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份有限责任两类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条件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条件。
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2人以上(含2人)、50人以下。
其二,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业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特殊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底限额为10万元。)
股东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法定内容,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其次是任意内容,即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公司内部应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以及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等机构。
其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如厂房、机器设备、货物场地、商店柜台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条件
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其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
其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其四,发起人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制定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在公司创立大会上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其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