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在关注应收账款余额的同时,尤其应该注意其客户中的不良企业,因为不良企业不仅存在信誉上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把你的整个公司拖垮。所以,总经理应警惕不良企业逃债的手法,以下介绍三十六计供总经理参考。
①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②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③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④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⑤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最常用的方法。
⑥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予、或低价转让。
⑦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⑧虚假所有人法。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⑨虚假抵押法。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的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⑩虚假债务法。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担保。
利用制度不完善方法。
破产逃债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将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的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虚假死亡法。按我国民法的规定,失踪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死亡债务也就灭亡。
故意使合同不完全法。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如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
通过政府干预法。
利用法院判决既定力方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打个虚假官司,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合法转移财产。
虚假评估方法。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性故意高估价值。
遗嘱法。通过遗嘱、遗赠将财产转移。
迟延履行合同方法。
继承法。通过虚假死亡方法对财产进行继承。
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法等将公司注销。
使担保落空方法。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的担保合同。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的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是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自始无效法。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故意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利用内部人方法。通过给予对方相关人好处费等的方法,来达到目的。
利用司法腐败方法。
通过地方保护法。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疏漏法。
善意第三人方法。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的举证难度很大。
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法。
利用执行不力方法。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任务重,素质普遍不高,只要使执行员感到执行存在难度,就很容易达到目的。
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利用法律程序中缺陷方法。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
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失踪逃债方法。公司频繁变更经营场所但不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