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廷杖,是指皇帝在朝廷上,当着朝会大臣的面,公开打臣下的棍子。行杖时,由皇帝的侍卫锦衣卫的校尉持杖行刑,宦官监刑。《大明律》中规定,刑罚有五等:笞、杖、徒、流、死。在五刑中,笞、杖算是最轻的两种刑罚。但是,廷杖并不一样。廷杖轻的,让被杖的大臣穿上厚衣服受刑,而打棍子的校尉用力也有分寸,目的是让臣下受点皮肉之苦,知道皇帝的厉害。重的可以致残,直至死亡。行杖时,被杖的大臣露着屁股,几大棍子下去,便是血肉横飞。这是一种体现朕即法律,在专制君主面前大臣没有人格尊严的酷刑。
历史上,东汉的明帝、隋朝的文帝、唐朝的玄宗,都有廷杖臣下的事情。到明朝,臣下吃皇帝的棍子便成了家常便饭。
儒家的圣人曾经说过,“臣事君以忠,君待臣以礼”。又说,“士可杀不可辱”。明太祖很想把自己打扮成古代的圣明君主,曾经与侍臣们讨论处罚大臣的犯罪问题。太史令刘基说:“古时候,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寝室自裁,未尝动辄加以折辱,就是为了保持大臣的体面。”侍读学士詹同于是将《大戴礼》与西汉学者贾谊的有关奏疏呈进,并且说:“古时候刑不上大夫,就是为激励臣下的廉耻之心。必须这样,君臣恩礼才能两尽。”明太祖听了,深表赞同。
明太祖也作出了服膺儒家君臣关系观念的举动。1373年(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犯过失,依照《大明律》,应该处以笞刑,明太祖说:“公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令罚俸赎罪。后来臣下有什么错误,可以用罚俸赎罪的办法,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所谓罚俸,就是扣发工资。
不过,在专制制度下,君主说的和做的尽可以前后不一致,因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人能找他的麻烦。永嘉侯朱亮祖在镇守广东时,将上告他不法行为的知县诬奏致死,明太祖知道真情后,将他们父子逮捕到京,用鞭子抽死。工部尚书薛祥,做官尽心尽职,多次受到表彰,后来被人诬告牵连进胡惟庸党,明太祖将他活活杖死。朱亮祖父子被鞭死,还说罪有应得。而薛祥被杖死却是天下奇冤。不过,专制君主是不管这一套的。朱亮祖遭鞭死,倒不是因为他的不法行为有多么严重,而是由于他将一个优秀的知县诬奏致死,有损明太祖圣明的形象。当时将知县处死的判决,不就是明太祖自己下的吗?胡惟庸是奸臣,他的同党当然也就是奸臣,在这种事情上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走一个的,明太祖将薛祥活活用棍子打死,自有专制帝王的逻辑。
明太祖既然开了廷杖的头,他的子孙也就把它当作祖宗家法继承下来,并且推陈出新,发扬光大。
1428年(宣德三年),宣德皇帝怒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人沉湎酒色,久不朝参,命令给他们戴上头枷,站在午门前示众。这就是被称作“荷校”的刑罚。从此以后,言官遭受“荷校”刑罚的就接连不断。
英宗正统年间,太监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国子监祭酒李时勉都遭受了“荷校”的侮辱,而殿陛行杖,更是家常便饭。天顺年间,英宗以严御下,荷校是常用的手段。那些倒霉的官员,带着几十甚至上百斤的头枷,站在烈日中示众,不多久便一命呜呼。
宪宗成化年间,宦官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大臣下狱,宪宗责怪给事中、御史李俊、王浚等56人容隐不揭发,廷杖其中的20人。从此以后,朝臣遭受廷杖的就越来越多。
武宗正德年间,朝臣们联合谏止南巡,结果舒芬、黄巩等146人遭受廷杖,其中11人被杖死。
1524年(世宗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世宗大怒,廷杖丰熙等134人,杖死16人。中年以后,世宗用刑更加严酷,尚书、总督等公卿大臣多遭廷杖之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因为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燿因为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因为给丁汝夔议罪不及时,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因为子弟冒功,皆遭廷杖。其中朱方、陈燿死于杖下,而彭黯、屠侨、沈良才受杖完毕,被勒令继续办公。“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因为正旦朝贺得罪了世宗,朝服未脱就被廷杖,群臣莫不惊骇。世宗统治40余年,杖杀的朝士,倍蓰前代。
神宗万历五年(1577年),吴中行等5人因争张居正夺情,遭廷杖。后来卢洪春、孟养浩、王德宗等人也因同一件事情被杖。张居正死后,神宗对政治日益厌倦,臣下的批评奏章多压下不作批示,廷杖也懒得用了。
熹宗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敕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用以取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死于杖下。首辅叶向高说:“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魏忠贤于是罢廷杖,而将那些他想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人交给镇抚司处置,士大夫遭受的祸害就更惨了。
廷杖不但北京有,南京也有。1482年(宪宗成化十八年),南京御史李珊等人以年成不好请示朝廷赈济地方。宪宗不愿掏腰包,于是在他们的奏疏中找出几个错字,定一条不敬罪,令南京锦衣卫校尉,将他们逮捕到南京的午门前,各打20大棍,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到武宗正德年间,南京御史李熙弹劾贪官,触怒了太监刘瑾,刘瑾矫旨将他杖30。当时南京的锦衣校尉久不行刑,练习好几天才学会如何打棍子,然后就在李熙身上实践,差一点要了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