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的重要性是无可否认的。圣人说得好:“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许多人的活动和企图,仔细分析起来,多少都与这两种基本的生活要求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整个的人类文化动态也大半围着这两个轴心旋转。单提男女关系来说,没有它,世间就要少去许多纠纷,文艺就要少去一个重要的母题,社会必是另样,历史也必是另样。但是许多人对这样重要的问题偏爱扮面孔,不肯拿它来郑重地谈,郑重地想。已往少数哲学家如卢梭、康德、斯宾诺莎诸人对这问题所发表的议论,依叔本华看,都很肤浅。至于一般人的观念更不免为迷信、偏见和伪善所混乱。许多负教养之责的父母和师长对这问题简直有些畏惧,讳莫如深,仿佛以为男女关系生来是与淫秽相连的,青年人千万沾染不得,最好把他们蒙蔽住。其实你愈不使他们沾染而他们偏愈爱沾染;对这重要问题你想他们安于愚昧,他们就须得偿付愚昧的代价。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这问题本很简单。有生之伦执着最牢固的是生命,最强烈的本能是叔本华所说的生命意志。首先是个体生命。我们挣扎、营求、竭力劳心,都无非是要个体生命在物质方面得到维持、发展、安全、舒适;在精神方面得到真善美诸价值所给的快慰。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都在“谋生”。但是个体生命是不能永久执着的,生的尽头都是死。长生不但是一个不能实现的理想,而且也不是一个好理想。你试想:从开天辟地到世界末日,假如老是一代人在活着,世界不就成为一池死水?一代过去了,就有另一代继着来,生生不息,不主故常,所以变化无端,生发无穷。这是造化的巧妙安排。懂得这巧妙,我们就明白种族不朽何以胜似个体长生,种族生命何以重于个体生命,种族生命意志何以强于个体生命意志。男女相悦,说来说去,只是种族生命意志的表现。种族生命意志就是一般人所谓“性欲”。“爱”是一个较好听的名词,凡是男女间的爱都不免带有性欲成分。你尽管相信你的爱是“纯洁的”、“心灵的”、“精神的”,骨子里都是无数亿万年遗传下来的那一点性的冲动在作祟,你要与你所爱的人配合,你要传种。你不敢承认这点,因为你的老祖宗除了遗传给你这一点性的冲动以外,还遗传给你一些相反的力量——关于性爱的“特怖”(taboo),你的脑筋里装满着性爱性交是淫秽的、可羞的、不道德的之类观念。其实,你须得知道:假如这一点性的冲动被阉割了,人道就会灭绝。人除着爱上帝以外,没有另一种心灵活动,比男人爱女人或女人爱男人那一点热忱,更值得叫做“神圣”,因为那是对于“不朽”的希求,是要把人人所宝贵的生命继续不断地绵延下去。
传种的要求驱遣着两性相爱,这是人与禽兽所共同的。但是有两个因素使性爱问题在人类社会中由简单变为很复杂。
第一个因素是社会的。社会所赖以维持的是伦理宗教法律和风俗习惯所酿成的礼法,“男女居室,人之大伦”,没有礼法更不足以维持。关于男女关系的礼法大约起于下列两种。第一是防止争端。性欲是最强烈的本能,而性欲的对象虽有选择,却无限制。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对象,而许多人也可以同有一个对象。男爱女或不爱,女爱男或不爱。假如一个人让自己的性欲作主,不受任何制裁,“争风”和“逼奸”之类事态就会把社会的秩序弄得天翻地覆。因此每个社会对于男女交接和婚姻都有一套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典。例如一夫一妻,凭媒嫁娶,尊重贞操,惩处奸淫之类。其次是划清责任。恋爱的正常归宿是婚姻,婚姻的正常归宿是生儿养女,成立家庭。有了家庭就有家庭的责任。生活要维持,子女要教养。