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初年,百业待兴,外患未绝而内忧又起。这一时期的朱元璋对旧地主势力采取了铁腕政策。他先是以绝对皇权清除了不合作势力,接着以恢复人口和开拓土地为主要目标富民强国。对于民间敌对势力的相互勾结,他采取区域分割法,在短时间内收到了很大的效果。
肃清巨室
洪武初期,朝中大部分臣僚都出身贫民,所以他们多数人都曾亲身经历过地主的压迫。然而在朱元璋起兵初期,军事力量不够强大,在亲眼看到了以农民为主的小明王是如何被地主队伍打垮后,朱元璋为了成就大业,不得不听取谋士们的建议,向地主们低头,利用他们的财力和人力为自己服务。
这种既怕又恨的心理,竟然使朱元璋对地主们产生了一种很微妙的心态。一方面,他充分利用地主们的财力和社会影响力,任命他们为各级官员,负责征收民间的租粮,为国家办事。元朝末年长期的战乱使得各地学校被迫停办,文人减少,许多文官职位出现了空缺。一部分读书人畏惧朱元璋的暴政,不肯出来做官。朱元璋想尽办法,也召不来足够的人才,只好先找一批有文化的地主来担任官职。这样一来,旧地主做了新朝廷的官员,新生的贵族、官僚们又成了新地主,从而形成了新的统治集团。
另一方面,朱元璋利用一些残酷手段,对付那些不肯与朝廷合作的旧地主。最常见的就是强迫这些人迁徙,使其离开原有的土地,集中到山东、山西等地,以消除他们的地方势力。再有就是利用酷刑,假借政治案件,株连牵扯,把不顺从的地主灭门抄家,甚至一个地方皂吏的逃亡,被抄家灭族的就有几百户之多。
那些被抄没的地主家宅、田地和其他财产,全被归为国有,充入国库,在皇帝需要的时候,赏赐给新贵族、新官僚们。这种大面积的屠杀手段很起作用,新的大明王朝在这种手段的施行下,迅速地改变了土地持有人。那些不听话的旧地主受到持续打压,饱受皇恩的新地主势力受到保护,用以稳固皇帝的统治地位。据可靠史料记载,在洪武时期前后共三十一年中,浙东浙西的老一辈豪族巨室几乎完全被肃清了。
土地与人口的恢复
为了尽快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恢复人口、开拓土地,朱元璋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和土地丈量。在此之前的六百多年里,土地普查工作只是根据各地方土地簿籍上的数字统计之后进行上报,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丈量,而真实的土地情况往往是有半数以上没有记录在簿,地主们这么做是为了逃避朝廷的租税。即便是记录在簿的半数土地中,还有半数的土地面积与其应该担负的租税严重不符,这对那些小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这样统计出来的结果,变成了地主的负担全部转嫁给了农户,地越多交租越少,地越少交租越多,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使富的更富、穷的更穷了。除此之外,朝廷所掌握的土地簿籍根本不是全部的簿籍,很大一部分都因战乱而丢失了,最终土地普查出来的数据其真实程度很令人怀疑。
洪武年间派官员深入基层对土地进行丈量,那些逃税的土地重又登记在簿,大大增加了国家税收。全国的所有土地,均按照田亩面积编列字号,标注田主姓名,装订成册,名为鱼鳞图册,然后再由朝廷根据全国耕地总面积制定赋税标准。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耕地总面积达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夏秋两季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与元代全国岁收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余石相比,足足增加了一倍半还多。
土地的重新丈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人口普查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户部根据全国人口总数编写了赋役黄册,依照户口编成里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从一里中推选出家中人口多、粮食足的地主十户做里长,余出百户分做十甲,每一甲为十户,并设立一个甲首。每年轮选一户里长、甲首,用来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务,先后轮换的次序根据家中人口与粮食的多少来安排。每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时间。每十年,地方官再以丁粮的变化重新统计编定黄册,这样就不会使黄册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统计,全国有一千六百五十万二千六百八十户,总人口有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人,与元世祖时期的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人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人相比,明朝洪武年间户增加了四百四十万,人口增加了七百万。
地主们的利益
朝廷分派了大批的官员到全国各地进行土地丈量,制定赋税,详细记录各等土地的区别,凡置卖田地者都必须先到官府进行登记,这样就免去了贫民产权税的弊端,另有十年一次的劳役,大家轮流得到了休息。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这一切都是在为穷人着想,其实还是站在地主一方,穷人得不到什么好处。
洪武十二年(1379),明朝政府又发布新令,连在学的学生及有学生的家庭也完全优免了劳役。这样一来,把那些不用交租税、豁免差役的人排除在外,所剩下的就完全是读不起书、考不起学的自耕农和贫农了。他们不仅要负担自己的那一份租税、劳役,就连地主们被免除的那份也要负担起来。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让户部出榜通告两浙及江西的百姓,告诉百姓承担田赋劳役是对国家应该尽的义务,在这样的义务下,安分守己地过好日子,父母妻子才会得以保全,家族才会昌盛,自身才会富裕,这样才是忠孝仁义之民。否则,就是国法不容。通告中还劝说这一地区百姓应该向中原的百姓学习,乖乖地交税役,这样才不辜负国家。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大家共享太平之福。
此时的朱元璋已不是刚刚参加红巾军时的朱元璋了,他从身边的儒生身上学会了地主那一套,拿出手段来剥削百姓,让百姓们乖乖地为他的统治集团服务。
严密禁锢
里甲这层组织的主要用途从表面上来看是用来组织百姓的,其实却是全国性的监视机构,他们担负着严密查访并逮捕危害大明统治者的人的任务。朱元璋充分利用了古时候的传、过所、公凭这一套制度,制定了地区性强的路引,也就是一种离开家乡时需要出示的类似于介绍信样的证明。从法律上规定不论是军队还是百姓,只要出了自己的地界,都要检查路引,如果拿不出路引,就必须抓捕到衙门。如果有人检举确实属实,将会得到官府的奖赏;如果有人包庇,与案犯同罪。全国各地重要地段都设立了巡检司,专门用来盘查来往的奸细、贩卖私盐者、逃囚或是可疑的人。
没有路引的人被抓后,也有明确的处罚,小到八十杖刑,大到绞刑。这样一套制度,将每人的行动范围划分得非常清楚,无形中给每个地区加了道铜墙铁壁,百姓被严密地圈禁起来了。路引的领取是要经过地方官的批准的,如果地方官不肯发放路引,便会被禁锢在这块百里左右的土地上。但是国家这么大,要监视全国的人民,只依靠巡检司是远远不够的。里甲这级组织,于是又被赋予了辅助巡检司的职责。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又想出个让百姓相互监视的主意,并且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两道手令。第一道手令主要讲的是里甲邻里之间的连坐法,即一里之中有人犯法,举报为无罪,否则全部有包庇之罪。第二道手令是对旅店检查的规定,再三警示,要把里甲和路引的制度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体系。这种做法不但把百姓圈禁在百里之内,而且还用法律和手令把每个人都变成了朝廷的代表,均有执行调查、监视、告发和逮捕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