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诒和写出了人性的软弱和凶恶,写出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真实。一切都是那么令人震惊:“只要你到监狱里打一个转儿,便会对人间之种种罪恶,震惊于歹毒和残忍。因贫穷而堕落,因黑暗而沉沦,因无知而愚昧。”
她完成了穿越人性黑暗和人生苦难的一次文学远征。对那些安于“身体写作”和“私人写作”的“新生代作家”来讲,对那些丧失历史感和缺乏苦难意识的当代叙事来讲,对那些满足于芜杂、粗糙的“消极写作”的“著名作家”来讲,章诒和的这次文学远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她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罪恶、黑暗和苦难,乃是文学叙事的重要内容,而一个小说家,倘若还不想碌碌无为,还想写出有价值的作品,那他就要有勇气直面一切形式的残缺和不幸,就要努力赋予他的写作以深永的悲剧意味和深刻的苦难性质,因为,文学的感染力和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些方面。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尼采说过这样一句话:一切文字中,我只爱以血书写者。他说的是真理。文学的根须是深植于血泪之中的。文学的美学建构,最终要有一个伦理的向度。没有血与泪,没有爱与恨,没有罪与罚,没有不幸和苦难,没有绝望与挣扎,就不会有伟大的文学。我们的文学之所以不发达,之所以不成气候,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它缺乏苦难感,缺乏悲剧精神,缺乏对血与泪、爱与恨、罪与罚的叙写。
五
章诒和的小说,写得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她对读者是尊重的,唯恐慢待了他们,所以,她的故事讲得很周到,很用心。在语言上,她的态度尤其严肃认真:力求上达,一丝不苟。
章诒和的小说语言,虽然不像她的散文那样珠飞玉溅,流光溢彩,但仍然保持了优雅不俗的风格。她喜欢用四字一句的构语模式。例如:
“饭菜齐备,碗筷摆好。”这八个字,排布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很是俊爽。
“大火最终熄灭。死者无数,全是犯人。”后面一句,别人写出来,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样子,意思或许相去不远,但语感却全然两样的。
“收工时,夕阳敛去,四野烟笼,她一屁股坐在山坡,向着那条通山下的土公路,望了又望,有时能望到天黑。”这是真正的汉语,淡淡的意境里,内含着蕴藉的诗意,令人悠然意远,怦然心动。
她也用五字一句的对偶句式。例如:
“岁月重重去,隐恨日日生,‘钱袋’外表平静,私下议论却是越发恶毒了。”即使在叙写平淡事象的时候,也能将对仗工稳的诗句融进去,真是妙极了。
两字一顿的句式,也有。例如:
“风起,日落,时光不疾不徐地像水一样地流淌,带走了一段一段的岁月,而岁月把原来柔软的变得坚硬起来。”这句话,开首便两字一顿,然后接以长句,长短搭配,疾徐有度,是诗家的语言。
切切嘈嘈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章诒和更擅长的,是将散与整、短与长、文与白,自然而巧妙地搭配起来,所获得的效果是,读出来,好听,闭目想,如画,细咂摸,有味:“入冬的高原,特别空旷,辽阔。山风吹来,一无阻拦地呼啸而过,把身上仅有的一点温度也带走了。谁都把大棉袄紧紧裹好,两手有空就缩在袖笼子里。野草随风俯仰,树木枝叶纷披,景色霎时变得荒凉而沉郁。给人哀愁的,就是这风了。骤然而来,悄然而去,不详其所起,亦不知其所终。思之,令人肠断。”这样的语言,如佳酿醇酒;充实于字里行间的,全是诗意的情调和古典的风度。
一方面,章诒和小说的语言,具有散文的流丽和诗意之美,另一方面,在叙事上,她似乎也没有摆脱散文的羁绊。她放不下、也摆不脱那个写散文的“我”。昨日一切,刻骨铭心,不思量,自难忘。非同寻常的经历和创巨痛深的记忆,给章诒和的小说写作提供丰富的材料,但也给她的小说写作添加了负担,——要她把自己跟小说中所写的人和事分开来,实在太难了。还有什么比“我”的经历更像小说的呢?还有什么比“我”的讲述更真实、更动人的呢?