性的冲动是飘忽游离的,常要求新花样与新口胃,而家庭责任却需要夫妻固定拘守,“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假如一个人随意杂交,随意生儿养女,欲望满足了,就丢开配偶儿女而别开生面,他所丢下来的责任给谁负担呢?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这种不负责的行为是不能不受裁制的。世界也有人梦想废除家庭的乌托邦,在那里面男女关系有绝对的自由,但是这恐怕永远是梦想,男女配合的最终目的原来就在生养子女,不在快一时之意;家庭是种族蔓延所必需的暖室,为了快一时之意而忘了那快意行为的最终目的,破坏达到那目的的最适宜的路径那是违反自然的铁律。
因为上述两种社会的力量,人类两性配合不能全凭性欲指使,取杂交方式。他一方面须满足自然需要,一方面也要满足社会需要。自然需要倾向于自由发泄,社会需要却倾向于防闲节制。这种防闲节制对于个体有时不免是痛苦,但就全局着想,有健康的社会生命才能保障个体生命与种族生命。性欲要求原来在绵延种族生命,到了它危害到种族生命所借以保障的社会生命时,它就失去了本来作用,于理是应受制止的。这道理本很浅显,许多人却没有认清,感到社会的防闲节制不方便,便骂“礼教吃人”。极端的个人主义常是极端的自私主义,这是一端。同时,我们自然也须承认社会的防闲节制的方式也有失去它的本来作用的时候。社会常在变迁,甲型社会的礼法不一定适用于乙型社会,一个社会已经由甲型变到乙型时,甲型的礼法往往本着习惯的惰性留存在乙型社会里,有如盲肠,不但无用,甚至发炎生病。原始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关于性的“特怖”,如“男女授受不亲”,“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望门守节”,孕妇产妇不洁净带灾星之类,在现代已如盲肠,都很显然。
第二个使人类两性问题变复杂的因素是心理的。从个体方面看,异性的寻求、结合、生育都是消耗与牺牲,自私是人类天性,纯粹是消耗牺牲的事是很少有人肯干的。于此造化又有一个很巧妙的安排,使这消耗与牺牲的事带有极大的快感。人们追求异性,骨子里本为传种,而表面上却现得为自己求欲望的满足。恋爱的人们,像叔本华所说的,常在“错觉”(illusion)里过活。当其未达目的时,仿佛世间没有比这更快意的事,到了种子播出去了,回思虽了无余味,而性欲的驱遣却不因此而灭杀其热力,还是源源涌现,挟着排山倒海的力量东奔西窜。它的遭遇有顺有逆,有常有变,纵横流转中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复杂微妙至不可想像,而身当其冲者的心理变迁也随之幻化无端。近代有几个著名学者如韦斯特·马克(WestMaik)、埃利斯(H.Ellis)、弗洛伊德(Freud)诸人对性爱心理所发表的著作几至汗牛充栋。在这篇短文里我们无法把许多光怪陆离的现象都描绘出来,只能略举数端,以示梗概。
男女相爱与审美意识有密切关系,这是尽人皆知的。我们在这里所指的倒不在男爱女美,女爱男美那一点,因为那很明显,无用申述。我们所指的是相爱相交那事情本身的艺术化。人为万物之灵,虽处处受自然需要驱遣,却时时要超过自然需要而做自由活动,较高尚的企图如文艺宗教哲学之类多起于此。举个浅例来说,盛水用壶是一种自然需要,可是人不以此为足,却费心力去求壶的美观。美观非实用所必需,却是心灵自由伸展所不可无。人在男女关系方面也是如此。男女间事,如果止于禽兽的阶层上,那是极平凡而粗浅的。只须看鸡犬,在交合的那一顷刻间它们服从性欲的驱遣,有如奴隶服从主子之恭顺,其不可逃免性有如命运之坚强,它们简直不是自己的主宰,一股冲动来,就如悬崖纵马,一冲而下,毫不绕弯子,也毫不讲体面。人要把这件自然需要所逼迫的事弄得比较“体面”些,不那样脱皮露骨,于是有许多遮盖,有许多粉饰,有许多作态弄影,旁敲侧击,男女交际间的礼仪和技巧大半是粗俗事情的文雅化,做得太过分了,固不免带着许多虚伪与欺诈;做得恰到好处时,却可以娱目赏心。
