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指出,不同利益倾向集团的利益追求和政治领导人对国家整体经济福利的政治追求都极大地影响着安全政策的动员过程。但是,这里还必须考察政治体制这个干预变量(in-tervening variable)的影响。因为国家政治体制不同,上述两种动机对动员过程的影响效果不太相同。所谓干预变量,即加强或削弱经济相互依存这个自变量和国家制衡反应这个因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因素,它使得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依存状态对国家制衡反应的影响得到抑制、扭曲或放大,导致因果关系的复杂化。
如海伦?米尔纳(Helen V。Milner)和基欧汉所指出的那样,“政治制度是被有意创造出来以保证特定政策的追求,它反应了国内行为体的政策偏好。但政治制度也有其独立的影响:它们创造决策规则,帮助建构议程,使某些团体获得优势而另一些团体处于劣势。”这就是说,虽然国际行为体的行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经济相互依存导致行为体以可预测的方式影响国家的政策偏好,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制度环境不同可以改变和阻碍经济相互依存的国际化影响,我们不能简单地在相互依存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来预测作为政治后果的国家制衡行为。
既然国际性力量必须通过国内政治来发挥影响,那么辨别国内结构的类型就非常重要了。对国内结构的辨别一般在两个维度上展开,即需要考察安德鲁?柯泰尔(Andrew Cortell)和詹姆斯?戴维斯(James Davis)所说的“决策权威组织与国家/社会关系的模式”。这两位学者根据决策组织的集中度和国家/社会关系的紧密度,把国内结构区分为集权式的但国家―社会关系分离的国内结构、集权式的但国家―社会关系紧密的国内结构、分权式的但国家―社会关系分离的国内结构和分权式的但国家―社会关系紧密的国内结构四种。而托马斯?里斯―卡彭(Thomas Risse-Kappen)的研究则区分了国家控制型(state-controlled)、国家主导型(state-dominated)、僵局型(stalemate)、社团主义型(corporatist)、社会主导型(society-dominated)和脆弱型(fragile)六种国内结构。这种细致的划分虽然有助于深化对国内结构的认识,但不利于简化讨论。出于方便的目的,本文将国家政治体制区分为威权体制(authoritarian state)和分权体制两类,这里所讨论的制衡动员过程及制衡政策的变化就是放置在这两类制度背景下。笔者假定,在威权体制下,政治精英的决策代表了少数集团势力的利益偏好;在分权体制下,政治精英的决策代表了社会利益集团的平均偏好。
在经济多元主义的分权体制下,存在着可对外贸易的部门和不可对外贸易的部门,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广泛地参与政治过程,竞相游说和影响政府的决策。由于受到不同利益趋向的压力集团和分权制衡的诸多限制,现代政治领导人所奉行的安全政策总体上表达了利益集团的社会平均偏好和根本利益,即承诺向选民提供和平与繁荣。如果不这样的话,政治领导人就可能被取代。不过,由于意识形态、选举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政府的政策不可能完全反映公众舆论的变化。即使如此,政治领导人奉行的政策应该与社会的平均偏好大体吻合。在这种体制下,政治领导人必须考虑对外依存的中断造成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风险,因而对高成本的安全政策对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比较敏感。
在威权体制下,如果利益外向的集团居于政治结构的主导地位并且与国际经济有密切的依存关系,或者利益内向的集团居于政治结构的主导地位且与国际经济联系较少,那么威权体制与分权体制的政治领导人的制衡行为没有什么太大差别,其奉行的安全政策在客观上也表达了社会利益集团的中间偏好。
在威权体制下,虽然居于政治主导地位的利益狭隘的统治精英集团不可能完全不顾及社会大众的偏好,但这毕竟缺乏透明的、可预测的制度保障。因此,在这种体制下,政治领导人奉行的安全政策偏离社会利益集团的平均偏好是一种常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国与国际经济有密切的联系且利益外向的集团倾向于反对招致军事对抗和战争风险的安全政策,但由于利益狭隘的内向性集团主导着政治过程和决策机制,其领导人仍可能不去制衡将企图改变现有经济格局的崛起国,甚至其自身也可能推行扩张政策。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与其他欧洲大国有密切的经济联系,但其政治体制却无法阻止德国产生侵略性偏好。
另外,在威权体制下,由于政治过程的排他性,国家整体经济的好坏和民众社会福利的损失以及利益集团对现状维持国领导人的制约作用较小,其他国家无法通过其国内政治过程来形成对它的偏好识别,因而其制衡承诺的可信度不高。比如,30年代的苏联就属于这种情况。