于是,像几乎所有开始学写小说的人一样,她选择了第一人称的叙事策略。表面上看,让“我”担当叙事人,似乎很方便,很凑手,其实,事情并不这样简单。“我”其实是一个很受限制的叙事者。事件多,头绪繁,事有为“我”所知者,有为“我”所见者,但也有为“我”的所见所闻所不及者,这就给叙事带来了难度,——作者必须将叙事的半径限定在“我”的经验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带来混乱和虚假的后果。对于这样的困难,谙知文章之道的章诒和,自然是清楚的,正像她在《芦花吹白上人头,镜里萧疏不奈秋——<;刘氏女>;笔谈》中所说那样:“一下笔,便知转换文体之不易。散文很自由,而小说首先遇到的就是人称问题。散文不用设置人物关系,而小说人物关系的设置就至关重要。散文里,自己想说什么说什么,在小说里,主观情感不可投入过多。一切都不熟悉,一切均需从头学起。所以,我很吃力!由于认真,故又很卖力。”
然而,《刘氏女》还是被“我”给绊住了。虽然作者尽了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合乎逻辑地组织情节、展开叙事,但是,事实证明,如果选择了全知的第三人称叙事,她遇到的麻烦可能会少得多。尤其是当叙事的内容涉及的是杀人这种非常极端的事件的时候,“我”所面对的麻烦,就更多了。例如,刘月影杀人的心思,“我”怎样才能尽知其详?即使她对“我”的讲述足够详细,但要要将它转化为细致、真实的细节,仍然很难。而“钱袋”这个异性人物的复仇心理的产生过程,覃天聪的母亲对儿子和刘月影婚事的态度,就更非“我”所能轻易探知,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来交待“我”的叙事赖以展开的信息源的问题。除非像鲁迅在《祝福》中那样,巧妙地完成从第一人称到第三人称的叙事转换,然后将复杂的“断片”的叙事内容,“联成一片”,否则,单用第一人称来叙写如此纷杂的内容,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事实上,即使在《祝福》的第三人称的叙事部分,关于祥林嫂的叙事,依然被严格地限制在“听说”的范围之内。
然而,第一人称叙事的确是一种很有吸引力的叙事方式。选择第一人称叙事曾经是一种流行的现代小说写作套路。有一位西方批评家曾作过统计,结果发现,自1921年以来,第一人称叙事占有极高的比例。1958年6月15日,茅盾在《谈最近的短篇小说》中说:“我并没作过统计,但本年三月份的六、七种期刊所登的长约五、六千字的短篇小说,其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用‘第一人称’的;《人民文学》三月号的三篇全是‘第一人称’。三月以后的各刊物,‘第一人称’的短篇小说还是比较多,而且每篇字数大都是五千到七千字。”为什么会这样呢?茅盾的解释是:“大概作者觉得这个方式适宜于写得短些”。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作者觉得采用这种叙事方式更方便组织和结构,也更容易获得真实可信的效果。然而,这是一种错觉。第一人称可以强化真实感,便于表达抒情性,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它也会削弱小说的整体感和客观性。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人物的命名。给人物起一个什么样的名字,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谁若把这看作薄物细故的小事,他就大错特错了。命名是一件庄严的事情,是一个神圣的仪式。它包含着作家对人物的理解和态度,也表现着作家的美学趣味。没有一个伟大的小说家是随便给人物命名的。然而,现在的不少小说家好像没有这样的意识。他们在给人物起名字的时候,态度随随便便,表现出对人物的不尊重,让人读了极不舒服,看着就让人倒胃口。
《刘氏女》在对人物的命名上很用心,甚至有唯美化的倾向。尤其是女性人物,大都有一个很美很有诗意的名字:刘月影、苏润葭、杨芬芳、邹今图、张雨荷、骆安秀、易风竹。刘月影和张雨荷的名字,甚至有一点象征的意味——前者象征着人生的游移不定、变幻莫测,笼罩着一种凄迷而神秘的色彩,体现出作者对她的怜惜和同情的态度;后者则既象征着无辜者遭受风欺雨打的境遇,又象征着身陷泥淖依然不可污染的风骨和节操,体现出作者对这个人物的一种积极的道德评价。也许,有的读者也许会觉得,从监狱囚犯的名单上,一下子读到这么多美丽的名字,实在太过奢侈,甚至不够真实,但是,我相信,肯定还有另外一部分读者,他们宁愿这些不幸的女性都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宁愿她们的名字有兰蕙的气息,珠玉的光泽,——这也算是对她们所遭受的不幸和痛苦的一点儿补偿。
至少,我愿意接受这种唯美的命名,愿意就此向作者致敬——能在最没有诗意的地方保持对诗意的热情,能在穿越人性黑暗和人生苦难的里程之后,依然保持着对光明和美好的向往,这,难道不也是很值得尊敬和赞赏的吗?
2011年5月21日,平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