实用需要壶盛水,审美意识进一步要求壶的美观,美观与实用在此仍并行不悖。再进一步,壶可以放弃它的实用而成为古董,纯粹的艺术品;如果拿它来盛水,就不免煞风景,男女的爱也有同样的演进。在动物阶层,它只是为生殖传种一个实用目的,继之它成为一种带有艺术性的活动,再进一步它就成为一种纯粹的艺术,徒供赏玩。爱于是与性欲在表面上分为两事,许多人只是“为爱而爱”,就只在爱的本身那一点快乐上流连体会,否认爱还有借肉体结合而传种那一个肮脏的作用。爱于是成为“柏拉图式的”、纯洁的、心灵的、神圣的,至于性欲活动则被视为肉体的、淫秽的、可羞的、尘俗的。这观念的形成始于耶稣教的重灵轻肉,终于十九世纪浪漫派文艺的“恋爱至上”观。这种灵爱与肉爱的分别引起好些人的自尊心,激励成好些思想、文艺和事业上的成就;同时,它也使好些人变成疯狂,养成好些不康健的心理习惯。说得好听一点,它起于性爱的净化或“升华”;说得不好听一点,它是替一件极尘俗的事情挂上一个极高尚的幌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人心怎样爱绕弯子,爱歪曲自然。近代变态心理学所供给的实例更多。它的起因,像弗洛伊德所说的,是自然与文化,性欲冲动与社会道德习俗的冲突。性欲冲动极力伸展,社会势力极力压抑。这冲突如果不得到正常的调整,性欲冲动就不免由意识域压抑到潜意识域,虽是囚禁在那黑狱里,却仍跃跃欲试,冀图破关脱狱。为着要逃避意识的检查,取种种化装。许多寻常行动,如做梦、说笑话、创作文艺、崇拜偶像、虐待弱小,以至于吮指头、露大腿之类,在变态心理学家看,都可以是性欲化装的表现。性欲是一种强大的力量,有如奔流,须有所倾泻,正常的方式是倾泻于异性对象;得不到正常对象倾泻时,它或是决堤而泛滥横流,酿成种种精神病症;或是改道旁驰,起升华作用而致力于宗教、文艺、学术或事功。因此,人类活动——无论是个体的或社会的——几乎没有一件不可以在有形无形之中与性爱发生心理上的关联。
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个极粗浅的梗概,从这种粗浅的梗概中我们已可以见出人类两性关系问题如何复杂。要得到一个健康的性道德观,我们需要近代科学所供给的关于性爱的各方面知识,一种性知识的启蒙运动。我们一不能如道德学家和清教徒一味抹杀人性,对于性的活动施以过分严厉的裁制,原始时代的“特怖”更没有保留的必要;二不能如浪漫派文艺作者满口讴歌“恋爱至上”,把一件寻常事情捧到九霄云外,使一般神经质软弱的人们悬过高的希望,追攀不到,就陷于失望悲观;三不能如苏联共产党人把恋爱婚姻完全看成个人的私行,与社会国家无关,任它绝对自由,绝对放纵。依我个人的主张,男女间事是一件极家常极平凡的事,我们须以写实的态度和生物学的眼光去看它,不必把它看成神奇奥妙,也不必把它看成淫秽邪僻。我们每个人天生有传种的机能、义务与权利。我们寻求异性,是要尽每个人都应尽的责任。一对男女成立恋爱或婚姻的关系时,只要不妨害社会秩序的合理要求,我们就用不着大惊小怪。这句话中的插句极重要:社会不能没有裁制,而社会的裁制也必须合理。社会的合理裁制是指上文所说的防止争端和划清责任。争婚、逼婚、乱伦、患传染病结婚、结婚而放弃结婚的责任,这些便是法律所应禁止的。除了这几项以外,社会如果再多嘴多舌,说这样是伤风,那样是败俗,这样是淫秽,那样是奸邪,那就要在许多人的心理上起不必要的压抑作用,酿成精神的变态,并且也引起许多人阳奉阴违,面子上仁义道德,骨子里男盗女娼。在人生各方面,正常的生活才是健康的生活,在男女关系方面,正常的路径是由恋爱而结婚,由结婚而生儿养女,把前一代的责任移交给后一代,使种族“于万斯年”地绵延下去。传种以外,结婚者的个人幸福也不应一笔勾销。结婚和成立家庭应该是一件快乐的事,人们就应该在里面希冀快乐,且努力产生快乐。到了夫妻实在不能相容而家庭无幸福可言时,在划清责任的条件之下离婚是道德与法律都应该允许而且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