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条件的行动(不计代价、只要胜利)可以使这个参与者获得策略上的优势,抢占先机,率先出招。即便你并未真的先行,仍然可以通过对一个回应规则提出一个承诺,获得相仿的策略优势。虽然你是跟在别人后面行动,但这个回应规则必须在别人开始行动之前就实施。父母对孩子说:“除非你做完作业,否则不许出去玩。”实际上就是在确立一个回应规则。毫无疑问,这个规则必须在这个孩子跑出去之前就开始实施,并且明确宣布。
许诺是对愿意与你合作的人提供回报的方式。检察官会向一个被告许诺说,只要他愿意成为公诉方的证人,检举同案中的其他被告,他就会得到宽大处理。许诺同样可以分为强迫性的和阻吓性的两种。强迫性许诺的用意是促使某人采取对你有利的行动,比如让被告摇身一变成为公诉方的证人;阻吓性许诺的目的在于阻止某人采取对你不利的行动,比如黑帮分子许诺好好照顾证人,只要他答应保守秘密。相仿地,两种许诺也面临同样的结局:一旦采取(或者不采取)行动,总会出现说话不算数的动机。
有时候,威胁与许诺的界限非常模糊。威胁与许诺的界限只取决于你怎样称呼当前的情形。老派的歹徒会威胁说,假如你不给他一点银子,他就要加害你。假如你没有给,他就会动手“修理”你,从而造成一种新的情形,而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他又会许诺说只要你给他一点银子,他就会住手。随着形势转变,一个强迫性的威胁会变得和一个阻吓性的承诺差不多;同样,一个阻吓性的威胁与一个强迫性的许诺的区别也只限于当时的情况。
显而易见,在你作出一个许诺的时候,你不应让自己的许诺超过必要的范围。假如这个许诺成功地影响了对方的行为,你就要准备实践自己的诺言。这件事做起来应该是代价越小越好,因此也意味着许诺的时候只要达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
不那么容易看到的是,适度原则其实同样适用于威胁。你不应让自己的威胁超过必要的范围。这么做的理由相当微妙。
为什么美国不会威胁日本说,假如日本不同意进口更多的美国大米、牛肉和柑橘,美国就要动武呢?虽然动武的想法有可能博得美国一些农场主和政治家的欢心,但同时却存在几个很好的理由,说明不能这么做。
1.没有人会相信这么一个威胁,因此这个威胁不会奏效。
2.哪怕这个威胁真的管用,日本也不傻,一定会重新揣摩美国究竟是不是它的盟友。
3.假如日本不肯进口更多柑橘,美国说到做到,当真实施自己的威胁,其他国家就会谴责美国选择了一个很不恰当的惩罚方式,日本更会怒不可遏。不过,假如美国不实施自己的威胁,又会让自己日后的信誉大打折扣。无论是不是实施自己的威胁,美国都将遭到失败。
4.这个威胁由于引入了一个本来毫不相干的因素——武力——而使原来的问题变得模糊不清。
上述各点的核心在于,这个威胁大而不当,对方难以置信,而自己又不能说到做到,更别说进一步确立自己的信誉了。
博弈的参与者发出威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问题可能恰恰相反,认为威胁必须足够大,大到足以阻吓或者强迫对方的地步。接下来要考虑的则是可信度,即能不能让对方相信,假如他不肯从命,一定逃脱不了已经明说的下场。若是在理想状况下,再没有别的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了。假如受到威胁的参与者知道反抗的下场,并且感到害怕,他就会乖乖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