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保组织及其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不能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