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军队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存亡,而一个国家的军队制度,又直接影响着国力的兴衰。明朝在借鉴了古代军制之后发明的卫所制以军事据点防御外敌,以屯田垦荒进行内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所制的产生
军队是建立和维护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础,一切政治集团若想获得最终的统治权,背后都必须要有军队的支持,大明王朝也不例外。
在刘基研究的古代兵制里,有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所谓征兵制就是以兵务农、以农养兵,全民皆兵,用时召集,这样做不但兵员素质良好,背景也很清楚,国家平时又不用担心养兵的费用。不过这些兵员几乎全部出自农村,如果遇上长期的战事,必将直接影响农村的生产,而且这种兵源相对有限,不适合迅速集结和进行大规模作战。除了征兵制,还有募兵制。所谓募兵制就是收揽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让他们以当兵为职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收揽社会上的一些无业游民,并且这些人员在数量上和服役的时间上都可以不受农耕的限制。不过,相对征兵制,募兵制最大的缺点就是国家要维持很大一批常备军,这样一来,在军费方面无疑是个巨大的开销,而且募来的士兵中会有一些来路不明的人,很容易反叛或逃亡。
刘基针对这两种兵制,各取所长,想出了一个比较折衷的方法,既能使战斗力和生产力保持一致,又不会出现太多的失误,这种制度被称为卫所制。卫所制的兵源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得:第一批称为从征,指那些从朱元璋起事便开始跟随他打天下的士兵;第二批称为归附,指那些从群雄和元朝部队投降过来的士兵;第三批被称为谪发,这类人是在军事行动中,因为战斗急需人手从牢狱中放出来帮助打仗的囚犯,也叫恩军;最后一批被称为垛集,也就是被征召上来的士兵,这些士兵多数是按当时的人口比例,从每户之中征上来服兵役的。
在这四批士兵中,前两批是主要军力人选,后两批则属补充军力。卫所制规定,这四类兵种都必须娶妻生子,世袭为兵,如果无子孙继承,就要从原籍的家属壮丁中选人补充。这种规定既保证了军队的稳定兵源,也让这些武装了的军队成为了兵营式的家庭群体。
军籍与卫、所等级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将百姓划分在一定的生活区域中,每个人在出生的时候就规定了他的职业,编辑成明代的户口。在这本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当时的三大户籍类别。享有军籍的人和普通百姓不同,他们不受普通的地方行政官员管治。
每户若有一人应征入伍,那么这户将受政府的优待,免去这家一人的差役。被充军到卫所的士兵本身称为正军,随军的子弟被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被称做舍人。这些人平时的粮食支出均由国家按月发送,称为月粮。军中规定,马军月支两石米,步军总旗月支一石五斗米,小旗月支一石二斗米。步军又分守城和屯田两种,守城的月支一石米,屯田的只有半石。恩军的标准是四口以上支一石米,三口以下支六斗米,无家口的为四斗米。其他方面如冬衣、棉布、夏衣、夏布每年都会按人口分到一件,出征的时候还会分给棉袄和鞋裤。
军队根据人数和性质分为卫、所两个级别,五千六百人称卫,设有指挥使。卫的下面又分成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一般是一千一百二十人,设有千户。千户之下又分成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有百户。百户之下是旗,设有总旗两个,小旗十个,每个总旗领五个小旗,一小旗为十人。
这些大大小小的军队编制成军,以卫所为单位,分布在地理位置险要的地方,小的据点设所,重要的据点设卫,这样卫所相关联,散布在一个大的地区里,形成了军区,每个军区都由若干的卫所组成,设立的都指挥使成为这个军区的最高军事机构的最高指挥长官。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大明疆域的军事防御体系才算基本定形,全国共建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内外共有三百二十九个卫,守御千户所六十五个,京师部队人数占全国士兵总人数的六分之一。
边防屯田制
卫所的军粮问题,大体上是学习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塞实行屯田制,每处驻守的军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守御,一部分则到田里耕种,这样做既可以节省粮食长途运输费用,以补充军需,减轻国家养兵的负担,又使战斗力和生产力通过这种办法得到协调统一。内地的卫所基本也是屯田耕种。
每个军队单位都会分到相应的田地,由官府分发耕牛和农具,开始的几年国家免除一切田租,等将耕田养成熟地之后,每亩收租税一斗。朝廷还规定,屯田守军十分之三用作守城,十分之七用于屯种,内地则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这样既可以自给自足,也可以有所囤积以备战事。
在卫所中,正军本人的吃穿用度都由国家支付,可他们的家属却需要自己取得。一石米在那些人口多的家庭里连吃饱饭都成问题,还要孝敬上司,哪还有余钱添置衣服。有的士兵活不下去只好逃跑,要么去当苦力,要么去做买卖。这样一来,军队的战斗力也大大削弱了。
除了军屯还有商屯。在军粮不够吃或是出现困难的时候,朝廷创造出了“开中法”来补救。所谓开中法就是把运输军粮的费用转移给商人,朝廷一般不缺粮食和盐,难就难在运输费用上,那时交通不便,运输费用往往比所运的粮食本身还要高。商人虽然拥有资本和人力,却无法得到被朝廷垄断的盐。开中法就是让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驻地,拿到当地接收的收据,回来后可以到朝廷那里领到等价的盐进行贩卖,从中获取暴利。这个办法朝廷省钱省力又省心,商人也有好处。有的商人索性在边塞雇人开垦耕地,就地缴粮囤积,从而省去了数倍的运费,这样一来,不但边防得到了充实,边疆荒地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垦。
军权中的学问
明代的军权被分为统军权和军令权两个部分,统军权由五军都督府掌管,军令权则归兵部负责,也就是带兵作战由军士来完成,但发号决策却是由兵部来指挥。平常,卫所的部队在各自的驻地屯田练兵,一有战事,上方动员令一到,各地卫所的军队马上就集结成军,会有都督府派来的官员暂时充当最高指挥官将军一职统兵出征。打完仗后,各处驻守的兵马各回各自的卫所,恢复之前的屯田守御工作。统军的将军在战斗结束后也将交出将印,回到原任做自己的事。这样的好处是大将没有自己的亲信部队,也就没有实力造反,而军队又过于分散,没有更高的指挥将官来统领,也是一盘散沙,对朝廷无法形成威胁,上下阶级分明,纪律也比较好维持。
朱元璋是个极度多疑的人,他对掌握兵权的人极其敏感,对下面的军官士兵们也是时常留意防范,除了往一些重要部队里面派些义子做监军外,还特别派了许多眼线暗插其中。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还特别发布军律到各个卫所,下令禁止军官和士兵私下和公开接受公侯给予的一切赏赐,其中除了钱帛之外还包括衣服和粮米;没有出征任务的时候,也不允许军官或士兵们在公侯府门外侍立。对公侯也规定了在没有特殊旨意时,不得私自召唤军人做工役,如果有违犯的公侯,三犯准免一死,军官或士兵三犯则要发配到海南充军。
到后来,情况更加严重,名义上公、侯、伯都是因功受爵,赐有家卒一百一十二人作卫队,并设立一个百户进行统领,颁布铁册说明“俟其寿考,子孙得袭,则兵皆入卫”,这些卫卒被称为奴军,或是铁册军。事实上这些被特别派来守卫功臣们的铁册军,是皇帝派来监视功臣是否有二心的,这些公、侯、伯爵们每天的行动,随时随地都有人向上报告,证人一大群,就是为将来一连串的告密案和大规模的党案做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