮谆嘱者,诚欲使尔官民人等咸喻朕意,即以保全我国之荣光,不致贻人讥笑,损辱体统。自今以往,益宜严加防范,毋得再任凶徒横行不法。此谕。
停战条约
第一款:大清国、大日本帝国政府,今允中、日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水陆各军均确照以下所订条款,一律办理。第二款:两国军队应遵此约暂行停战者,各自须驻守现在屯扎地方;但停战期内,不得互相前进。第三款:中、日两国现约在停战期内所有两国前敌兵队,无论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进并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惟有各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款之内。第四款:海口转运兵勇军费并所有战时禁物,仍按战时公例,随时由敌船查捕。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名订定之后,限二十一日期内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惟两国军队驻扎处所有电线不通之地,各自专马知照。两国前敌各将领于得信后,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战。第六款:此项停战条约,约明于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即中国三月二十六日夜半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项停战之约亦即中止。中、日两国全权大臣即行签押盖印,以昭信守。
(附)电音择要
英电:日主为中堂受伤,万分愁闷;飞谕伊藤、陆奥两大臣不必取中华之物为质(中堂初与议息兵事,日本百端要挟,闻竟欲得大沽炮台及山海关为质),立即停战,以表歉忱。
广岛特电:中、日今立停战约。此日本因中堂受伤,故自愿停战,不关人讲。
津电:寓津西人公电问慰中堂,接覆电:『伤处痛,弹难出;然仍可卧治。承慰问,感谢』。
初六京电:已发电照约停战矣,和议甚有可望。中堂具奏情形,奉旨嘉慰;知宸威之稍霁矣。
东电:傅相已可力疾办公,故伊藤大臣重至马岐。其违禁放枪之凶手小山,讯知早蓄杀心,定监禁终身兼作苦工之罪。东医佐藤察傅相伤,在左目下半寸许,形带长圆,肿渐蔽眼。傅相在京时,向法使馆借得官医特派司日伺起居;以伤势匪轻,宜查弹入所在,然须迟一礼拜或七日方得。日官医时欲剖视,傅相不许;法官医驳以弹尚未知下落,岂能妄割!驻京德使馆当闻警报时,急遣赐刻立勃官医东往佐治。至是,亦如法医言。日医谢不敏,始罢奏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